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廠商品房出租合同(精選3篇)
大理石廠商品房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意將位于大理石廠的商品房租賃給乙方使用,現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房屋租金及支付標準:每月租金為柒佰元整,每季度為貳仟壹佰元整,按季度提前一個月交付下季房租。甲方收取乙方房屋押金叁仟元整。
三、合同租賃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轉給他三方,若有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轉租。
四、現甲方房內設施設備有:熱水器1個,液化氣灶1套、冰箱1臺、全自動洗衣機1臺,空調1臺,木凳7條,桌子4個,床3張,立體鏡1塊,電視機(平板)1臺,衣柜1個、衣架1個、鞋柜1個,共12個項目。乙方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租賃期內所產生的水、電及下水道疏通等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如中途退租,押金不予退還。
七、如甲方房屋遇國家征收等特殊情況須收回,應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
八、乙方租賃期滿,確保房屋構造完好、設施設備無損壞、水電等費用全部交清時,甲方將該筆房屋押金退還乙方。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大理石廠商品房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5月12日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甲方已于20xx年5月13日將合同所涉房屋,即位于XX市房屋交付乙方占有、居住、管理,由于客觀原因,雙方未辦理該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產權仍在甲方名下,現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轉讓合同》有關事項作補充協議。
一、《房屋轉讓合同》所約房屋如遇被政府征收、征用、拆遷或因其他原因滅失,基于此而產生的利益、義務由乙方享有、承擔。
二、前條所述事件發生,實現權益或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需手續由乙方以自己名字與相對方辦理,如簽訂房屋補償協議、履行補償協議、接受補償款等具體事項。
三、如相對方要求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則甲方應當委托乙方代理。
四、如房屋滅失后,通過還遷補償而獲得房屋,新登記造冊的產權人仍是甲方,則甲、乙雙方應向房屋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該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五、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上述約定符合法律規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大理石廠商品房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租賃房屋及附屬文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1、房屋座落路號、間數面積結構
2、用途
3、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回收。
二、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出租房屋月租金元,租期租金總額元。承租方將租金以方式,于付清給出租方。
2、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3、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
4、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承租方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屆滿,租賃雙方及時辦理清結。出租方如需繼續承租,應提前個月與出租方協商續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租優先權。
三、合同終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六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暫時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四、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修繕出租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應負責賠償;
承租方因故終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經濟損失,應支付賠償金元。
五、免責條件
經有關部門鑒定,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租賃期間,如因市政建設拆遷,該合同自行解除。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承租方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鑒證意見:
經辦人:鑒證機關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