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模板2024年版(精選3篇)
抵押合同模板2024年版 篇1
抵押合同
【當事人情況】
第一條 合同目的描述
1. 鑒于:
(1) 抵押人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2) 抵押權人為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信托公司,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開展信托業務。
(3) 【 】公司、抵押人(以下統稱“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于【 】年【 】月【 】日簽署了編號為【 】的《信托貸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現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位于【 】的土地使用權及坐落于該土地上的房屋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貸款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的支付義務提供不動產抵押擔保。
基于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不動產抵押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遵照執行。
第二條 術語定義
1. 抵押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實行余額控制。該余額是指抵押擔保有效期內,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的債務余額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額和已到期未清償余額兩部分,即:
。1)未到期余額是指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所形成的各項待清償債務余額。
(2)已到期未清償余額是指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和抵押人仍未履行清償義務的各項債務余額。
第三條 抵押物的本體描述
1. 抵押人自愿以【 】(抵押物名稱)設定抵押,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抵押物清單”(附件)。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抵押存續期間,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四條 抵押物的明細描述
1. 抵押物名稱
所有人
使用人
種 類
處 所
四 至
占地面積
。ㄆ椒矫祝
結 構
造價(元)
產權證號碼
頒發證書機關
頒證時間
保險險種
第五條 抵押權的擔保范圍
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捌陂g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2)新的債權不可能再發生。
(3)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
(5)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1. 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應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主合同對債務履行期限另有約定的,以主合同約定為準。抵押權存續期間同主債務存續期間。
第七條 抵押權的效力
1.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放棄、贈與、轉讓、出資、重復擔保、遷移、改為公益用途、與其他物添附或進行改建、分割。
第八條 抵押權的物上代位
1. 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抵押人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于提前清償債務人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經抵押權人同意后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用于償還債務人所欠全部債務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有權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捌谙迣脻M”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或主合同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所欠抵押權人的債務無人繼承或繼承未獲得抵押權人認可的;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5)抵押物毀損或者被征用、征收;所得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未交抵押權人提存的;
。6)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7)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陳述保證、承諾及任何約定。
。8)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第十條 強制執行公證
1. 經公證的合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抵押人違約、債務人未按期清償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抵押人放棄一切抗辯權,放棄一切可能對抵押權人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 抵押物的登記
1.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物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裝修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為抵押權人債權的抵押擔保,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為新增抵押物辦理必要的抵押登記等手續。
第十二條 稅務等手續及履行費用
1.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提存、保險、評估、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抵押物的占有與保管
1. 抵押人負有對抵押物妥善管理并確保其完好的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價值波動
1. 因市場價格等原因,導致浮動抵押財產總價值低于人民幣(大寫)【 】萬元,且無對應的現金處分收入,影響抵押權人抵押權實現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及時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補充擔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補充擔保的,按本合同第【 】條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抵押物的解禁與返還
1. 債務人清償或者抵押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應于清償完成之日起七日內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及時配合辦理。
第十六條 處分權聲明
1. 抵押人是抵押物的所有人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并享有對抵押物的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第十七條 權利瑕疵擔保
1. 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抵押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 保險
1. 抵押人應確保保險連續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險中斷、撤銷、失效,或者致使保險人減免賠償,或者不經抵押權人同意變更保險單。如果保險期間屆滿時抵押人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抵押人應當續保,對保險期間做相應延長。
第十九條 其它承諾
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繼續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協商變更主合同,未加重債務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
(2)因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政策而導致主債權數額發生變化的。
。3)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抵押權人將抵押人擔保的主債權和最高額抵押權同時轉讓的;
(4)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前,抵押權人將本合同對應的主債權部分轉讓的,抵押人對轉讓的部分債權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抵押人同意配合抵押權人及新的債權受讓人對相應的抵押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 一般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的擔保;
。3)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擔保債務,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項清償擔保債務;
。4)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從抵押人任何賬戶扣收款項支付抵押人應承擔的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特殊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隱瞞抵押物權屬的真實情況,例如抵押人對抵押物不享有所有或處分權,抵押物存在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抵押的情形,抵押物存在產權爭議,被查封、扣押等情況;或者不配合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或抵押物意外毀損后未重新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等值擔保;或導致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或者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在抵押率不足時未按約定補足;或未對在建工程新增部分辦妥抵押,抵押人應按照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 】%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的,抵押人應對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部分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
1.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并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第二十三條 征收與第三方原因
1.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以所獲得的征收、征用補償費用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成立,并于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日生效。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
1.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本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 復數文件與語言
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有關抵押登記機關及【 】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解釋
1. 在本合同生效期間,抵押權人給予債務人、擔保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二十八條 糾紛解決程序與管轄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或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3)其他方式:【 】
第二十九條 特殊條款
1. 抵押人已充分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特別注意了本合同字體加黑的條款,應抵押人要求,抵押權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并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第三十條 簽署
1. 雙方確認:雙方已對本合同所有條款進行充分協商。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應抵押人要求對相關條款做出解釋和說明。抵押人已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條款,對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對合同內容無異議。
抵押權人:【 】
負責人:【 】
抵押人:【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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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權委托人)
抵押人:【 】 共有人:【 】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簽署條款】
抵押合同模板2024年版 篇2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于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甲方:
乙方:
日期:
抵押合同模板2024年版 篇3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最高額抵押權注銷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注銷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注銷登記,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抵押登記情況
1、所有權證書或證明情況: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號(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_________________
2、他項權證書或證明情況: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他項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號(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注銷原因
□擔保的主債權已消滅
□抵押權已實現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僅為甲、乙雙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最高額抵押權注銷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注銷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注銷登記之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本協議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其他
1、本協議與甲、乙雙方及相關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關協議與本協議存在沖突、矛盾的,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公章):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