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土地出租合同(精選3篇)
鄭州土地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租賃土地情況
甲方將位于 的一塊土地以有償的方式租賃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經營項目要列明細),該土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具體以測量圖為準),土地的性質為 ,土地證號為.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交付時間
在本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土地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現狀承租。
四、租金計算、付款方式及保證金:
1、租金計算:甲、乙雙方約定,該土地租賃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
從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 %(建議年增幅應不低于3%,或每三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應不低于10%)各年租金詳見下表:
年度 租賃單價(元/平方)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2、租金支付:乙方須在每月 號前繳交當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開付村的收款收據。
3、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給甲方,該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滿且乙方無違約情況下由甲方無息歸還給乙方。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須按時繳交租金。如逾期繳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 %計罰。經甲方追收,超過當月日乙方仍未全額繳納當月租金的,則視乙方單方違約,因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糾紛由乙方自負,乙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2、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土地出賣、抵押給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否則,即屬乙方違約。
3、租賃期內乙方如需建設的,必須征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同意并辦理一切審批手續,建設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關要求及條件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該地塊的相關手續(包括報建、水電、消防、開戶、營業執照等),但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租賃期內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法規。
在該土地內所產生的任何稅費(包括國家或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等)由乙方負責支付。同時,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有關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環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產生責任事故的,該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第三方的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租賃期內如政府規劃需要征用該土地的,不屬甲方違約,甲方需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做好搬遷工作,同時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給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并無條件做好清拆、搬遷工作。合同終止時間為乙方配合政府征收(征用)之日。
六、合同期滿及終止的處理
1、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設施、固定裝修等(包括房屋、門窗、水電、排污、各種線路及管道等電源線路等)均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異議。
2、租賃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并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書。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保證金雙倍退還給乙方,本合同終止。
2、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沒收保證金,同時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設施、固定裝修等(不包括生產設備)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九、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鄭州土地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有養殖場(貂場)一個,出租給乙方使用,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養殖場座落于 ,養殖場面積2.6畝。
第二條 租期_,自 年月_日至_____ 年_月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押金5000元。
第四條 水電費,繳費辦法:
1.租賃期間養殖場發生的水電費由乙方繳納.
第五條 乙方的職責:
1.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2.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3.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4.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房屋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自然災害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且改造后的房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自行拆除,乙方造成租賃房屋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養殖用途,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七條 租賃房屋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造成養殖場不能繼續出租的按實際使用日期結算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相關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年 月 日
承租方: 年 月 日
鄭州土地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碼/注冊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廠房、宿舍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
甲方將名下位于?廠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的框架廠房,?宿舍,?平方米辦公室(以下統稱“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對租賃物的各項情況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租賃物。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的租賃期限為?年,自20_________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三、租金
1、廠房租金每月每平米?元,宿舍租金每月每平米?元,辦公室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元,廠房每月租金?元,宿舍每月租金?元,辦公室每月租金?元。在租期的第?年起(即自?年?月起),租金標準均在上一年的基礎上上浮?元每月每平米計付,直至本協議履行完畢。
2、租金按月結算,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以后乙方需在每月?號之前將下月的租金轉入甲方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行:
戶?名:?賬?號:
四、保證金及相關費用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向甲方支付?個月租金作為租賃保證金。甲方保證乙方用電?(即?安),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2、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按月結算。每月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當月水電使用度數后,按當地水電常規費用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水電費用。乙方未按時繳納水電費的,甲方有權阻止乙方繼續用水用電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逾期繳納水電費用累計超過30日或累計超過共?元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3、電梯使用維護和年檢的費用,由所有承租方按實際使用情況進行分攤。
4、租賃期間因使用該租賃物而產生的相關稅費和相關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續租和轉租
1、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應將廠房、宿舍交還給甲方。如需要繼續承租,應在租賃期滿60天前與甲方協商,并與甲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2、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轉租租賃物。
六、租賃物的改造與維修
2、租賃期間乙方負責租賃物內電梯、水管、門窗的日常維護維修。因乙方不當使用造成租賃物及相關設施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物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在乙方將租賃物交還甲方時,應保證租賃物內水管、門窗、消防器材、宿舍電器、廠房電梯能正常使用。乙方租賃期間自行安裝水電設施、裝修等,租賃期滿后,不能拆走。
3、乙方承租該租賃物時已確認租賃物的裝修標準和消防管道、下水道等設施,消防配套箱?只。租賃期滿后乙方退租離場前需按甲方原裝修標準修復相關設施,正常使用導致的損耗除外但應確保相關設施能正常使用。
七、其他規定
1、乙方自行負責對所聘工人的工資發放、社會_____及其他相關_____的購買。若出現勞資糾紛、事故、拖欠工人工資或_____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規,按相關規定要求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及安裝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設施。若租賃物內發生用電或火災等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租賃物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乙方負責安當地環保等相關部門標準對租憑物周邊進行綠化等相關建設或由甲方代理建設,建設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如有違法經營并被有關部門認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無條件收回租賃物。
5、乙方在租賃期間如無違法相關規定,合同期滿乙方辦理退租手續并結清所有租金及水電等費用后,憑保證金收據由甲方退還乙方所繳納的租賃保證金和水電保證金。
6、乙方須委托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單位對廠區及宿舍進行統一的管理,乙方應于每月繳納物業管理費?另議?元
7、甲方提供的廠區及宿舍屬有償使用,道路屬公用。乙方如占用道路和空地要先征得甲方同意,在不影響其他租戶的情況下與甲方協議有償使用,價錢另議。
8協議雙方按本協議項下通信地址發出的雙掛號或特快專遞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三日內即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一方地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變更。
八、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經甲方知會仍不糾正或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并收回租賃物,乙方所繳納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相關稅費和管理費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月租金額和應付相關費用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違約金,或先行停電停水,逾期一個月或累計超過5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物,乙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4租賃期間乙方如無任何違法或違約行為,甲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因特殊情況如政府要拆遷、征用或租賃物改造需拆遷的除外,甲方并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租賃期間滿乙方沒有違約的繼續租賃,甲方在同等條件內優先考慮乙方繼續租賃。
九、爭議解決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否則視為未變更。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名:?代表:
年?月?日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