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征文1000字
國務院總理最近在20xx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上致辭表示,要破除一切束縛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讓每個有創業意愿的人都擁有自主創業的空間。本月1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了六項措施,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一個大眾創業、草根創業的新浪潮即將到來。我認為,目前影響大眾創業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三方面,值得各方面高度重視和研究解決。
惰性障礙
惰性障礙反映在大眾創業問題上,就是“雷聲大,雨點小;上頭急,下面緩;政策有,措施無”等具體的表現形式。鼓勵大眾創業的政策其實早已有之,但是有些地方顯得叫的調子高,實際措施少;中央急,地方不急。上面的政策一般僅限于號召,沒有執行的藍本,下面一些地方一些具有惰性的官員在制定所謂實施細則時,也就有了打折扣、虛以應付的余地。這樣,再好的政策,到了下面也就走樣、變味了。
既然惰性障礙導致一些地方官員“只唯上”,那么,在頂層設計中,就不應該把政策與策略分開來制定,避免給下面在制定實施策略時留有打折扣的空間,除了有鼓勵、引導、加快等原則外,還應該有具體的清單、數額和落實限期。如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支持大眾創業的六項措施中,有將月銷售額2萬—3萬元納入暫免征稅范圍、時間為今年10月1日至20xx年底的條款。筆者認為,像這樣的具體條款再多些,此外,不妨將月銷售額2萬—3萬元納入長期免征稅范圍,因為月銷售額2萬—3萬元的小本經營,也許僅僅可以養家糊口而已。 誠信障礙
我們的誠信體系還不夠完善。從行政審批制度的最初設計來看,我們忽略了比較麻煩的事中、事后監管,而注重于比較輕松的事前監管,即事前審批。據省體改研究會調查顯示,注重企業設立之前的審批,最主要的動機是出于對誠信的考慮。假如讓不夠資質的人從事某些經營活動,擔心會造成社會誠信危機。殊不知這些所謂的“資質”是可以偽造,而且審批官員礙于人情,這些“資質”也是具有彈性的。于是,事前監管就失去了意義,加上事中、事后監
管的缺失,社會誠信缺失,就難免在經濟生活中出現各種監管漏洞,出現各種各樣的失信企業。
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本質上是要從事前審批即事前監管為主轉變為事中、事后監管為主,從而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構建起完備的社會誠信體系。過高的創業門檻,似乎是在企業誠信問題上把關,事實上,卡住的是小民百姓的創業熱情。因此,清除誠信障礙,構建完備的誠信體系迫在眉睫。有了完備的社會誠信體系,只要是法不禁止的,不管他申請開什么公司,政府都應該放寬條件,快速通過注冊。政府的主要精力應該放在企業運作過程和產品的監管上。企業運作過程和產品一旦出了誠信問題,可能是其終生的污點和禁忌。因此,他在注冊的時候,就會想清楚,要不要做?怎么樣做?
偏好障礙
偏好障礙主要體現在貸款方面,國有銀行對公有制企業貸款比較偏好,而對民辦小微企業貸款則表現得不甚熱情,迫使民辦小微企業尋求高利貸,加大了大眾創業的風險。這次國家決定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為創業困難的群眾救急,引導擔保、金融和外貿綜合服務等機構為民辦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是個非常好的信號。現在關鍵是這項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實。 對民辦小微企業資金的扶持,除了銀行的支持外,政府也應承擔起扶持責任,應該規定地方政府在發行地方債券中,安排一定的比例建立民辦小微企業扶持基金,并督促用好、用足這些資金。同時,國家應該通過實實在在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大企業建立大眾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支持那些具有創新潛力但有一定投資風險的民辦小微科技型企業,幫助小微企業贏得“大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