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主題的演講稿(精選3篇)
生命健康主題的演講稿 篇1
俗話說:“與其補救于已然,不如防患于未然。”
作為一名學生,我們可能會認為:我們很安全。在家里,我們受到來自家長的庇護;在學校,我們受到來自學校的保護;在社會上,我們未成年人更是保護重點。但正所謂:人在屋里坐,禍從天上降。盡管我們受到來自各方面的保護,但因為我們年紀小,社會閱歷淺,使我們常常面臨危險。而身為學生,我們又要在學校度過大部分時光,校園安全問題就成為重中之重。而校園安全問題離不開自我防范,因此,提高法律意識,增強防范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又顯得尤為重要。
如今許多學校經常進行消防演習、地震演習等,模擬緊急疏散,我們學校也如此。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范地震等突發自然災害,掌握對這些自然災害的應急措施。然而在緊急疏散的過程中,有以下幾項要求:
1、疏散時,靠右行,不得后退或突然停止前進。
2、不得超越。推擠前方人員。
3、當兩列人相遇時,要自覺合成一列。
4、聽從老師的安排。
5、學生干部要發揮模范作用。
我相信,只要按照這以上幾點要求做,一定可以將損失降到最低。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火災也是時常發生的。當火災發生時,我們要冷靜對待,先判斷火勢大小,再做決定。火勢很大時,要立即報警。在報警時,不要慌張,要準確地說出起火地點及火勢。若火勢較小時,可采取用滅火器自行滅火,因此,學會使用滅火器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對于自行車被盜這種事,我認為應該將自行車上好鎖,最好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或監控器下面,切勿為了方便把車子停放在角落處。而寢室被盜,同樣,我們應該在離開寢室時切記鎖門。
有許多同學來自偏遠的縣鄉,一些父母可能為了孩子的生活條件更好,在學校附近租房子。但有一些家長卻未到派出所登記,我認為這種做法是愚昧的。到派出所登記不僅是免費的,還保證了住房安全,何樂而不為?
在座的許多同學都已滿14周歲。在法律方面,14歲是一條重要的法律界線。因為在法律規定中,14歲以上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14歲以下由監護人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我們需要規范自己的言行,古人云:三思而后行。我們不能隨意開一些危險的玩笑,做一些危險的舉動。也許就是因為那簡單的一個舉動,讓你后悔終生。
考試作弊,這是許多學生,尤其是中學生會去觸犯的學生行為準則的道德底線。如今,在這個科技時代,作弊手段也是越來越高科技化,高智商化。如在中考。高考等大型考試中,使用無線電。辦假身份證等令人匪夷所思的手段層出不窮。但紙是包不住火的,當作弊被揭發時,不只是成績作廢,更重要的是丟人,丟盡了臉面。因此,我們要嚴格規范自己的行為公平競爭,不使用卑鄙的手段,即使分數不高,成績不理想,也能做到問心無愧。
校園暴力,對于這個詞,我想大家都可能比較熟悉。校園暴力,指的是同學之間欺負弱小,且主要發生在中小學生中。這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所帶來的后果是嚴重的;不利于身心的健康發展,從而影響學業,影響生活。也許我們不會遭遇這種事,但誰也不敢保證。因此,當我們遇上這種問題時,不要逞能,及時報告保衛科,或向老師。家長。警方反映,將我們的損失降到最低。
在這個日新月異的時代,治安形勢復雜多變,不法分子的盜搶。詐騙手法也在不斷翻新花樣,但是邪惡永遠壓不倒社會正義;一方面,警方將繼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時刻保持對違法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另一方面,廣大群眾的自防意識也要不斷“優化升級”,只有不斷學習,更新防范知識,才能不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生活節奏在加快,學習壓力在加大,提高法制觀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是我們幸福安全生活的保障。因此,為了幸福的生活,為了美好的未來,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努力,防患于未然!
生命,是世界上最可貴的,生命,也是世界上最脆弱的,在這個世界上,每一種生物都有自己的生命,而上天,對這些生命的安排,都是平等的。
生命健康主題的演講稿 篇2
尊敬的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要演講的題目是《有健康,才有快樂》!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這僅有的一次生命當中,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呢?我認為是健康,生命是相對的有限時空構成,而具有健康的身心,就會使生命的相對有限時空得以延續與拉長。
同學們,要擁有健康的第一要素是什么?我認為是心態,要有好的心態,樂觀開朗,積極向上,碰上問題從容面對,遇到麻煩,坦然處之。有了好的心態之后,就讓我們加強身體鍛煉,強健我們的體魄。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加入體育鍛煉,并不是浪費時間,而是在節約時間,因為減少了看病,減少了痛苦,鍛煉是一項利于我們身體,也利于我們身心的活動,讓我們都加入進來吧,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為了社會。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生命健康主題的演講稿 篇3
從小,媽媽就教育我:“小孩子做了錯事沒關系,但要能知錯就改。如果一錯再錯,長大了就會犯大錯,還會去坐牢呢!”
最近我看到、也聽到了一些事情,回想媽媽對我說過的話,真的很有道理。
前段時間我和媽媽一起看了電視劇《杜鵑的女兒》,講的是一個被人收養的孩子,為了要獨占養母的愛,竟把養母的親手女兒故意弄丟了。在以后十幾年的時光里,她為了讓養母找不到親生女兒,想盡辦法,做了更多的錯事和壞事,但當養母找到了親生女兒時,一切真相大白,這位養女最后因為違法受到了應有的懲罰。當我看完這個電視劇時,我就對媽媽說:“我最討厭這個人了,她老是做壞事,還以為別人不會知道!”其實當她當做第一件壞事的時候,如果能及時向養母承認錯誤,就不會一錯再錯,直到后來坐牢為止。
還有一件事對我印象也很深。11月份中旬,媽媽表弟的妻子在騎電瓶車時被汽車撞倒了,當場死亡,但駕駛員卻逃跑了。不過,交警們很快就把他抓住了。原來肇事司機是一個山東人,他什么都不懂,以為只要逃跑就沒事了。后來我聽媽媽說,其實他這樣逃跑對自己對別人都不好。本來他不逃跑的話,可以直接報警,并且等待保險公司來現場拍照取證,便于賠償。但他這一跑,保險公司沒了現場取證,表舅家就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而對于這個司機來說,他犯了“肇事逃逸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他能懂一點法,就不會逃跑了,也就不會給表舅家造成更大的傷害。
所以,作為一個孩子,要從小知道做人的道理,知道什么事情該做,什么事情不該做,還要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做一個知法、懂法的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