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產權代持協議(精選3篇)
停車位產權代持協議 篇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下,依據《民法典》及其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就小區產權車位代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具體如下:
一、停車位概況
甲方將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兩個停車位,價值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元,委托乙方代為持有,每個停車位具體地點、面積、價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出資購買兩個停車位;
2.甲方對停車位享有實際上的權利;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履行該停車位的附隨義務;
4.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向乙方支付停車位代持服務費;
5.甲方有權對乙方拒不履行該停車位的義務進行督促并予以整改;
6.甲方負責保管停車位物權證書;
7.甲方對乙方有損甲利乙行為可單方解約并另托第三人代為持有;
8.甲方負有保守本協議之義務;
9.其他權利義務。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將自己的名字登記于停車位產權證書;
2.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協助甲方行使對停車位權利;
3.乙方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接受甲方給付的停車位代持服務費;
4.乙方必須履行作為停車位物權人的有關物權義務;
5.乙方應當督促甲方辦理停車位物權登記;
7.乙方不得擅自將本協議之義務轉委托給第三人履行;
8.乙方必須保守本協議約定之內容,禁止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9.其他權利義務。
四、代持服務費
(一)給付數額
甲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元停車位代持服務費;
(二)給付方式
1.甲方指定付款賬戶:.乙方指定收款賬戶:
(1)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1)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2)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2)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
(3)賬號:__________________(3)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三)納稅
乙方應得停車位代持服務費中的應繳稅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種,概由甲方代扣代繳。
五、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一)協議的變更
1.本協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單方意思表示無效;
2.本協議變更可采取補充協議或直接在本協議上作出變更。
(二)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可由雙方協商后解除;
2.任何一方均有權因另一方的違約行為而解除;
3.雙方可根據《民法典》及其解釋的有關規定而解除;
(三)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履行完結(完全清償結束)而終止;
2.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約而終止;
3.本協議因甲、乙一方當事人行使單方解約權而終止。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須按照本協議誠信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若有違反:
1.甲方違約,以其向乙方支付一年的停車位代持服務費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以其向甲方收取的一年的停車位代持服務費承擔違約責任;
3.以上賠償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停車位代持服務費、律師費、見證費、差旅費、辦案費、訴訟費、保全費、鑒定費、公證費、擔保費等等,若有不足,須賠償直到完結為止。
七、爭議解決
1.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產生糾紛,可選擇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
2.若選擇訴訟解紛,須以協議履行地法院管轄為準。
八、法律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約之日起生效;
2.若有先后順序,以后簽約之日為生效之日;
3.本協議有親筆書寫之處,須同時按手印/蓋章方可有效。
九、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協議理解、履行發生分歧,應以締結本協議時的背景、目的與需求進行解釋;
3.本協議履約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均適用中國大陸地區的法律解決;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各種信息,甲乙雙方須確保真實有效,若有變更,應當提前一周書面告知對方,若未書面告知,通過原信息履行的有關義務,視為有效履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均已完全知曉、理解并同意本協議所約定的一切條款,愿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以下為《停車位產權代持協議》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簽印):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停車位產權代持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位于舜泰廣場2、6號樓北地上臨時停車場,共計42個停車位出租給乙方作為車輛停放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內容,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包月使用:
1、使用期限 壹 年,自 ______ 年月 日起至______年 月 日止。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該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
2、使用期限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乙方應在租期屆滿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的書面申請。
3、使用期滿,甲方決定提前收回所出租車位的,應提前 30 日書面告知乙方,保持車位的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二、包月費、押金及支付方式;
1、包月費用標準為160 元/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為 :一年付 。
2、包月費用每 壹年 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用日 10天前支付下一次包月費用;本合同有效期內包月費用不予調整。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全部包月費用共計80640元(大寫捌萬零陸佰肆拾元整)。
4、包月使用期內每個車位藍牙卡押金為100元/車,由甲方開具卡押金收據,使用期滿后如不繼續使用則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備注:如藍牙卡丟失,押金概不退還。)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提供車位作為車輛停放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包月費的0.1%作為違約金。逾期達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延遲期間包月費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
2、如甲方需提前收回該車位的,甲方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據此解除合同的,按實際日期計收使用費用。
3、在使用期間,自然損壞產生的場地維修及檢修費用由甲方支付,人為損壞(包括乙方損壞)場地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責支付。
4、甲方僅負責向乙方提供停泊車輛使用地的場地,甲方對乙方的車輛不承擔任何保管責任;如乙方所停泊的車輛有任何損失或被人為損壞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在租賃期內,乙方除將所使用車位用于停車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車位,乙方已交的包月費不予退還。
2、乙方必須將車輛按車位停泊好并做好防盜措施,如發生任何車輛遺失或損壞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轉包該車位。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轉包該車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4、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與甲方同時簽訂,并自行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向車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停車位產權代持協議 篇3
第一條 茲為預售停車位事宜,雙方制定本合約。
第二條 停車位數量及價款
本契約總價款合計_________元整。
本契約停車位數量為_________位,價款如下: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依付款明細表所列,買方于接獲賣方書面繳款通知單七日內自行向賣方指定之繳納地點或金融機構專戶,以現金或即期支票如數壹次繳清,如逾期達五日仍未繳清期款者,買方同意自逾期日起按日加付逾期期款部分萬分之五之遲延利息,并于補繳期款時一并繳付賣方。但賣方同意緩期繳付者,不在此限。
雙方同意每期付款間隔至少為_________日。
賣方同意停車位總價款百分之五之保留款訂于最后一期,于辦理停車位產權移轉登記后,點交停車位時,買方繳清之,且本期付款間隔不受前款之限制。
第四條 驗收
賣方完成本契約停車位必要設施及領得使用執照后,應通知買方于七日內進行驗收手續。
買方于驗收時對本契約停車位之瑕疵,應載明于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修繕,于完成修繕前買方得拒絕點交。
第五條 產權登記及點交期限
買賣雙方同意本停車位產權之移轉應于使用執照核發日起六個月內辦理完畢,并于登記完畢后兩個月內完成點交。
第六條 買方義務
買方應配合簽訂住戶規約及停車場管理公約。
買方于停車位產權移轉登記前應履行下列義務:
(1)繳清第三條保留款以外之自備款。
(2)繳清因逾期付款應加計之遲延利息。但有第七條第二款第二目情形者,該期間得予扣除。
(3)繳清第十條所列應由買方繳付之稅費。
如需辦理貸款,應提出辦理產權登記及貸款有關文件、預立各項取款或委托撥付文件、開立與原預定貸款同額之禁止背書轉讓本票予賣方。
買方同意配合賣方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辦理產權登記之相關事宜,并于賣方或其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通知日起七日內協辦,否則應賠償因而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如罰鍰、增加稅費等)及損失。
買方應于收到點交停車位之通知日起_________日內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賣方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于賣方時,不在此限。
第七條 賣方義務
賣方應提供停車位種類及產權登記說明書(格式如附件五)予買方,并就說明書內各項詳實填注,如有虛偽不實,由賣方負法律責任。
賣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工,自開工日起_________日歷天以前完工,并以建筑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為完工日,如有逾期,應按日給付買方已繳之停車位價款萬分之五之遲延利息,并于辦理點交本契約停車位時給付買方。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期間不計入前開天數:
(1)買方未依約交付本契約所載之各期價款及遲延利息或其他應由買方負擔之稅費,其遲延期間。
(2)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3)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于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4)有關水、電等配管及埋設工程,其接通日期悉依各該公用事業單位之作業及程序而定,不受本項完工期限之約束。但因可歸責于賣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買方如因需辦理貸款,開立與原預定貸款同額之禁止背書轉讓本票予賣方,賣方不得將該本票供其他任何擔保之用,且賣方取得貸款撥付款項時,應即返還該本票予買方。
賣方應于買方配合完成點交停車位手續時,將所有權狀、保證書、保固服務紀錄卡、停車場管理公約、使用執照(影本)、鑰匙、遙控器及代繳稅費之收據一并交付買方。
第八條 保固期限及范圍
賣方同意自雙方完成本契約停車位點交手續日起,依下列方式負保固責任。但因可歸責于買方之事由致無法辦理點交者,買方同意賣方自通知之點交日起負保固責任。
(1)建筑結構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2)機械設備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3)其他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第九條 契約轉讓條件
買方于本契約停車位產權登記完成前及繳清各期款前,如欲將停車位契約轉讓他人者,應以書面征求賣方同意,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買方同意于契約轉讓時繳付部分手續費予賣方。
賣方同意前款手續費不超過停車位價款千分之二。
第十條 稅費負擔
買賣雙方應負擔之稅費除依有關規定外,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1)地價稅、房屋稅以點交日按買賣雙方比例分擔。土地增值稅應以使用執照核發日之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由賣方負擔。
(2)產權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或公證費)、代辦手續費、貸款_____費及各項附加稅捐由買方負擔。但起造人為賣方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規費及代辦手續費由賣方負擔。
(3)賣方同意除前二款所列稅費外,買方無須負擔其他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 規格誤差之處理
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賣方保證本契約停車位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賣、占用他人土地或其他糾葛情事。如有產權糾紛致損害買方權益時,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
賣方如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于賣方事由發生,致不能履行本契約時,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賣方應于解除契約同時無息返還買方已繳付之停車位價款。
買方同意購買本契約停車位,日后應依法令規定使用。
第十三條 違約罰則
賣方違反前條第一款之規定,或違反第七條第二款有關逾期開工日或完工日達六個月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之價款及遲延利息全部退還外,并應同時賠償總價款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予買方。但該賠償金額超過買方已繳之價款者,以已繳價款為限。
賣方違反第五條規定逾期未辦登記或點交者,應按日給付買方已繳之停車位價款萬分之五之遲延利息,逾期達六個月者,買方得依前款規定解除契約。但因不可歸責于賣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買方違反第三條第一款之約定,逾期付款達六個月,并經賣方以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催繳而未繳者,賣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并得沒收買方已繳之停車位價款。但該沒收金額不得超過停車位總價款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于買方之解釋。
第十五條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訴訟,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第一條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 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
本契約之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買賣雙方各執乙份為憑,并自簽約日起生效。
買方所執存之本契約,賣方不得要求收回。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之處置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之。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