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實用購車協議書(通用3篇)
長春實用購車協議書 篇1
買方: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車號:_______________顏色:_____產地:_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底盤號碼: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元,剩余車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交齊。
第三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四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五條: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長春實用購車協議書 篇2
據統計近幾年來,受理的汽車消費投訴量占當年投訴總量的比例正逐年大幅增加。購車合同是保證經銷商與消費者雙方權益的一個依據。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我國由于仍沒有統一、規范的'格式合同,目前的購車合同絕大多數是由經銷商單方面制定的,保護的只是經銷商自己的權益。購車合同“千人千面”,很不規范,不同品牌經銷商所提供的購車合同各不相同,即使同一品牌不同經銷商的合同文本也有所差異,有些合同除了客戶信息外,關于車型、交車時間等只是三言兩語,既不說清責任,也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為了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業內人士和有關律師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車輛信息務必寫詳細
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后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后,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違約責任要明確。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3、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于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于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4、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
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陷汽車產品,汽車制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
5、選擇實力、信譽好的經銷商
因為經銷商的誠信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在買車時不要忘記詢問或查看經銷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并注意經營場地與登記場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業欺詐,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如果經銷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規范,消費者也可以就未盡事宜與經銷商簽訂補充協議。同時,消費者要注意“訂金”與“定金”之間的差別。
(一)訂金和定金的差別
1、定金。定金是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家具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2、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家具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家具銷售者協商解決并要求經營者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二)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長春實用購車協議書 篇3
購車合同
供車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同意將 汽車壹輛;發動機號 ;車架號 ,計價人民幣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銷售給乙方。
第二條 因資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銀行申請汽車消費信貸專項資金貸款,并請求甲方為其貸款的擔保人。
第三條 乙方在簽訂此合同時,首先在銀行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申辦信用卡,并按不低于所購車輛總價的 %的款項,共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存入該賬戶。剩余款項 元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按期向該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第四條 作為乙方貸款擔保人,甲方接受銀行委托,對乙方進行貸款購車的資信審查,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詳實證明資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貸款未償清之前,必須在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所購車輛信用或保證保險以及貸款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資搶險、不計免賠險及其相關的附加險。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場所對所購車輛進行交接驗收,并簽署《車輛驗收交接單》。
第五條 乙方在未付清車款及相關款項前,同意將所購車輛作為欠款的抵押擔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發生意外且無力償還時,按最長不超過 折舊比例作價給甲方。并將購車發票、合各證及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交甲方保存,期間不得將所購車輛轉讓、變賣、出租、重復抵押或做出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 在乙方提供停車泊位證明及其他入戶所需證明條件下,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牌、證、保險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在三保期限內,乙方所購車輛如出現質量問題,自行到廠家特約維修服務中心進行交涉處理。此期間,乙方不得以此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應向銀行償還的人款。
第八條 如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處理:
1.乙方逾期還款,乙方經甲方 次書面催討,在第 次催討期限截止日仍不還款的(逾期 天后,即發出書面催討,二次催討間隔為 天,第 次催討期限截止日為文書發出日第 天);
2.乙方借口車輛質量問題,拒不按期償還欠款;
3.發生乙方財產被申請執行,訴訟保全,被申請破產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未償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各類車輛保險;
4.其他情況乙方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變賣、抵押。
第九條 乙方承諾,不論任何原因發生第八條的事由之一時: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持合同就乙方未償還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2.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乙方所購車輛,拍賣所得價款償還全部債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價值(扣作必要費用外)不足償還全部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如果出售所得超過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應將超過部分的錢款返還給乙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額的利息外,并按逾期總額的 ‰/日計付滯納金。
第十條 在分期還款過程中,乙方所購車輛發生機動車輛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致使車輛報廢、滅失,保險公司賠款應保證首先償還尚欠銀行的貸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條 除車款外,乙方尚須向甲方交納擔保費,金額以借款額為基數,隨貸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 %;二年 %;三年 %)。乙方如提前還清車款,從還清日起,甲方自動終止擔保人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購車人,須就此合同內容簽署同意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乙方擔保人自愿為乙方分期付款購置汽車擔保,須就此合同的內容簽署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按合同條款履行完畢時,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貸款銀行、保險公司、公證處各執 份。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供車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
住所:
聯系電話:
購車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附件1同意書
附件2擔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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