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泊位租賃協議(通用3篇)
機動車泊位租賃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業主或使用人;座層(單元)室)
為規范紫荊或商務中心物業區域機動車泊位的租賃,確保物業區域道路交通的暢通和安全,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機動車泊位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號泊車位,共個,出租給乙方使用,車牌號車型及顏色為:.乙方今后變更所停車輛或增加租賃泊位,需提前三日簽訂補充協議。
二、每個泊位租賃費為人民幣元/月(政府定價,如果調整則另行通知);年度泊位費合計:人民幣元,大寫,自簽約之日起計收。
三、乙方使用泊位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年。
四、為保證協議的履行,上述泊位乙方先付費后使用。乙方在協議到期之前三日內按年續交泊位費,支付形式為現金或轉賬。
五、甲方定期檢查泊位設施是否完好,確保乙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權制止超長、超寬、超重及漏油、漏水等車輛進入泊位。禁止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品的車輛進入本物業區。
六、乙方須遵守甲方制定的物業相關管理規定,特別是《機動車停車場使用守則》,乙方應每次進入車場使用通行卡刷卡出入,憑刷卡停放,無卡將被拒絕停放。
七、乙方須按時支付泊位費。并自覺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保證停車的正常秩序。車輛停放后,乙方因關閉車窗,車門,不要將現金,證件,飾品等貴重物品留置車內,如乙方將上述貴重物品留置車內其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八、駛入物業區的車輛應減速時速限制5km/h以下,禁止鳴號。如車輛損壞公共設施,應照價賠償。泊車位不得停放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及其他非機動車。
九、本物業區實行一車一卡一位,乙方不得將通行卡,泊位轉借或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本協議終止后,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的三日內拿通行卡押金收據向甲方退還通行卡,如逾期退還的按日計算泊位費(每月按____日計算)
十、甲方僅提供泊位以方便乙方泊車使用,甲方不負責保管車輛及車輛內的物品。乙方車輛的保管需另行簽約,在車輛看管區停放,并交納看管費240元/月。
十一、乙方擅自將泊位轉租給他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收回泊位。甲方未依約提供乙方正常使用的泊位,應退還當日該泊位的使用費。
十二、本協議經雙方簽定后全面履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附件:《機動車停車場使用手則》
甲方(蓋章):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附件:機動車停車場使用守則
機動車停車場使用守則
1本物業區停車場使用守則以國家道路交通法規及《物業管理條例》為基礎,適用于任何使用本車場人士(以下簡稱“使用人士”包括物業管理人員、駕駛員、乘客及其代理人和其他任何在車場人士)
2通行卡僅供通過租賃取得泊位使用權的車輛使用,不可轉讓或轉借,且必須每次按照流程刷卡出入,遺失通行卡之使用人士須向物業公司報失,并以書面方式向物業公司補卡。
3.車輛須依銀川市有關法規購買有效車輛保險和交通部門發出的有效行車證明。
4.車輛需按約定的泊位停放,不得停放于其他車位或進出通道上,本物業公司保留拖走阻礙停車場和道路正常運作車輛之權利。
5.車輛停泊時,必須顧及自身和其他車輛及人員安全,以防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壞。
6.任何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裝卸貨物。
7.本物業區的車位僅供停泊車輛使用,任何人不得利用其租賃的泊位堆放其他物品,不得將非機動車停泊于機動泊位。
8.不得在本車場停泊,裝載物業公司認為可能對其他車輛等造成危險的車輛或物品。
9.請勿在車輛內放置貴重物品,離車時請予以檢查,鎖好車門。
10.導致本物業區任何設施,設備及器械等損壞,責任人必須負責賠償損失。
11.不得在本車場范圍內維修,清洗車輛,車輛停放時必須熄火。
12.不得在本車場范圍內拍賣及出售貨物或進行其泊車以外的活動。
13.物業公司有權要求使用人士出示身份證明,以確認其業主或使用人的身份。
14.物業區內最高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KM,在高度限制,設施位置,坡道及轉彎處應減速小心駕駛,以避免可能的意外情況。
15.任何車輛在停車場及車道上不得鳴號以免滋擾其他人士。
16.對逾期未付泊車位費的使用人士,物業公司有權向使用人士追繳泊位費并暫停其使用車位的權利。
17.對任何違反本守則的人員,秩序維護員有權拒絕或禁止其使用本車場。
18.如客戶無法出示通行卡刷卡,秩序維護員將禁止其車輛進入物業區停放。19.任何對本車場之投訴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寧夏易大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提出。
說明:
1.以上物業區指紫荊花商務中心;
2.以上物業公司指寧夏易大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承諾:
本人以認真閱讀以上《機動車泊位租賃協議》及《機動車停車場使用守則》,并承諾遵守,積極配合物業公司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承諾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動車泊位租賃協議 篇2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層,共______ 〔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甲方:
乙方:
___月__日
機動車泊位租賃協議 篇3
乙方對承租的房屋、設備及庭院內的附屬建筑物、樹木等有愛護保管的責任。對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或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乙方對房屋、設備、裝置的自然損耗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