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郵箱銷售代理合同
(7)甲方的行為準則是根據互聯網法規,政策、程序和慣例的。未經接收信件人的允許,甲方不能利用乙方企業郵箱服務作連鎖郵件、分發垃圾郵件或分發任何商業、非商業電子郵件。
(8)甲方不能夠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對電子郵件功能進行濫用。不得上載、張貼、用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傳送違法、有害、威脅的、辱罵性的、騷擾性的、侵權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穢的、誹謗性的、侵犯他人隱私的、仇恨的、或在種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無權傳送的內容。
(9)不得為商業目的而復制、出售、轉售或利用本服務的任何部分、本服務的使用或本服務的接入。
(10)根據本合同,如果甲方在電子郵件地址中使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包括網之易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域名作為后綴,則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包括合同期滿)后,甲方不得在其電子郵件地址中繼續使用原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域名作為后綴。但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屆時書面同意的除外。
2.甲方權力:
(1)乙方不能公開甲方的名稱、地址、電子郵箱、賬號和電話號碼。除非甲方特別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透露這些信息。乙方在誠信的基礎上,維護用戶的個人利益。或者根據公安部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用戶使用互聯網絡應登記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要求,乙方會提供甲方的注冊信息。
(2)甲方在履行其義務后擁有郵箱的賬號和密碼。同時,每個用戶都要對其賬戶中的所有內容及進行的活動和事件負全部責任。
(3)甲方擁有對其用戶管理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權責
1.乙方義務:
(1)乙方提供甲方企業郵箱服務器端環境設置,保證甲方企業郵箱正常收發。
(2)乙方保證甲方企業郵箱服務期間,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惡意破壞)的影響,獲得良好的收發質量。
(3)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請域名為后綴的企業郵箱服務。
(4)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5)乙方為甲方提供用戶使用手冊和管理員使用手冊(或下載地址)。
(6)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及時提供產品相關信息。
(7)乙方不會公開、編輯或透露甲方的郵件內容,除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竭力維護用戶個人、其它社會個體和社會大眾的安全。或維護乙方的商標所有權及其它權益。
2.乙方權利:
(1)如果甲方的企業郵箱發布的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乙方有權終止企業郵箱服務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詳盡信息資料或資料不準確時,有保留結束甲方使用乙方企業郵箱服務的權利。
(3)若甲方的行為不符合乙方電子郵箱的有關服務條款,乙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應的修改,則乙方可以做出獨立判斷并中止對甲方的全部電子郵件服務。
(4)如果甲方需要擴容或其他服務,乙方將收取相應費用。
(5)盡管本合同有其他規定,在任何情況下,經提前三十(30)日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終止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但乙方應在終止日后十五(15)日內向甲方返還按天計算的原合同期限在終止日后剩余期間對應的服務費用。為此目的,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