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臨時用工合同(通用3篇)
清潔工臨時用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
二. 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工作任務
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5、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崗前培訓教育,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崗位職責和勞動工作量,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含社會保險費用)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愛護甲方設備和公共財物,不無故損壞公物,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視情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并應提前 5天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甲方違反本協議或國家法律、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5 日通知對方。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清潔工臨時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為了保持工廠環境的清潔衛生,決定聘請乙方為鐘點清潔工,負責廠內環境衛生的維護,乙方自愿承擔此項任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付給乙方工資 元/月,( )不享受假期工資、加班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乙方來甲方工作,甲方應根據需要添置必要的勞動工具,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無故丟失。
三、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時間對廠內(會議室、過道、走廊、樓梯間、飯堂、衛生間、洗手臺、辦公室,)進行清掃,確保廠內環境衛生整潔。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注意安全,樹立安全意識,遵守相關操作規程。甲方對乙方因過失發生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和生病等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和醫療費用。
五、為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按照規定定期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每月 日前以 形式支付給乙方。
六、若甲方因公司內部結構調整不能續聘的,此合同自然解除,自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經濟補償。乙方自解除之日起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與甲方無關。甲乙雙方任一方解除此合同的,需提前 天提出。
七、本合同暫訂三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可順延。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名)
日期:
乙方(簽名)
日期:
清潔工臨時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學歷:
委托代表人:
年齡:
性別: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1年,自20__年10月1日生效,其中試用期1月,到20__年10月1日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銷售部擔任銷售工作。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周40小時。
第四條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點。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工資=基本功工資+銷售提成,其中:基本工資為1500元;銷售提成按銷售額度的千分之三計提。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烏魯木齊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烏魯木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烏魯木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鑒定委員
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稅額由乙方自行負擔。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其標準為:
一般員工:培訓費÷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時間/月
業務骨干:指門經理、付經理及專業性較強的技術人員
服務不滿一年(含一年)的:賠償全部培訓費;
服務不滿二年(含二年)的:賠償80%培訓費;
服務不滿三年(含三年)的:賠償60%培訓費(以每年遞減20%類推)。 第三十四條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烏魯木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六條 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將檔案轉入甲方制定管理機構,非北京戶口及未轉檔案者,不執行本合同第十三條。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后國家、烏魯木齊有關規定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烏魯木齊東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