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買賣協議書/二手車買賣合同(通用3篇)
機動車買賣協議書/二手車買賣合同 篇1
機動車買賣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自愿、平等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將車輛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的機動車出售給乙方,出售價格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二、甲方保證該車合格證等手續齊全,車輛能夠正常辦理登記注冊,且甲方有權處分該車輛。
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將該車輛及車輛相關手續交付給乙方,該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且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涉及任何經濟糾紛及法律責任,非盜搶及詐騙車輛,如有上述情形,甲方負全部責任,甲方退回乙方全部購車款,并賠償乙方損失及購車款30%的違約金。
四、甲方將該車輛交付給乙方后,甲方在 天內無條件提供該車輛登記注冊的一切相關手續并協助乙方辦理登記注冊,如在以上期限內因該車輛手續不全導致該車輛無法完成登記注冊的,甲方需退回乙方全部購車款,并賠償乙方損失及購車款30%的違約金。
五、從該車輛正式登記注冊在乙方名下之日起,即乙方取得該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后,該車輛無論發生任何事宜,包括債權、債務、交通事故、違章等都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按手印后成立并生效,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機動車買賣協議書/二手車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交易和完成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身份證明名稱: ,身份證明號碼: ,
地址: ,聯系電話: ,
經辦人: ,身份證號碼: 。
二、乙方基本情況:
身份證明名稱: ,身份證明號碼: ,
地址: ,聯系電話: ,
經辦人: ,身份證號碼: 。
三、車輛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滬 ,車輛類型: ,使用性質: ,
廠牌、型號: ,車身顏色: ,
初次登記日期: ,登記證書編號: ,
車輛識別代號: ,發動機號碼: ,
表顯里程: km,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車輛檢驗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本車出險次數 次,累計車損金額 元,
車輛購置稅完稅/免稅證明編號: ,
車船使用稅繳納截止期: ,
車輛通行費繳納截止期: ,
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
第二條 車輛價款和支付方式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應于合同簽訂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自轉移登記手續完成 日內,應再向甲方支付車價余款 元(大寫 元)。
第三條 車輛交付、過戶手續
一、車輛交付時間: 。
二、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備齊車輛相關材料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對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的合法性負責。
二、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車輛基本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對轉出本市的車輛,乙方應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四、雙方應對其提供的車輛轉移登記所需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逾期支付車輛價款的,應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逾期交付車輛的,應每天按車輛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所需材料,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違約方應每天向守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任何一方因提供車輛相關材料不符合要求,致使無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予賠償。
四、甲方無車輛所有權或處置權而與乙方簽訂合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五、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入籍手續的,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改變車輛入籍地的,甲方應協助配合。
六、甲方提供的車輛基本情況不真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第六條 其它約定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手車交易市場留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簽名): 代理人(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機動車買賣協議書/二手車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原車主): 乙方(買方/新車主):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丙方(交易中間方):
依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甲、乙、丙為確立車輛交易之目的,明確責任和義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車輛基本情況
車牌號: 粵B- 廠牌型號: 行駛證車主: 初次入戶時間: 年 月
年審有效期: 年 月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甲方承諾:該車輛來源合法,無遺留經濟抵押和交通責任,所有證件資料稅費真實完備,符合法定過戶條件。如有證件資料不齊或遺留交通違章,甲方應在約定時限內及時辦理完畢并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二、證件及附件(車輛含以下附件,隨車輛一起交接,黑體為必需項目)
□行駛證正副本 □購置稅本 □ 年車船使用稅 □機動車登記證書 □鑰匙 套 □交強險 □商業險 □備胎/工具
□說明書/保養手冊 其他:
三、車輛交接和過戶
1. 甲、乙雙方約定自行辦理交易車輛交接和過戶手續。
2. 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可各向丙方繳納¥ 元交易押金。車輛過戶完畢,丙方即退還該押金。
3. 車輛過戶前,乙方可向甲方預付車款¥元,雙方即開始辦理過戶驗車手續。乙方憑車管所出具的《機動車過戶受理回執》向甲方付清全部購車款,并辦理車輛交接。
4.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即確認車輛的價格、型號、配置、車況、證件/附件/稅費等相關事項。與該車輛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和費用,以交接時刻為界,之前發生的由甲方承擔,之后發生的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和免責
1. 如乙方單方面提出中止交易,車輛仍歸甲方所有,丙方有權扣留乙方交易押金并給與甲方補償。
2. 如車輛無法辦理法定過戶手續,乙方有權撤銷交易并收回購車款,丙方有權扣留甲方交易押金并給與乙方補償。
3. 如因甲、乙任何一方未能積極配合相關過戶手續,丙方有權扣留該方交易押金并給與對方補償。
4. 除上述說明,丙方對交易后續過戶和交接事項不承擔任何連帶賠償責任。
五、補充條款(如補充條款內容與其它條款不符,則按補充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待車輛交易和過戶結束后本協議自動終止。未盡事宜,各方本著誠信友好的精神另行協商,如有爭議無法解決,可按《經濟合同法》或提交簽約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簽約代表/審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