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鄉村民俗旅游合同(精選3篇)
黑龍江省鄉村民俗旅游合同 篇1
旅游者(甲方)簽章:經營者(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資質證書號: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管理部門投訴電話:
簽約地點: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電話:
合同條款
第一條 [合同組成]
本合同書約定條款、背書合同條款和所附旅游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2、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向旅游者預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并作出說明和警示,積極防止危害的發生。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2、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第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旅游者(甲方)簽章:經營者(乙方)蓋章:
年月日
黑龍江省鄉村民俗旅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本著互愿互利的原則,就包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包用車輛內容如下:
車型_ 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機)加座_______;數量 _______輛;暫定包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預計_______天,每天車費_______元,其中空駛費用_______元,停留費用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需預付_______元給甲方,出發前再付車費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結束付清。乙方包車如需延期,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有優先權續租;
備注:司機食由____負擔;宿由____負擔外,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由_______負擔。
二、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A. 甲方保證提供證件齊全的車輛,并對所包車輛的司機進行統一管理,提供優質服務;司機應保證有公安部門頒發的駕駛執照,符合準駕型號。
B.甲方應在出車前進行檢查,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如車輛因途中拋錨等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甲方兩小時內不能將車修復正常,乙方應再等候兩小時給甲方時間調配車輛或購買配件,等候時間總計不超過四小時。超過四小時以后甲方應立即安排搭乘出包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將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點,費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車輛繼續完成行程。若耽擱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賠付相當時間內的包車費用。
C.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并支付包車總款的5%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游意外保險,則按旅游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E.甲方車輛司機要積極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順利,遵守旅游各項制度,相互團結,不得酗酒打鬧,保證做好服務接待工作,對客人要熱情服務,保證安全行駛
行車途中司機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引起的乘客和財物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 乙方責任:
A.在出發后乙方應合理調配車輛,確保車輛在安全及可能行駛的路段行駛,避免司機疲勞駕駛,甲方不允許乙方任何人員擅自駕駛甲方車輛,如因此造成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后果。
B. 乙方應保證甲方司機的正常睡眠,不要開夜車(以天黑為限)。(特殊攝影團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于出發前支付70%包車費,余款于行程結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30%.
五、特別約定:
對行程內游覽的景點順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權進行調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性調價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費用,由客人自理;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
六、其它
1. 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協議自簽協議之日起,自行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直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裁定執行。
此協議價格不含稅金
如需接送機/火車,費用為100元/次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及傳真: 聯系電話及傳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特別聲明:
黑龍江省鄉村民俗旅游合同 篇3
銷售與成交
組團社應向接待社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購買意向。
接待社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客須知要如實介紹,報價。
雙方對旅游產品費用中所含的項目達成共識。
組團社確定旅游產品并向接待社交齊所需資料。
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出發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的說明材料。
接待社向組團社介紹領隊并告之聯系方式。
出團社與客人簽署《出境旅游合同》。
成交訂單
組團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詳細個人資料,護照,旅游線路及日期。
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詳細行程及接待標準,同行代理價,單團詳細訂單。
成交后雙方格首約定,不許擅自更改。
組團社在 個工作日內,將客人團款支付接待社。
違約責任
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身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提供的旅游產品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或損毀客人證件。
因違規操作,使組團方遭受損失。
組團社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身過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經濟。
客人違反我國或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造成的損失。
出于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超出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團隊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團隊,應及時通知對方。
非雙方的責任,導致各自的損失
雙方已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好處理措施。
接待社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措施,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向旅游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