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招商代理合同
3.5.6 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戶等待簽約期間,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說明其原因的情況下就同一鋪位與另一商戶簽約,則甲方須支付該鋪位應付傭金的1/2給乙方作為補償。
(六)
3、銷售費用的確定
項目商場內部商業物業之銷售代理傭金:乙方銷售代理傭金為所售商業物業價目表成交額的1.2%。
4、銷售費用結算:
1. 自該項目商業物業正式銷售至本合同終止時止,乙方須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當月銷售報表;
2. 銷售代理傭金的結算為月結,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結清上月銷售額之相應代理傭金;
3. 銷售代理傭金結算以客戶與甲方簽訂《 商品房銷售合同》并交納首期款,且完成貸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續為依據;若客戶選擇分期付款方式以與甲方簽訂《 商品房銷售合同》并交納首期款為依據;若客戶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戶交納全款的50%以上為依據。
第十條: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責任或義務,而使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或義務,守約方在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后,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約方因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后不視為違約,但是應當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對方通知,并于七日內向對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證明;
4. 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對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保密及知識產權
1. 乙方應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項目有關的商業秘密(包括數據、圖紙、客戶名單、經營策略等),除工作小組及公司領導級外,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有關資料、信息擅自泄漏給他人,不得將策劃工作中的有關資料與內容使用于本項目以外的用途;
2. 乙方違反上款規定,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律師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商議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以法院最終判決為終局,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陳述并保證
1. 甲方系依中國法律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為該項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證在正式開盤前取得銷售該項目之一切必須的合法授權和許可;
2.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該項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業狀況、說明、設計、裝修標準等文件和資料均真實、正確、合法、有效,無任何虛假或非法之處;
3. 甲方保證為乙方完成物業的宣傳和銷售工作提供支持與幫助,合理協調并及時通報乙方有關工作進展;
4. 若因物業本身之缺點、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甲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并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