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合同(精選3篇)
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鐵路集裝箱運輸管理,發展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加速鐵路集裝箱周轉,保證鐵路集裝箱貨物運輸安全,經甲方與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職責
1.甲方應提供狀態良好的鐵路集裝箱空箱供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前必須檢查箱體狀態,發現箱體狀態不良時,甲方應予以更換。
對到達的鐵路集裝箱甲方應及時發出催領通知,并在貨票(丁聯)內記明通知方法和時間,必要時應再次催領。
2.乙方應由專人負責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業務,并配備固定的能夠保證集裝箱運輸安全的專用車輛。
3.乙方受托運人(收貨人)委托辦理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業務時,必須與托運人(收貨人)簽訂委托書,承擔托運人(收貨人)相應責任,未簽訂委托書的不得辦理門到門運輸業務,委托書在辦理托運(領取)時向車站提交。
4.乙方應確保門到門運輸集裝箱在門到門運輸途中的安全,做到愛箱愛貨。
5.乙方對門到門運輸的發送集裝箱內所裝貨物真實性負責,甲方對乙方門到門運輸的集裝箱貨物品名有疑問時,有權要求乙方開箱檢查,乙方應主動開箱配合檢查。
6.甲乙雙方應加強對集裝箱的交接檢查,責任劃分為交接前由交方負責,交接后由接方負責。
7.發送的集裝箱應于甲方指定的進站日期當日進站完畢。到達集裝箱應于甲方發出催領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內領取集裝箱貨物,并于領取的當日內將箱內貨物掏完或將集裝箱搬出。
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的鐵路集裝箱,應于領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的鐵路集裝箱應于領取的3日內送回。
二、保證金管理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前,將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專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的鐵路集裝箱損壞、丟失的賠償。保證金按預付款管理。
2.保證金因發生賠償而不足時,乙方應于結算之日起兩日內補足差額。雙方互不清算利息,終止協議后保證金退還乙方。
三、違約處罰
1.集裝箱貨物(含空自備箱)在車站存放超過免費暫存期限,甲方按規定核收貨物暫存費。鐵路箱超過免費使用期限,自超過之日起核收集裝箱延期使用費。
2.利用到達集裝箱裝運發送貨物,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裝箱進站的,返回的集裝箱按空箱接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甲方發現乙方有集裝箱超重、夾帶違禁品、危險品、匿報品名、裝載狀態不良危及集裝箱箱體及運輸安全等情況時,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并處以_______元/箱的罰款。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集裝箱破損或丟失,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賠償費在保證金中扣除。
四、協議的終止
1.乙方發生下列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①偽造具備門到門運輸條件的;
②未按規定支付保證金的;
③發生集裝箱匿報品名裝運貨物的;
④發生路風事件和社會投訴較多的;
⑤發生集裝箱超載情節嚴重的;
⑥惡意修改箱號及相關標志標記的;
⑦門到門運輸業務轉包給其他單位(公司、個人);
⑧發生鐵路箱責任被盜、丟失的;
⑨其它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
五、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協議有關規定,如違反上述協議,雙方終止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后雙方無異議時,協議續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鐵路集裝箱運輸管理,發展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加速鐵路集裝箱周轉,保證鐵路集裝箱貨物運輸安全,經甲方與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職責:
1、甲方應提供狀態良好的鐵路集裝箱空箱供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前必須檢查箱體狀態,發現箱體狀態不良時,甲方應予以更換。
對到達的鐵路集裝箱甲方應及時發出催領通知,并在貨票(丁聯)內記明通知方法和時間,必要時應再次催領。
2、乙方應由專人負責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業務,并配備固定的能夠保證集裝箱運輸安全的專用車輛。
3、乙方受托運人(收貨人)委托辦理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業務時,必須與托運人(收貨人)簽訂委托書,承擔托運人(收貨人)相應責任,未簽訂委托書的不得辦理門到門運輸業務,委托書在辦理托運(領取)時向車站提交。
4、乙方應確保門到門運輸集裝箱在門到門運輸途中的安全,做到愛箱愛貨。
5、乙方對門到門運輸的發送集裝箱內所裝貨物真實性負責,甲方對乙方門到門運輸的集裝箱貨物品名有疑問時,有權要求乙方開箱檢查,乙方應主動開箱配合檢查。
6、甲乙雙方應加強對集裝箱的交接檢查,責任劃分為交接前由交方負責,交接后由接方負責。
7、發送的集裝箱應于甲方指定的進站日期當日進站完畢。到達集裝箱應于甲方發出催領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內領取集裝箱貨物,并于領取的當日內將箱內貨物掏完或將集裝箱搬出。
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的鐵路集裝箱,應于領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的鐵路集裝箱應于領取的3日內送回。
二、保證金管理
8、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前,將保證金人民幣 伍 (大寫)萬元(保證金按照辦理量確定,一次性辦理的3萬元/TEU;長期辦理的,按照旬辦理箱數確定,上限50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專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的鐵路集裝箱損壞、丟失的賠償。保證金按預付款管理。
9、保證金因發生賠償而不足時,乙方應于結算之日起兩日內不足差額。雙方互不清算利息,終止協議后保證金退還乙方。
三、違約處罰
10、集裝箱貨物(含空自備箱)在車站存放超過免費暫存期限,甲方按規定核收貨物暫存費。鐵路箱超過免費使用期限,自超過之日起核收集裝箱延期使用費。
11、利用到達集裝箱裝運發送貨物,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裝箱進站的,返回的集裝箱按空箱接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12、甲方發現乙方有集裝箱超重、夾帶違禁品、危險品、匿報品名、裝載狀態不良危及集裝箱箱體及運輸安全等情況時,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并處以5000元/箱的罰款。
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集裝箱破損或丟失,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賠償費在保證金中扣除。
四、協議的終止
14、乙方發生下列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①偽造具備門到門運輸條件的;
②未按規定支付保證金的;
③發生集裝箱匿報品名裝運貨物的;
④發生路風事件和社會投訴較多的;
⑤發生集裝箱超載情節嚴重的;
⑥惡意修改箱號及相關標志標記的;
⑦門到門運輸業務轉包給其他單位(公司、個人);
⑧發生鐵路箱責任被盜、丟失的;
⑨其它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
五、
15、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協議有關規定,如違反上述協議,雙方終止協議。
1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滿后雙方無異議時,協議續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40尺框架箱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遵守。
一、 銷售集裝箱類型、規格:20英尺
二、 銷售集裝箱數量: (以實際提箱數量為準)
三、 銷售方式為靈活租用,各個集裝箱的銷售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四、 售價和售價支付及押金條款
1.售價: 20英尺售價為 元
2.按揭支付
按揭每月支付一次,不滿一個月按實際銷售天數計算,甲方應于每個月的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個月的帳單。
五、 銷售集裝箱交付條款
1.交接地:
2.箱況:甲方保證提供完好適貨的集裝箱(SEAWORTHY標準)。
3.上車費:由乙方直接跟甲方指定堆場結算。
六、 用途:乙方銷售甲方集裝箱應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 集裝箱在銷售期間的保養和維修
乙方在租用其內正常使用并妥善維護集裝箱。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持手冊進行檢查后,并予以維修。
八、 銷售集裝箱還箱條款:
1.還箱地點為:
2.還箱時集裝箱的質量問題:
2.1甲方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具體還箱堆場。乙方須安排集裝箱退還至指定堆場。
2.2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按SEAWORTHY標準)。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來承擔。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價單書面通知乙方,并允許乙方進行檢驗。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對估價單提出任何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修理。乙方應在甲方修理完畢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2.3退租下車費: ,由乙方在售價賬單中與甲方結算。
3.重置費:若集裝箱在銷售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必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損失。按照USD4500/20’FR為準,乙方支付重置費后,相關集裝箱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九、 銷售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
在銷售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乙方為營業需要供給客戶使用除外),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十、 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拖欠售價或擅自轉租、變賣、抵押銷售集裝箱,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數收回全部集裝箱。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十一、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將基于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的生效、履行、終止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本協議第二條所述 個集裝箱交接完畢后,相關箱號及
交接時間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蓋章后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隨附箱號: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