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郵箱銷售代理合同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單純付款的義務除外)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另一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2.不限制一方根據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條款享有的權利,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于任何時候以書面協議的形式修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
3.不限制一方根據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條款享有的權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現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形式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3.1 一方違約,并且在守約方依本合同發出書面通知后30日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3.2 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并在14天內該程序仍未被撤消;
3.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達60日以上。
4.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該影響雙方于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5.合同期滿自動失效。
6.雙方根據需要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作本合同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或蓋章即行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給他人,除非獲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但該同意不應被不合理地拒絕或遲延。
4.本合同規定了并構成雙方就本合同規定事項的完整一致意見,應取代雙方之間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頭和書面的建議、協商、陳述、承諾、書面簽署文件,未經雙方同意,本合同不應以任何方式解除、廢止、補充、解釋、修改或變更。
5.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合同與附件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