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民、商事訴訟代理(利益沖突)豁免函(精選3篇)
律師民、商事訴訟代理(利益沖突)豁免函 篇1
律師民、商事訴訟代理(利益沖突)豁免函
湖北鳴天律師事務所:
關于本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與------糾紛一案,鑒于------已經委托湖北鳴天律師事務所 律師代理,貴所對于本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已經進行了充分的說明和解釋,并明確告知同一個律師事務所不能接受雙方當事人委托的相關律師行業規范以及所存在的風險。
本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對存在利益沖突或者其它沖突的事實、風險和可能產生的后果已經明確并全部知悉。但是本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通過認真考慮并研究決定,仍然堅持委托貴所指派 律師代理本案一方當事人參與訴訟,同時對貴所指派雙方律師代理訴訟之情形明確予以豁免,不予追究貴所以及雙方律師代理之利益沖突或者其它沖突之責任,由此引起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后果概由本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承擔。
特此豁免!
委托人(豁免方):
年 月 日
律師民、商事訴訟代理(利益沖突)豁免函 篇2
委托人名稱/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電郵: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電郵:
甲方因與糾紛訴訟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甲方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下述訴訟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托代理事項,“X”為非委托代理事項):
第一審訴訟;
第二審訴訟;
再審訴訟;
執行。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代為申請證據保全;
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代為起訴/撤回起訴;
代為出庭參加訴訟;
代為提出管轄權異議;
代為申請回避;
代為申請鑒定/重新鑒定、勘驗/重新勘驗
代為提出答辯;
代為提出、變更或者放棄己方訴訟請求;
代為承認/反駁對方訴訟請求;
代為提起反訴/撤回反訴;
代為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代為申請執行;
代為收取執行標的;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法、及時;
3、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因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訴訟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委托代理事項;
5、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代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訴訟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師/律師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收費方式(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
“X”為非選擇方式):
風險收費方式;
非風險收費方式;
(2)雙方約定采用風險收費方式的,按如下約定計付律師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按勝訴的訴訟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甲方為原告的,以甲方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甲方為被告的,以原告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實際律師費均以生效的裁判文書認定的數額為準進行結算;
按實際執行到位的執行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3)雙方約定采用非風險收費方式的,根據政府部門關于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雙方選擇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乙方將生效裁判文書送達甲方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或者自甲方收到執行財產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甲方委托乙方代收執行財產的,乙方可直接從執行財產中扣除律師費)。
②雙方選擇非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律師費。
2、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日內據實報銷;
包干: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采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
事務所”;采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
乙方開戶行:######
乙方賬號:######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辦案差旅費/交通費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或者因案件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委派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而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其他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作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已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與案件其他當事人達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調解的;
3、本合同生效后,原告撤訴、上訴人撤回上訴、申訴人撤回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為準)止。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四條其他特別約定:
1、略
2、略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人:承辦律師:
日期:日期:
律師民、商事訴訟代理(利益沖突)豁免函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與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代為提交訴狀、申請保全、回避;參加全部庭審包括陳述案情、庭審調查、庭審辯論;代為理退訴訟或保全費用;
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簽收一般法律文書;簽收裁判文書;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進行和接受調解、和解;代為撤訴;提出反訴;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領取接收財物和款項。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