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答辯狀(通用3篇)
子女撫養權答辯狀 篇1
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委托,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依法參與本案訴訟活動,結合庭審查明的事實,代理人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理由如下:
(一)原告撫養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長。
由原告撫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原告對孩子的生活起居的照顧不如被告及其父母對孩子照顧的周到,小孩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重要時刻,也是人生觀和是非觀念剛剛形成的時刻,如果孩子生活在一個好的環境,有利于孩子建立良好的思想和品德,有利于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相比而言,被告家庭更加具備這樣的條件。
(二)孩子隨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1、被告對孩子疼愛有加、百般呵護,并對孩子采取了正確的教育和生活方式。孩子雖小,但誰疼他還是知道的,這個不是誰教給他的,被告及父母對孩子的教育都是正面的,他們希望把家庭的破裂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即使家庭破裂了,被告及其父母也希望并盡量讓孩子得到父愛和母愛。
2、被告系紹興本地人,有穩定的工作,每月收入近三千元,且長期與父母共同生活,開銷不大,個人能力和經濟狀況均比原告優越,原告無住房、工資待遇不高,不能為孩子的學習和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
3、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一直隨被告生活,彼此之間已有穩定牢固的感情基礎。反倒是原告即使在未與被告離婚前對孩子也是不管不問,白天工作可以理解,但晚上回來吃完飯也是顧自己玩電腦,很少有增進父子感情的舉動,所以孩子自然而然地對其生疏了。
4、被告父母經濟基礎堅實,父親年收入7萬余元,母親也有退休金,二老十分舍得給孩子花費。孩子自出生后半個月起,一直與被告父母共同生活,被告父母非常疼愛孩子,孩子的日常支出基本上都是由二老負擔,祖孫已經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外祖父母優渥的家境與對孩子的關愛,都十分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三)原告訴求無法律依據。
1、從原被告雙方簽訂離婚協議迄今不足七月,當時雙方對孩子跟誰生活經過認真的考慮和充分的協商。短短的時間,客觀情況并未發生變化,現在原告就要對原來雙方都認可的協議內容變更,頻繁的變更撫養,會使孩子沒有一個穩定的生活和學習的環境,所以原告的訴訟是不適當的,既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也有悖法律要保護合法有效協議的嚴肅性。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情形作出規定: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被告根本就不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因而,原告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三)原告的變更理由不成立。
原告要求變更的理由是:被告限制原告探望、被告無力撫養兒子。事實證明可原告的這一主張無任何事實依據,通過庭審,已經明確被告并未阻止原告探視孩子,而是原告不顧孩子身患哮喘硬要帶其出去的這一不近情理事實,該事實進一步表明了原告并非疼愛孩子,試問一個看重孩子健康的父親怎會忍心讓自己的孩子誘發病情。而且原告完全可以在被告家里探望孩子,孩子尚小,不宜外帶,將孩子外帶出去不是行使探望權的必要條件。被告也向法庭證明了自己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加上有疼愛孩子的外祖父母,被告完全有能力為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與教育環境,相反地,原告卻無法為孩子創造這些條件,原告要求變更撫養的真實原因是變更后其可以不負擔撫養費。被告嫁人不淑,已經把全部的愛都傾注在孩子身上,被告及其父母與孩子關系融洽,感情深厚,他們對孩子的愛護,真是殷殷期望難以筆述。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無任何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以上意見請以采納!
謝謝
代理人:
子女撫養權答辯狀 篇2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被告)就原告_________起訴與我離婚一案作如下答辯: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本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原告相識并同居,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婚生一男孩取名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登記結婚,直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不辭而別后至今未歸。期間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愛,本以為自由相愛的夫妻能夠相守一生,沒想到原告與我共度________年就突然提出與我離婚,讓我很難接受。
首先,夫妻融洽,感情沒有破裂。________年____月我和原告在______打工相識,一見如故,不久同居,期間我們的婚姻曾遭到岳父母的堅決反對,而原告堅定意志,與我相親相愛。為了使岳父母對我改變看法,從而接納我。我的誠實和勤勞最終得到了岳父母的認可。原告與我結婚時已是______歲的成人,有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說當初與我同居是草率,那么同居________年后就不可能再次草率同意與我結婚并把她的戶口從娘家遷到我家來。原告是______文化,我是______文化,在思想和認知能力諸方面我只會強于原告。我自知家境清貧,能有相愛的妻子和可愛的兒子,十分滿足和珍惜,日常生活中對原告也是格外呵護和謙讓。共同生活的________年里,我和原告不但沒有吵過架,更沒有發生過毆打,鄉鄰都可為證。我們也沒有經濟上和感情上的矛盾,何必憑借一時沖動,執意離婚,遺恨終生。原告說與我夫妻關系惡化,感情破裂無事實依據。相愛夫妻,無緣無故豈能說散就散。
其次,夫妻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______快______歲了,活潑可愛,我們如果離婚,必將迫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面對繼父或繼母,這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極為不利的。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我和原告不能離婚。
最后,原告與我一旦離婚,我們的良心將受到永久譴責和不安。原告在孩子出生______歲多,且患有嚴重感冒的時候,就拋夫棄子不辭而別,對孩子未盡義務,現在又干脆提出離婚拋棄孩子,這給孩子心靈上的打擊是致命的。都說可憐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愛的幼小年齡,原告離開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夠心安理得原告自從離開孩子,我既當父又當母,特別是原告剛離開幾個月的期間,孩子想媽,成天哭鬧不止,我為了帶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憔悴,無法掙錢養家。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對不住孩子,我責備自己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隨著孩子一天天地長大,孩子對父母的心靈依賴也會一天天地增強,如果父母不能給予孩子應有的愛,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長。為此,我和原告更不能離婚。原告現在要和我離婚的真正理由,無非嫌我貧窮。窮,是暫時的。我除了貧窮以外,沒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勞儉樸,而且熱心顧家。我和原告都還年輕,孩子還小,憑借我勤勞的雙手,我有信心讓目前的貧窮面貌在不久的將來成為歷史,使原告過上幸福生活,使這個三口之家變得和諧溫馨。況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的,并非與貧富有關。既然我們千里有緣,相親相愛并已經結婚生子,就應共同面對暫時的貧窮,攜手共創美好未來。綜上,懇請法院說服原告,曉__以理,動之以情,看在孩子的份上,體諒一個誠實可靠有責任心的丈夫,不要離婚,給孩子一個完整溫暖的家。
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撫養權答辯狀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__________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__________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原、被告婚生兒子/女兒_______________變更為由原告撫養;
2.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的撫養費______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