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通用3篇)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1
1、收入問題:為少交稅收入記在賬外或是將不確認收入,將收入掛在往來科目中,此時也不會開增值稅發票,錢貨早已經交易。
2、成本問題:
①、情況1往往產生問題是賬面庫存商品成本結轉不及時,貨物已經發出但未記錄成本;或者是材料、人工等耗費已經計入成本,而與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生產類企業因車間零部件較多,材料入庫、出庫記錄不及時、不準確而產生賬面成本不準確,甚至有企業平時的成本按估計的方法來核算成本。
③、平時不對庫存進行盤點,使賬務和實際情況脫節,財務記錄不準確。
3、資金問題:
①、一般缺少資金,向銀行借款較多,一般與其他企業互相擔保;向個人借款用于暫時的資金往來或是生產經營,利息高于銀行貸款;有的還會存在職工集資問題。
②、現金、銀行存款:賬面現金較多,實際現金一般遠少于賬面,存在較多白條;現金使用不合規。
③、往往有較多的業務費(給客戶采購人員的回扣),在白條中列支,到最后沒有相應的發票或是費用單。
④、出資、增資不實,往往是先出資再抽逃,以后通過費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員工資問題:
①、往往繳納不足,與部分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
5、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問題:
①、固定資產入賬時間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導致折舊、攤銷在不同年度差異,也使損益表差異,甚至影響不同年度的盈虧情況。
②、賬面記錄與實際往往有差異;攤銷問題。有些可能已經報廢或減值,但仍掛賬。
③、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一般金額較大,應與當地同等情況比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合同隱藏大額的非正常交易等。此處僅列指幾條,更多問題大家共同討論分享。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2
一、經費管理制度
1.學生會日常開支,由團委老師或主席審核、批準報銷。
2.學生會大型活動經費由活動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財務主管,整個活動經費由該活動負責人批準:活動主管部門應當在活動前制作經費預算表交給學生會辦公室備案并由主席批準,活動結束后應將制作經費結算表并附發票和收據交學生會辦公室,由主席團進行審核。
3.對違反財務制度,犯有錯誤的干部,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會內警告處分;上報有關部門給予處分。
二、報銷制度
1.各部門報銷一律到院學生會辦公室一舍東283,每月1號中午12點40為報銷時間,其他時間不予報銷。
2.報銷時應上交收據、發票、財務報表(紙質、電子版)。
3.報銷一律以正規發票為準,僅憑收據不給予報銷。
4.詳細填寫財務報表的內容,注明活動項目、物品、單價、數量、總價,購物單位為工商管理學院,一律不可以更改,否則不給予報銷。
5.報銷發票必須有報銷人、分管主席兩人簽名方可報銷,并由主席定期核實。
6.各部門要購買相關物品,必須先告知分管的上級部門,經同意方可,若事先未告知,發票一律不給予報銷。
7.無關食品、危險物品(如:酒精)發票不可以報銷。
8.各部門若自己外出購買物品,交通費用以車票為準,打的費一般不給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9.辦公室做好報銷單據的整理和保管,并且做好登記。
10.需報銷者未嚴格執行以上報銷制度導致報銷延誤或報銷不成功者后果自負。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3
1、對原始單據的一般要求:
(1)發票必須是發票聯和報銷聯,用復寫紙復寫或計算機打印,不得用圓珠筆或鉛筆填寫,存根聯、發貨聯、記賬聯不能作報銷單據。
(2)內容要齊全,抬頭、日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要填寫齊全,字跡要清楚,金額要準確,大、小寫要一致,嚴禁涂改。
(3)印章要齊全,須有收款單位公章(或收款專用章)及收款人簽字(章);事業單位的收據,要有財務專章;企業和個體戶須是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
(4)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單據(車、船、飛機票等),因保管不善而被盜或遺失,后果自負。
2、對各項支出報銷的審簽,實行統一管理,由校長簽字后,財務科方可付款。
3、差旅費報銷單,須用藍(黑)墨水筆填寫。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結算人、負責人的簽章。
4、由聯校按計劃統一購買儀器、設備、材料等各種物品,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自己購買時,須經校領導批準,驗收入庫。
5、臨時工的工資,由會計填制臨時工工資花名冊,由領酬人、經手人、校領導簽章。
6、中心校和村校各部門的經費支出嚴格按《清平聯校財務管理制度》中計劃管理的要求,實行計劃用款。對于一次業務、一張票面金額超過200元的用款,事先必須向聯校校長申請。對用款不事先申請的單位或個人,財務處不得安排該部門的用款計劃。
7、學校財務報銷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教學、教輔、后勤部門的經費支出,須經校長審批;對計劃外支出,除履行審批手續外,還須事先向校長室申報同意并備案。
8、各部門科室要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會務費支出,對差旅費的報銷,嚴格按《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無特殊原因的超標準支出,由出差人員自理。
9、中心校和村校各部門要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支出。對非安排不可的業務招待,中心校校長向聯校請示同意后安排,實行先申請后招待制度。否則,招待費自理。
10、為加強資金管理,及時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在業務發生后10日內到財務處辦理報銷還款手續,有關財務人員應嚴格堅持“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11、各種票據是財務報銷的憑據,下列票據財務處原則上不予報銷:
(1)審批手續不全的票據。
(2)內容填寫不全、字體無法辨認或有明顯涂改跡象的票據
12、外出業務培訓人員每人每天補助10元;公務出差每趟10元(車票);三人以上出差由聯校派車。
13、各中心校每月所發生的業務,要在每月的20號-21號到聯校報賬,過期不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