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協議(精選3篇)
個人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代理項目
勞動就業政策咨詢,代繳社會保險基金,到達法定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二、甲方應繳費用及期限:
1.代繳養老保險基金,每月______元。
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代繳醫療保險基金,每月元。
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費,每月______元。
4.______銀行______支行,帳號____________。
三、繳費方法
每月______日之前必須交足當月需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總金額。
四、協議提前解除、變更、續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一個醫保年度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單獨參加住院醫療統籌只準選擇一次,選擇時間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日。
2.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應同時辦理。
3.繳費人要經常檢查活期存折卡存款余額,發現不足及時存入,銀行辦理扣款時間為每月20日。如因存款額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則視作中斷。中斷繳費后重新繳納的,必須連續繳納滿6個月后,方可重新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乙方姓名:
文化程度: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地址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制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因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償還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時間:
個人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協議 篇3
甲方(甲方):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乙方(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雙方合同期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將向乙方說明理由后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1、偽造學歷、證書與工作經歷的;
2、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中所含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3、體檢未通過、乙方的用工手續不完備;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4次
5、患有傳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嚴重疾病的;
6、隱瞞病史或工作經歷的;
7、不能按照崗位職責(職位描述)完成相應的工作要求的;
8、拒絕接受領導交辦的任務的;
9、有任何違法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的行為的;
10、其他不符合崗位要求的情形,諸如:態度粗暴、待人接物沒有禮貌、行為舉止令人感到不適。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無須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都無需提前通知對方,該終止期已經視為雙方彼此明確的內容。如甲乙雙方欲續訂勞動合同,應在本合同到期一月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后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后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為準。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經營情況,安排乙方在(地點)到部門擔任工作。
二、工資及福利待遇
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后每月基本工資為元,試用期工資為元,每年依工作表現調整。
乙方保險由自己購買,甲方不得再行支付乙方保險費用。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三、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并逐步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將通過民主程序并告知乙方,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實施獎勵和處罰。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對乙方進行考核,根據能力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整乙方工作,保障乙方工作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可視經濟效益和乙方的技術水平、業務熟練程度、勞動效率、工作績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四、乙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善離職守。按時保質完成甲方指派的合理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秘密,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范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加班和出差并享受相應的加班費、調休或者出差補貼。
五、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并無須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的情形:
(1)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諸如: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諸如: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