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勞動合同范文集合(精選7篇)
實用的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一下第 一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ㄒ唬┕潭ㄆ谙蓿鹤杂霉ぶ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ǘo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
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一 種工時制度:
。ㄒ唬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ㄈ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士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報告。
五、 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分局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底薪 、 加班費 ,其底薪標準為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30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公式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的勞動工資報酬,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六、 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接觸、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接觸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 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ㄒ唬 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外培訓的約定:
。ǘ 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ㄈ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約定:
八、其他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從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附則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專項協議、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本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實用的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2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會()第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與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首先,申訴人嚴重失職,對被申訴人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同時,其表現出的能力是絕對不能勝任工作的。
1、(過程說明)……….
2、(原因說明)……….
綜上所述,申訴人既存在嚴重失職,給被申訴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法定的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又存在不能勝任工作,可調整工作崗位的法定情形,但被申訴人不但沒有解除勞動關系,而且還為其專門安排了其他工作崗位。反觀申訴人,在被申訴人提出調整工作崗位時,其不但沒有和被申訴人協商,反而指責公司違約,并在新的工作崗位到崗后不久便提出辭職申請,使雙方無法協商,更無法繼續合作,在無奈之下,被申訴人慎重考慮了后,同意了申訴人的辭職申請。
因此,有關雙方爭議的違約這一點,被申訴人提出以下5點答辯意見:
第一、被申訴人是可以隨時解除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的,因為申訴人嚴重失職,對被申訴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但被申訴人沒有這么做,而是給申訴人一個機會,非常地合情合理。 第二、申訴人不能勝任工作,依勞動法的規定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被申訴人并無不當或違法之處。
第三、經理人員的選任和解聘都是公司法賦予董事會的法定職權,這一點在修改前的《公司法》和修改后的《公司法》中都是一致的、明確的。
第四、表面上看,副總經理和經理不同,但實質上都是經理人員,是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如前所述,經理人員職務的取得源自于董事會,因此,董事會對其權力可作出擴大或縮小的決定。本案中,申訴人仍舊是經理,而且職責和原來相差不多,最重要的是申訴人的待遇并沒有變化,如果工資降低了,那么申訴人可以說被申訴人違約。
第五、雖然被申訴人依法可以調整申訴人的工作崗位,但是申訴人可以與被申訴人協商。申訴人不但沒有協商,反而指責公司違約,并于當天提出了辭職申請,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合作,因此,本案中的違約方是申訴人,是申訴人導致了雙方勞動關系解除。
最后,申訴人一方曲解并且錯用了雙方約定的違約內容和違約條款。
第一、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并未約定申訴人的工作崗位和職責,加上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約定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第三款約定在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時可調整工作崗位,因此合同第八條違約責任中就沒有約定變更職務屬于違約。
第二、《勞動合同》第八條違約責任約定了三款內容:第一款是關于工資的;第二款是關于申訴人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第三款是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是對前兩款的補充。這三款構成了第八條,是一個整體,相互關聯。提請仲裁庭注意的是,由于合同中沒有任何條款約定變更職務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申訴人屬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合同,倒是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申訴人的職務是在補充協議里約定的,卻援引《勞動合同》的違約條款,顯然是用錯了違約條款。
第四、在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雖然約定了申訴人的工作崗位和職責,但同樣沒有約定變更職務屬于違約內容,在整個補充協議中,雙方只約定了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屬于違約。
第五、《勞動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違約金條款與《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相比,顯然后者輕的多。如果變更職務屬于違約內容要賠償116000元違約金的話,解除勞動關系反而只需支付5個月工資即4萬元的違約金,顯然不符合《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的本意,更不符合常理。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的行為合法、合理、合情。申訴人一方則嚴重失職,對被申訴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并且明顯不能勝任工作,在自己違約的情形下,反而指責被申訴人違約,在享受高達8000元月薪有專車并且報銷手機費的優厚待遇下,不但不賠償給被申訴人造成的損失,不支付違約金,反而向被申訴人開口索要高達116000元的違約金,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
請仲裁庭駁回申訴人的全部請求。答辯完畢,謝謝!
實用的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3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xx年修訂)》規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四、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五、婚假和喪假
《勞動法》沒有對職工婚假、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原勞動部曾于1959年6月1日發布(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此后,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發布《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但目前全國層面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各地規定情況不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
六、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侗本┦腥丝谂c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七、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實用的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4
女士:
您和我公司的勞動合同將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公司決定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請您在勞動合同到期當日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你的.工資結算到xx年xx月xx日。特此通知。
最后,感謝您在職期間對企業所做的服務和貢獻!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xx年 月 xx日
實用的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公司住所: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公司住所:郵編: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企業內損安保工作人員及有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派遣人數、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工作調整。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為下列地點,派遣約定人數的企業內損安保工作人員,為甲方提供24小時不間斷保安服務.
1、工廠一:地點:上海閔行莘莊工業區申富路318號。人數:32名。
2、工廠二:地點:上海松江申立路155號。人數:13名
3、工廠三:地點:上海閔行莘莊工業區春光路588號。人數13名、另:犬2條。
(二)、工作內容:
負責維持甲方廠區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及工作秩序;
負責保護甲方財產及甲方人員的人身安全;
負責甲方廠區內的消防措施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負責甲方廠區人員的進出檢查管理;
負責甲方廠區貨物及物品進出的檢查和核對;
負責甲方廠區內巡邏和治安防范;
(三)、乙方向甲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企業內損安保人員6名,為甲方元江路工廠提供每天夜間(17:00-8:00)以及節假日的保安服務。
1、 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內容為:
負責保護工作期間甲方的財產安全;
負責甲方廠區內的消防措施的檢查與管理;
負責甲方廠區巡邏和治安防范;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調度和安排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并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安排或調整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場所。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服務費用:
1、服務費總額: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為:人民幣十四萬八千八百元整。其中:
工廠一:服務費為人民幣七萬四千八百元/月;
工廠二:服務費為人民幣二萬八千二百元/月;
工廠三:服務費為人民幣三萬三千二百元/月;
工廠四:服務費為人民幣一萬二千六百元/月;
扣除乙方同意給與甲方按合同總價5%的折扣,甲方實際應支付的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十四萬一千三百六十元整。2、費用的結算方式、支付時間:
服務費用按月結算:甲方應于當月的前,將約定實際應支付的服務費用,按乙方的付款通知要求,足額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3、上列服務費用包含乙方的管理費用及乙方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社保福利、保險費、培訓費、安家費、交通費、制服費、器械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監督管理乙方派遣人員的日常工作,并對乙方雇員在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及建議。
(2) 甲方應向乙方派遣人員告知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崗位操作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
(3)甲方如發現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員有不能勝任保安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負責調換。
(4)甲方應認真聽取乙方在安全管理與保護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時協助乙方完善安全保衛制度與措施。
(5)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做好人員及廠區安全防范有關事宜的.交接工作。
(6)由于乙方派遣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對于按甲方要求或安排的加班加點乙方派遣人員,甲方應按按¥12元/人/小時人民幣的標準支付乙方加班費用。加班費用與每月服務費用一并支付。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派遣人員負責對甲方區域內的夜間巡邏,進行防火防盜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做詳細記錄。如發現火警及其他安全隱患,除應及時采取合理的應急措施外,應立即報告相關部門;對于管理區域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應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及時告知甲方有關領導,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對于發現的現行犯罪嫌疑分子,應及時報告甲方有關領導或扭送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2) 乙方派駐的保安人員,受甲乙雙方的雙重領導。乙方按協議約定派遣保安人員,開展保安服務工作,并負責對保安人員做好教育培訓、獎懲等管理工作。甲方按協議檢查監督乙主派遣人員的工作。
(3) 乙方有責任做好派遣人員的招、錄、退等工作。在選聘過程中嚴格審核,做好派遣人員的個人背景調查,給甲方選派符合條件的派遣人員。
(4) 乙方有責任做好派遣人員在當地的生活安排,并組織必要的崗前培訓。
(5) 乙方應嚴格管理及監督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工作,保安人員執勤時必須堅守崗位,嚴守執勤制度和紀律,文明禮貌待人。
(6) 乙方應定期提供派遣人員的內部崗位培訓,對不符合錄用要求或違紀的人員及時清退、更換。 (7)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教育派遣人員員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
實用的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6
說明: 1、此表是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憑證之一。
2、用人單位在辦理用工手續與勞動年審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出具此備案表。 3、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部門各存一份。
勞動合同鑒證名冊表
說明: 1、此表是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憑證之一。
2、用人單位在辦理用工手續與勞動年審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出具此備案表。 3、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部門各存一份。
實用的勞動合同范文集合 篇7
一、典型案例
甲公司因為經營的需要,決定撤掉電腦部,而決定將電腦事務外包給電腦服務公司,因此需要解雇電腦部的工程師。
1、甲公司是否可以援引“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與涉案工程師的勞動合同?
2、解雇涉案工程師之前,盡管甲公司無法再安排這些工程師的工作,甲公司是否必須履行與涉案工程師協商變更合同的法律程序?
3、甲公司應當為本案制定哪些法律文件或者合同?
二、法律分析
1、本案的法律問題是:用人單位因為經營的需要,決定撤掉某個部門,進而需要解雇該部門的員工,是否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司法實踐中,此等情況可以視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當然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與經濟性裁員條款(《勞動合同法》第41條)所提到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應作不同理解,后者的變化是指經濟困難帶來的.變化,而此處的變化則指的是一種積極的變化。
2、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在決定解雇之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看是否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只有在無法協商變更時,用人單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如不經過此程序而直接解雇涉案工程師,則有可能被認為是非法解雇,用人單位則面臨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支付此間工資損失的法律風險或者面臨相當于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風險。
3、用人單位需要準備如下文件來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勞動爭議:
。1)通知涉案工程師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以及簽收回執,變更的內容可以是:調崗、降薪或者調往外地等等,同時注明如果一段時間不回復,則視為不同意變更合同。
(2)如果涉案工程師不同意變更,則可以選擇額外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來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或者提前30天通知后再解除合同;
。3)用人單位此時一定要與涉案工程師簽訂一個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已經兩清,不再有任何未決之爭議。
作者簡介:楊乾武,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香港大學法學碩士清華大學法學學士、清華大學法律碩士職業導師、 深圳電臺法律主持人執業領域楊乾武律師在公司與企業法律事務以及法律培訓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在訴訟與仲裁領域的勞動爭議、知識產權、地產與建筑、人身損害賠償、合同糾紛和行政訴訟方面,楊律師均有較多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