北京市事業單位正式員工聘用合同(精選3篇)
北京市事業單位正式員工聘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問,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條件和紀律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規定的如下職責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負責對乙方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崗位技能、必備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第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知識水平和崗位技能。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因(公)負傷或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公)負傷、患病醫療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規定參加______________保險。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甲方變更名稱的,應當變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它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有甲方安排的其他適當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然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的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或者乙方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為乙方提供_____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為: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擇業期滿后仍未就業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____________保險關系調轉手續。
第十五條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后,甲方可以改變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
(六)屬于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條除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本合同后,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續定
第二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注銷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定聘用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定聘用合同手續。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本合同的,應當向乙方出具終止本合同的書面證明,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與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___________保險關系調轉手續。
第二十四條在續定聘用合同時,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是因工(公)負傷并被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定聘用合同的,甲方應當續定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當將本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辦理終止或者續定聘用合同手續,乙方與甲方仍存在事實聘用關系的,甲方應當與乙方續定聘用合同。甲乙雙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定的聘用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六、違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由單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或部分無效聘用合同的。違約一方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后(含試用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對甲方培訓費的補償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試用期間,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第三十條屬下列情況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由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一年,支付乙方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乙方工作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月平均工資高于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鑒定機關意見
鑒證機關印章___________
鑒證員印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事業單位正式員工聘用合同 篇2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______個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_____個月。
(三)任務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務,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時(或)______________止。
第二章 聘用崗位、職責要求和工作條件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第三條 乙方在受聘期間應當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第四條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章 崗位紀律
第五條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六條 乙方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的,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 報酬與相關待遇
第七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甲方應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工資報酬的具體辦法和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時間的工資報酬(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除外)。
第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條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的工時制度、各類假期、女職工權益、因工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享有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等權利以及參加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享有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聘、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并報原登記機關留存。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 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業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屬于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者選調到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和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及群團組織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項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聘用合同。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聘用合同期限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關系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第二十條 聘用合同期滿并辦理了終止手續的、甲方被撤銷、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以下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終止: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終止、解除聘用合同后,應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乙方的人事關系、檔案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給對方照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聘用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雙方其他約定事項(可另附紙)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違約金的數額等條款。乙方系甲方出資引進或培訓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雙方還可以約定乙方按第十八條第五項與甲方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北京市事業單位正式員工聘用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
政府采購計劃號:_
采購人:(以下稱甲方)___ 供應商:(以下稱乙方)___
住所地:_ 住所地:_
采購代理機構: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的招標結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詳見“供貨一覽表”。
第二條 合同總價款
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為__(大寫)人民幣,分項價款在“投標報價表”中有明確規定。
本合同總價款是貨物設計、制造、包裝、倉儲、
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
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后服務費用。
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款不變。
第三條 組成本合同的有關文件
下列關于南京市政府采購_號的招投標文件或與本次采購活動方式相適應的文件及有關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標文件和投標報價表;
(2)供貨一覽表;
(3)交貨地點一覽表;
(4)技術規格響應表;
(5)投標承諾;
(6)服務承諾;
(7)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8)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的技術規格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格及所附的“技術規 格響應表”相一致;若技術性能無特殊說明,則按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標準及規范為準。
2.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貨物驗收后,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憑證。
第七條 交貨和驗收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貨物,交貨地點由甲方指定。
如招標文件對交貨時間未明確規定,則乙方應當在(期間)前將貨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貨物應當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標文件所規定的貨物、數量和規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貨物。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引起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4.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甲方應當在到貨后的___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需要乙方對貨物或系統進行安裝調試的,甲方應在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后的___個工作日內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簽署驗收單并加蓋單位公章。招標文件對檢驗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貨物和系統調試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并不低于國家相關標準)。
第八條 伴隨服務/售后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除前款規定 外,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調試和/或啟動監督;
(2)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行及維護等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3.若招標文件中不包含有關伴隨服務或售后服務的承諾,雙方作如下約定:
3.1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免費培訓服務,并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系售后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
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甲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購貨物若為電腦則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機保修和系統維護;若為其他貨物則按生產廠家的標準執行,但不得少于1年(請分別列出:__);保修期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3 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整機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貨物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為:工作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為__時;非工作期間為__小時。
3.5 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工作小時后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免費提供不低于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3.6 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7 保修期后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
1.賣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機構提交履約保證金_元。
2.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驗收單后的_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