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招商代理合同
3. 甲方指定專人作為本協議的甲方代表負責本項目策劃工作。乙方應當向甲方以及該代表進行密切聯系,加強溝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應當為乙方開展本協議約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該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變更,應提前七日向乙方書面通知;
4. 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有權參加由乙方為本項目工作主持的會議,對乙方提供之項目及策劃方案進行交流、討論與確認;
5. 對乙方提供之報告進行審查驗收,審批乙方提供的廣告宣傳計劃以及營銷計劃,與乙方溝通協商;
6. 對乙方建議的招商、銷售價格表、付款方式、銷控方案、策劃及宣傳推廣方案進行修改,并經雙方協商后執行;
7. 合同簽訂后,如甲方還需乙方提供合同約定外之服務及支持,則甲方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則根據其服務內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應費用;
8. 甲方負責辦理該項目的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 有關現場售樓處、樣板間、戶外廣告(圍墻、指示牌、廣告牌、車身廣告等)、模型、效果圖、樓書、折頁、展板、dm、海報、展銷會包裝、推廣活動、電臺廣告、報紙雜志廣告及軟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費用及發布費用均由甲方負責,有關委托制作及發布合同的談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廣告和宣傳的內容屬于乙方提供策劃咨詢服務的范圍。
(三)
第七條:乙方責任及權利
1. 乙方須根據本合同之第八條向甲方收取有關的服務費用;
2. 乙方將組成四至六人的專案小組進行本項目的策劃工作(輔助人員不計在內),全程與甲方密切聯系,加強溝通;并調動公司重要部門和優秀專業資源全力配合;
3.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應立即有效的開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首付款仍未到帳,則乙方有權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應付款到帳為止,而由此產生的相應損失,乙方不予負責,且有權向甲方收取相應滯納金;
4. 乙方應本著客觀的原則,按附件一(商業項目全案策劃綱要)的規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關項目策劃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劃工作,并盡力提供準確的資料以供參考。策劃報告以附件一之內容為標準。報告要詳細、切實可行、富有創新性和個性,保證本項目的開發質量;
5.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前期發展策劃報告(包括市場調研報告、市場定位報告);
6.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產品定位報告;
7.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營銷、招商推廣策劃報告;
8. 乙方在提交策劃報告的各種文件時,應同時提供內容一致且相應的電子版文件;書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兩份;
9. 乙方提供有關策劃報告后,有責任向甲方詳細解釋、解答報告有關內容;
10. 乙方應通觀全局,對項目可預見和不可預見之問題及時給甲方提供預警性提示及解決方案,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11. 乙方有責任根據項目進展的實際需要對已經完成的策劃進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劃瑕疵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或者導致甲方錯失商業機會;
12. 乙方應組織專案組定期與甲方就本項目舉行例會,例會時間根據項目進展的需要由甲、乙雙方合理確定;
13. 乙方應組織專案組為甲方選擇設計方案提供顧問服務。顧問期至策劃報告書提交完畢后方可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