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典當質押借款合同(通用3篇)
財產典當質押借款合同 篇1
典當權人:____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典當人:____
乙方因資金周轉困難,自愿將其具有所有權并有權處置的財產做質押,向甲方申請辦理典當質押借款。
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用作典當的質押財產為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置的股票、基金、債券、資金等股票賬戶及資金賬戶上的全部資產。
第二條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對全部質押物進行評估,估現值為:________________元整;
按評估價值的________%折價,乙方實際借款金額為: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綜合費用為月________‰;
利率為月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支付乙方典當借款時預扣綜合費用,在典當期內,乙方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
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
第五條甲方承諾合同生效后一日內將借款給付乙方。
第六條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
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必須在合同到期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
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續當手續。
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否則,到期不予續當。
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條典當期滿后,乙方沒有在五日內贖當或辦理續當手續,即為絕當。
絕當后甲方有權處置乙方質押的股票及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所有資產,。
用于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
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后剩余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八條絕當后,乙方與甲方協商贖當或續當時,逾期費用按日________‰計算,利率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在典當期間如果乙方賬戶總市值降至: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時,乙方必須自動地在二日內將市值補至: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內未補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權隨時處置乙方質押資產。
用于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
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后剩余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十條當票、股票質押協作函、授權委托書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違背。
甲乙任何一方認為此合同需要公證的,由公證機關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雙方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財產典當質押借款合同 篇2
貸款人(質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將其開具的支票質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質押標的
質押支票種類:轉帳支票;支票數量: 張;
開戶行: 銀行 支行;
出票人全稱: ;
出票人賬號: ;
支票號碼: ;
金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及期限
1、擔保范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
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支票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于展期的債務。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雙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或乙方賬戶被查封、凍結、監管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于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 質押支票背書與交付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支票背書“質押”字樣并加蓋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支票已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于同意本次借款和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1、乙方保證質押的支票填制完整、準確無誤、無任何權利瑕疵,保證所質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據權利。
2、在質押權存續期間,乙方不得掛失該支票。
3、如該支票所在賬戶被有關機構凍結或限制權利的,或支票所在賬戶余款少于支票金額的,或經營出現經營困難及面臨解散、破產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其他等值財產擔保。
4、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或其他權力機構及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換所質押的支票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九條 質押權的行使
1、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質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直接自質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項。
2、甲方行使質權后,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
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義務,或由于非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并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七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財產典當質押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和《民法典》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并在還款時一并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核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借款方以_____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質押的_____合同號碼為:_________(詳見保單)。
第五條借款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給付,給付金將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本合同期內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_____合同效力終止,保單欠款本息將從退保金額中扣除。
第八條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總和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時,_____合同即行終止,貸款方將不再承擔任何_____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經協商,本合同在變更協議未達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貸款方備存。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借款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