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簽版雇傭合同(精選3篇)
網簽版雇傭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雙方約定本協議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內容為
2、在該工作范圍內乙方應服從工作需要,并服從甲方的正常工作調動及工作時間變動。
3、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4、乙方應遵守甲方現有的全部紀律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 勞動保護用品。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四、工作報酬待遇: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工作完成情況,確定乙方月薪酬費用。因乙方屬于退 休人員,甲方將不承擔其社會保險費用。 具體支付標準如下:乙方薪酬為稅后 元月,薪酬已包含乙方全部待遇。
2、甲方每月日以現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薪酬。
五、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嚴重違反工作(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單方面即使終止本協議。
六、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
七、乙方應在協議終止前30天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八、乙方同意醫療及相關費用自理。
九、依據本協議第六條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甲方可在乙方工資內直接扣除。
十、合同到期后處理辦法:
1、甲乙雙方經協商無異議后重新簽訂雇傭協議;
2、甲方不同意續簽,無論乙方是否同意續簽,甲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 任何其他費用。 十
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向甲方提交與本人身份證原件核對一致的復印件以證明其已年滿退休年齡,如因乙方偽造、變造身份證或采取其他手段導致乙方年齡錯誤的,甲方僅按本協議對乙方承擔責任,且乙方需承擔違約金元。 十
二、因本協議屬于民事范疇的雇傭關系,乙方不享受勞動法所規定的社保、工傷、各項補償金等相關待遇,甲方僅按《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規對乙方承擔責任。 十
三、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雇傭合同 篇10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應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便于甲方投資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能夠順利運營,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為該店的店長(即負責人),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聘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店)的店長,全面負責本店的經營管理活動。
二、聘用期限為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一次性應向甲方交付聘用經營風險保證金人民幣拾萬元,作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擔保。合同終止時,乙方在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情況下,并與甲方辦理交接完工作手續后,甲方可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四、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決定本店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制訂本店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本店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負責對被聘用店長崗前培訓;
5、領導、監督乙方的工作;
6、設備、裝修、配貨總投資20萬元。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定出具體的品種、規格。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本店的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行使一切經營管理職權,并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的負責人的領導、監督,保證本店長效管理,保值增值。
2、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本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本店的基本管理制度。
3、聘用經營期間,若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同意。
4、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5、應于每月____日前據實向甲方報送本店的財務報表。
6、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甲方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7、保守本店的商業秘密和工作秘密,包括本店的資金狀況、法律事務、市場營銷策略、客戶情況、業務合同、員工薪酬、分紅獎勵等情況。妥善保管本店文件、合同及內部資料。
8、不得盜買、侵占甲方提供的貨物,否則造成貨物損失應當全額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不得將甲方配備給本店的車輛交付給未取得駕駛資格的員工駕駛,否則造成相應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應由其全部承擔。
10、對于收取的貨款,
①如果有比較大的流動資金應在次日(24小時內)回收,如不能回收按日利息1%收取(例從公司訂貨或訂產品等);
②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及時上繳本店的財務人員,不得私自截留,侵占或挪用。否則造成損失應當全額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
1、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店相競爭的業務。
五、費用管理:乙方每月應按實際情況列支經營管理中所發生的費用。
六、工資及利潤分配
1、乙方聘用期間不發工資,以該店年總純利20%作為獎勵。
2、利潤分配,該店年終決算后,總純利潤扣掉應給店長獎勵外,甲、乙雙方各占50%。
3、年終結算時乙方若未完成年凈利潤20萬元的,甲方可視情況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即終止本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入股條款
1、本合同履行數年后,乙方能完成本店各項指標要求的,甲方允許乙方出資入股本店。
2、乙方選擇為入股方式。
(1)可以現金出資
(2)其自愿從年終獎中提取一定數額參與入股。具體數額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乙方入股后,甲、乙雙方的入股比例及利潤分配等事宜可另行協商確定。
八、合同解除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指出后____日內不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的本店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
一、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二、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簽版雇傭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條合同依據
本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合同及施工條例);工程內容及工程量是按貴州XX公司設計的(清鎮新建工程電氣部份
第一卷
第六冊全所照明及
第一卷
第七冊防雷接地)施工圖為依據進行計算及核定。
第二條工程名稱、地點和范圍及內容
一、工程名稱:清鎮工程
二、工程地點:清鎮內
三、工程范圍及內容:
1:清鎮防雷接地安裝
2:清鎮全所照明安裝
第三條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將工程以包工包料按實結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結算定額采用年北京地區價目本;裝置性材料預算價格執行貴州電力公司黔電定字04號文件頒發的(關于發布____省電力建設裝置性材料綜合預算價格(年價)的通知);費用構成執行(電力工業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制度及規定)(年版);根據____省電力公司電技經43、44號文件:其它相關費用依據其它相關資料計算。
第四條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方式
1.該工程以貴州XX公司編制的(清鎮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預算書(其中工程款129760元))為依據簽訂施工合同。
2.預付款方式:按工程預算書的工程款129760萬元的%即萬元(萬元整)付給乙方。
3.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審計后的結算工程款將余款在一個月之內付給乙方。
第五條工程質量標準、驗收和保修條件
本工程參照國家(110及以下電氣安裝規范)進行施工,相關驗收標準執行國家及電力行業規定,并通過相關職能部門驗收,本工程的保修期________年。
第六條雙方協作事項
甲方負責:
一:甲方應協調好該工程與有關單位的聯系,確保該工程的施工進度。
二:甲方應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及隱蔽資料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中間驗收.
乙方負責:
一:乙方在施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反應。
二:乙方應按時按期完成該工程內的所有工作內容,不得影響其他工程。
三:竣工資料報有關部門審核。
第七條違約責任
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發生經濟糾紛處理方式
如發生經濟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若不能達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第九條施工工期
本工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第十條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價款是該工程的:人工費、機械費、輔材費、主材費。
第十一條安全責任
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獨立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工程造價
本工程的工程款:暫定壹拾貳萬玖千柒佰陸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實結算。
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正1份。
第十四條該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負責人:(簽章)
乙方:
負責人:(簽章)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簽版雇傭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2.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邦盛·鳳凰城。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規劃用途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邦盛·鳳凰城項目中的第[幢] [單元] [層]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屬結構,該幢房屋建筑層數地上層,地下層。
1、合同約定
2、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元)每平方米,總金額(¥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總金額(¥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1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為,賬號為。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2.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采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后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1.全部購房款(含定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1.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余房款¥采用方式支付。
2.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元,余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7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后_3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并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3.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元,余款(大寫)_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并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4.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余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后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余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5.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為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1.因非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逾期后7日內以自有資金或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1.首付款(含定金)元于_______ 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1.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2.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3.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2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2.雙方自行約定:
1.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筑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筑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筑面積為準,采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1.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為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于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2.高度低于約定層高15厘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實際交款并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為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于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交付期限及條件
1.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1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1.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或其他政府行為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1.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7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為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并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2.由于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1.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為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注明,交由出賣人在90天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已付房款萬分之一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3.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出賣人承諾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筑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2.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1.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電梯在交房前正常運行
1.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3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并采取補救措施于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2.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3.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關于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1.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關于房屋使用的約定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1.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文件后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并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后360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720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3.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并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或2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1.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2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
1.出賣人以邀請招標方式選聘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并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2.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為:住宅1.5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為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為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托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于出賣人所有。
1.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30頁,一式陸份,出賣人份,買受壹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壹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份,國土局壹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5.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