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通用18篇)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日。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_____,達到____________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____________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______,工資支付按______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____________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鑒證員_________________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為_______個月。
第二條崗位安排
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工作崗位就職。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薪資報酬
甲方聘請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甲方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3、甲方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應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5、甲方要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6、甲方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受傷,由甲方負擔賠償,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
7、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8、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9、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l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_____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_____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乙方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3、乙方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乙方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5、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6、乙方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7、乙方應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8、試用期滿,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9、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10、乙方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11、乙方可以反對和投訴對其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3、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4、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七條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4、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第九條爭議糾紛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第十條其他約定
1、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3
一、用人單位行使即時解除權的許可性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即時解除的許可性條件限于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案例:張小姐畢業后應聘到一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中約定雙方在試用期內都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工資低、活也累,眼看試用期就要過去了,張小姐真高興。可是,領導忽然說,你在試用期表現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來了,我們找到了更好的人選。
誤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我們將《勞動合同法》37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39條之規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進行對比,可以發現勞動者的確有這樣的權利,但用人單位卻沒有——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對此很多用人單位提出質疑:這是不平等條款。實則不然,勞資雙方實際上處于不平等狀態,勞動者入職前幾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工作后發現不適應應當有進一步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有明確的職位描述,在試用期內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能夠證明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法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實質上的平等”。
對于員工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和招用時規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準,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但都必須由用人單位對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
另外,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期限為準;若試用期屆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即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
建議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問題上,應注意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在進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據招聘職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錄用條件。2)對處在試用期內的員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隨時按錄用條件進行考察。3)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時,要及時取得能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4)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后,若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否則,拖過試用期后就無法依據該條款解除。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簡稱嚴重違紀)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可以稱為“企業內部法”,是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延伸和具體化,是企業內部管理行為的重要依據,是職工行為的準則。企業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完全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首先,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第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已向勞動者公示。這實際上確定了規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規章制度無效的后果。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謹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降低風險,達到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的目的。
是否違紀,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有義務遵循的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準,其范圍既包括全體勞動者都有義務遵循者,也包括勞動者本人依其職務、崗位有義務遵循者。違紀是否嚴重,一般應當以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法律法規不可能也無法詳細作規定,因為各行各業各用人單位的情況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據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如果根本就沒有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對該違紀情形未做規定,就無法對違紀職工進行處理。比如某五星際級酒店敗訴的案例,該酒店的門童因自家拆遷而煩惱,一日在五星級酒店的大門上用紅筆畫了一個若大的“拆”字,恰巧經理從此路過,非常氣憤,認為嚴重影響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辭退該門童,遂酒店依據該門童的行為作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該門童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該決定,在審理中,該門童承認其行為不當,但認為規章制度中并沒有相關規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沒有依據。在該酒店的規章制度中“亂圖亂畫”屬于輕過失,并規定兩次輕過失才可以解除。據此,仲裁委裁決撤銷酒店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由此用人單位應詳細列舉可能發生的所有違紀的情形,維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勞動規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按照第38條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依據該條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解除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80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此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人員遭受重大損失,但未達到受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資企業一位流水線上的員工,因為要求增加過節補貼的問題和單位領導發生爭議。由于一時情緒難以控制,該員工將流水線上的關鍵生產設備拆下并藏匿起來,致整條生產線停工一天,單位無法按時交貨,不得不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金5萬元。企業當即決定解除與該名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員工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仲裁過程中,單位提供了經員工簽字認可的《員工手冊》:在違紀行為這一章,包括了破壞生產設備等情形。更關鍵的是,《員工手冊》也同時明確規定了關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標準,即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萬元及以上者為“嚴重”。由此,案件就變得非常明朗了:企業為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據,履行了完整的舉證義務,員工的訴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
企業規章制度不僅僅在管理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同時也是企業在勞動爭議中制勝的關鍵所在。 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單位必須能拿出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規章制度,以證明員工確實違反了相應制度,且程度嚴重,兩點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為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于何為“嚴重”,才使得企業能夠拿出充分的依據來證明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勞動教養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被勞動教養處罰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教養是對有輕微犯罪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條件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強制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處罰。它既然是一種行政處罰,說明追究的是違法者的行政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因為對于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教養期間,必須由教養機關執行強制性勞動,此時,他們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實際上已無法履行,所以,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議用人單位對已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盡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若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應及時將該決定書面通知勞動者。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的特點之一是勞動合同必須由勞動合同當事人親自履行。一般情況下,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必然影響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國勞動者普遍只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它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它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兼職的人員一定要經原單位同意。如員工在外兼職未經單位同意且對本職工作產生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該條解除勞動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二、用人單位行使單方預告解除權的條件
單方預告解除權是指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般限于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變化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里的醫療期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醫療期滿后,勞動者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同時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這里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者在試用期滿后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經過一定期間的培訓仍不能勝任原約定的工作,或者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勝任,就意味著勞動者缺乏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能力。目前無法律上統一的標準,只能從個案中得出規律。實踐中能得出結論的,兩類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單一的領導對單一的下屬的結論;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認定不能勝任。認定是否勝任工作一般應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員工有權復核,不能因人而異,對同一群體統一標準。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辦法,上級、下級、客戶的綜合評價一般認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用人單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辦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排在末尾的勞動者不一定不能勝任工作。即使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證明其不能勝任后,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只有對那些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這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一般是指,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諸如企業被兼并、合并、分立,企業進行轉產,企業進行重大技術改造,使員工的原工作崗位不復存在等情況。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當出現“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后,用人單位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清楚地知道:1)必須是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時。也就是說,如果經當事人協商能夠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3)必須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適當放寬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用人單位需要裁減的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是必須發生了法定情形,確實需要裁減人員。即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可以裁減人員。
3、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它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單位在裁員后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四、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禁止性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增加了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勞動爭議處理期間的。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現住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經濟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年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
鑒證人:_______
鑒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位工作。
1、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店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保證乙方每周周日休息一天,也可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每月連休假四天,不扣工資,如乙方休假差出四天,則按每差一天扣出____元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月工資元加提成,按每售出(______元以上提____元,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五、解除和終止
第五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執行。合同期滿自行解除,若工作需要延長聘用時間的經雙方協商可辦理續聘手續。
六、其他
第六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尊重甲方人員,服從甲方管理。
2、經乙方同意,甲方按每月從乙方工資中扣出元,等合同期滿由甲方退還乙方,如在乙方工作期間,有貨款缺失,甲方可從此款項中扣出。
3、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簽訂本合同書之前,乙方已與甲方就工資一事達成了一致。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的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6
新勞動合同法規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一、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決定程序
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關鍵是要保證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內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學性。規章制度的大多數內容與職工的權利密切相關,讓廣大職工參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絕用人單位獨斷專行,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關于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爭議。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是企業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這不僅僅是我國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圍內企業管理的一個趨勢。職工如何參與企業管理,在哪些事項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徑參與,我國的相關法律都作了規定。勞動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工會法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在立法過程中,草案曾經規定:“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這樣規定曾經引起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是用人單位的“單決權”。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時只要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就可以了,規定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如果意見不統一,勢必造成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久拖不決,用人單位的管理將無所事從。這樣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實踐中無法操作。另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制度規章制度應當有勞動者參與,從國外的情況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很多都是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決定的內容,屬于“共決權”。我國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屬于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本法規定是針對所有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強調通過平等協商確定,并不影響國有企業繼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平等協商的內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規章制度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重大事項如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
3.具體制定程序:根據本條的規定,制定規章制度或者決定重大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所以,這個程序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第二步是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一般來說,企業建立了工會的,與企業工會協商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這種程序,可以說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規章制度的異議程序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合理,符合社會道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違法,但
不合理,不適當。如有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一頓吃飯只能幾分鐘吃完;一天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幾分鐘等。這些雖然不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但不合理。也應當有糾正機制。因此,本條規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規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要讓勞動者遵守執行,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因此,本條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關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種,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是在企業的告示欄張貼告示;有的用人單位是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給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是向每個勞動者發放員工手冊。無論哪種方式,只要讓勞動者知道就可以。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7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基本情況
名稱:
住所:
郵政編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注冊類型: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籍貫:
貼照片處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學歷:
居民身份證號:
婚姻狀況:
職稱或技術等級:
技術專長或特長:
戶籍地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社會養老保險號碼:
就業證號碼:
聯系電話(固定):
聯系電話(手機):
其他聯系方式: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緊急狀態聯系人:
緊急狀態聯系人電話:
本人簡歷(包括主要學歷)
年 月至 年 月
在何處任何職(工種)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________花木公司簡稱甲方聘用乙方為該公司園林綠化工人,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為試用期。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范圍各綠化區從事花草樹木的綠化養護,因工作或業務的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按甲方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而定,乙方對此并無異議。
三、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現待定勞動報酬最高為________元。調資、獎勵及調動崗位、改變工作后的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每天工作時間________小時,試用期內每月休息為________天,試用期滿后為每月休息________天。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養規范、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積極、負責和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權依據檢查、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當事人加以處罰或獎勵。
五、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條件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患傳染性疾病或身體狀況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適于從事綠化養護工作的疾病。
(5)故意或過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較大損害的。
(6)對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名譽受損或經濟受損的。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甲方無法采納或滿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約定而甲方員工守則另有規定的,按員工守則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已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甲方簽名并蓋章,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別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形式為____________(直接發放委托銀行代發)。支付周期不得超過5日。
五、社會保險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詳細地址:
聯系方式 :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一)項為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的終止時間以在法定時限內辦理完轉正審批手續的時間為準。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從事 職位的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因管理需要對《崗位說明書》內容進行調整變更的,乙方確認以調整變更后的《崗位說明書》內容為準履行崗位職責。
3、乙方確認知悉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承諾按照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能力,變更乙方的職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依法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理安排乙方作息時間,乙方享有在法定節假日休息的權利。
2、甲方因經營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工作。
3、乙方連續工作滿一年后依法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具體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薪酬管理的相關制度另行確定。以上約定的工資金額均為稅前工資金額,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其本人負擔,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為扣繳。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依法定貨幣形式每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雙方根據甲方的薪酬管理制度、考核辦法,以及乙方的職位、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確定乙方的每月稅前工資。甲方確保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同意實行變崗變薪制度,即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時,月勞動報酬也隨之變動,甲方可根據公司業績、社會經濟水平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職位變動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
3、甲方每月10日至15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勞動報酬,如遇假日適當順延。薪資核發周期為上月1日至上月底最后一天,其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由甲方代扣代繳。
4、甲方以人民幣的形式每月通過現金、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發放乙方上月工資。因工資計算標準不明確或計算方式不當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資的,或乙方拒絕領取的,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轉賬或者匯款被退回的,不屬于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在保障乙方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經與本單位工會及勞動者代表協商一致并形成書面協議,可以延期支付。
6、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并從乙方工資中直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乙方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部分,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繳。
雙方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經甲方確認乙方辦理完離職手續和工作移交后,必須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社會保險無法轉移,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2、乙方生育、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其相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第七條 規章制度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包括但不限于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考勤制度、績效考核制度、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制度),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方已將上述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交付并告知乙方。乙方在簽約時已經熟悉并承諾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生產、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3、甲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乙方違反規章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給與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追究其他責任。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情節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降低乙方的績效工資金額和級別。
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或修訂規章制度,并通過中庚集團內部的OA網絡、書面通知等形式公告,乙方應主動查閱并知悉。
4、由于乙方違法行為或不良社會行為而給甲方形象造成巨大傷害的,甲方可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予以相應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在其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乙方應得報酬中依法扣除。
5、其他未盡事項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
1、甲方招用乙方時,應當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乙方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乙方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乙方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若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對負有保密義務的乙方,甲方可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乙方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經營范疇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并相應調整乙方勞動報酬,屬于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不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l、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其它規章制度的;
①違反本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②生活作風不端正,受到治安處罰,對用人單位形象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或者嚴重擾亂甲方生產、工作秩序的,受到甲方處分的;
③企業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未經甲方同意,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違反本合同關于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的;
(7)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8)應聘時以及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提供虛假證件、虛假陳述或者提供不完整、不真實的資料或者證明文件的;
(9)法律、法規、甲方企業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同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公司規章制度中其他規定,乙方已知悉并應當遵守,如嚴重違反,甲方亦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具體詳見甲方規章制度):
(1)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一年度內累計曠工七天(含七天)以上(不含節假日);
(2)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達9次(含9次)以上;
(3)在工作場所或公司提供的集體宿舍內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的;
(4)未經公司同意,以公司名義從事個人商貿活動;
(5)違抗上司工作指令,不服從工作安排,擅離職守,情節嚴重的;
(6)對上司、上司代理人或同事施以暴行或重大侮辱行為的;
(7)仿用上司簽字或盜用公司、上司印信;
(8)被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9)違反法律法規國策(如:違反計劃生育條例),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
(10)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以上“公司”指甲方、福建中庚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各下屬公司、關聯公司。
5、乙方同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1)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損失的;
(2)直接責任引起重大內、外部投訴,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損壞設備、工具或浪費公司資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直接物質損害金額達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以上“公司”指甲方、福建中庚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各下屬、關聯公司。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并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7、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款解除本合同。
8、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甲方具有以下情形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因甲方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6)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合同期滿終止與順延
(1)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均有權選擇是否續訂合同。乙方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向甲方書面確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截止合同期滿之日,仍無書面明確告知甲方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視為乙方不同意以原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
(2)本勞動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另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未能另行簽訂新的書面合同的,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后乙方繼續為甲方工作而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的,視為雙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約定條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一年或者甲方指定的期限(二者沖突時以甲方指定期限為準)。本條款規定的順延次數不受限制,直至甲方通知終止時為止。在這種情況下,應理解為原合同的變更,即合同期限的延續,不得解釋為雙方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得解釋為雙方之間訂立了新合同。
(3)以上兩個條款可以并存。如果二者發生沖突的,優先適用第2種情形。 第十一條 在職培訓及保密、競業禁止
1、乙方在職期間接受由甲方出資培訓的,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作為本合同的合法附件。乙方如違反培訓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研制開發取得的成果(包括設計文件、圖紙、作業指引、客戶資料、管理程序及標準、受控報表、宣傳資料、投資經營規劃等),其所有權均歸甲方所有,非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轉讓或泄露給第三方。
3、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設計資料、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報價資料、客戶資料、合同、內部文件、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信息。本合同為甲方內部文件,乙方應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給第三方,離職時必須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業秘密的規定處理。
乙方保證在受聘于甲方之前不存在任何保密協議或類似協議約定的商業秘密使用限制及就業崗位限制,如乙方的保證與事實不符,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因此給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甲方的所有費用支出。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具體內容由相關的公司保密制度做詳盡的規定),在合同期內或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泄露給他人使用。如有違反乙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業秘密,不得自營或與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進行與甲方的業務相同或者相類似或者相競爭的業務,否則視為乙方嚴重侵害甲方商業秘密并嚴重違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因此獲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歸甲方所有,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績效薪資待遇條款系甲方與乙方特別簽訂,乙方需盡保密義務,若公司內第三人非工作需要通過乙方獲知,則乙方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保密制度及薪資保密制度等制度下調績效工資。
5、甲方可根據需要依法與乙方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合法附件。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乙方同意與雙方勞動關系相關的任何文件,當甲方不能當面送達時,可依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現居住詳細地址寄出,視為履行了書面通知義務。當乙方住址變更,應在七日內將新住址書面通報甲方,否則甲方依照乙方本合同填寫地址寄出,即視為送達,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管理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乙方沒有辦理完離職手續擅自離職或惡意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及額外支付相當于五倍標準月薪的賠償金,并且甲方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甲方已將所有規章制度內容告知乙方,乙方確認已知悉并認可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內容,并承諾遵守執行。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4、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甲方在企業內發布的(包括在本合同簽訂后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包括但不限于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6、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7、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證件及履歷真實、合法、有效,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方式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對乙方進行任何補償。
8、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將與建設工程和房地產開發的有關的職稱或技術資格登記在甲方名下,甲方有權在經營管理中使用。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上述職稱或技術資格提供其他單位使用,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制度,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任何補償。
9、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10、其他: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即福州市鼓樓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蓋章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__________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__________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__________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______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2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在勞動法的框架內,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必須合法,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工會是發揮積極的作用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解除勞動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電話咨詢網在線律師。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用人單位)乙(勞動者)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名稱: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 乙方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縣(區) 鄉鎮(街道)
二、本合同期限選用。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某項任務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工種)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2、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工種),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一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執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單位公會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以貨幣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為乙方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按第 方式執行。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的工資為 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絕大多數同崗位(工種)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3、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范、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七、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以及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里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 十一、甲、乙雙方商定必須遵守和執行的其他事項,載入附錄或作為合同附件。
十二、勞動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附錄或附件: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4
摘要:勞動合同是約束勞資雙方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企業不簽訂合同需要負法律責任,下面看具體的案例。
李某20xx年3月31日到某電子器件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9月10日,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達不到要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未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李某到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350 元。該公司辯稱:公司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與公司簽訂1年勞動合同,1年期滿后,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續簽合同。李某未在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應解除勞動關系,不支付經濟補償。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公司認為根據公司的規定與李某已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方能訂立勞動合同。但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規定,該公司未在用工 1個月內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賠償二倍工資。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未達到要求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李某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最終,仲裁委裁定某電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經濟補償金1350元,共計6750元。
附: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5
一、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承擔二倍工資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不肯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二、訂立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的風險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否則不予錄用。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件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差額的賠償金。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但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要是能提前知道自己應該在哪些方面多注意多小心,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就能為自己多規避一些風險。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及培訓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機房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
三、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做下列分配:
a.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b.甲方實行提成工資制。
(三)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執行。
六、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在使用期內達不到甲方的基本業務能力的;
3.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因工傷或病害等無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節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沖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感部門舉報。
八、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感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附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7
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怎么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上述法條的規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在勞動合同到期又沒有續簽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僅限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鄉鎮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篇18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簽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后,自愿將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為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試用期三個月,工資是800元/月+安全獎,試用期三個月過后,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為:底薪(800元)+安全獎金+績效+年終獎+工齡工資。年終獎按公司績效情況而定。發薪日應在下月份15日支付。
六、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著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