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常駐機構協議(精選3篇)
申報常駐機構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作為推薦人承辦甲方在_________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申報手續,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委托協議:
第一條 乙方應向甲方詳盡介紹中國對于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有關政策、條例和規定,并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整套申請文件后,即向___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申請,以盡快獲得批準。
第二條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公司的概況,按規定及時備齊申辦常駐機構所需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對乙方提出的疑問予以解釋。
第三條 雙方商定委托代理費用為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向乙方交納咨詢服務費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款項等領取批準證書時一次性全部付清。委托代理費不包含政府規費。
第四條 如在申報期間,甲方撤回申請或未征得乙方同意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作為推薦人或因甲方所提供材料虛假而造成未獲得申請批準,乙方則不退還任何費用,并由甲方承擔由此而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甲方保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規定,尤其是_________年“外商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條例”中關于租借辦公用房和聘用中方雇員的規定。
第六條 雙方一致同意在常駐代表機構成立后保持經常聯系,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辦事處運行及變化情況的書面報告一份,并就常駐代表機構的地址、業務范圍、首席代表、代表機構名稱以及機構的延期、撤銷等事項提前通知乙方,并按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條 乙方承辦甲方以下項目
工商登記證、刻章、組織機構代碼證、統計證、稅務登記證、外匯帳戶開戶證、勞動就業證、居留證等,政府收取的規費可以采取憑發票向甲方實報實銷的方式。
第八條 陳述和保證
8.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8.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_________,則_________。按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價款金額的_________%;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9.2 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_________,則_________。按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價款金額的_________%;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附件
12.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房產證的各種法律文件;
12.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通知
17.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7.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7.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九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報常駐機構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甲方為經金融辦批準,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的,從事投融資信息提供的中介服務平臺,致力于建立、健全規范的、安全的交易機制和體系,以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為自愿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定,并申請成為甲方交易平臺保證機構會員的企業法人,其自愿接受交易平臺特定融資人會員的委托,為其向特定投資人會員提供保證擔保。
基于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著互利共贏、誠實守信之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成為甲方交易平臺保證機構會員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各方信守謹遵。
定義:
除本協議及/或甲方公布的其他文件明文規定外,本協議對下列名詞定義如下:
1、會員,是指經甲方審批,同意并允許其在甲方交易平臺,接受特定融資人委托,向特定投資人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機構會員。
2、融資人,是指經甲方審核,同意其以融資人的身份通過甲方交易平臺進行融資的自然人或法人。
3、投資人,是指經甲方審核,同意其以投資人的身份通過甲方交易平臺進行投資的自然人或法人。
4、債權人,是指通過甲方交易平臺進行投資,并簽訂相關投資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等)的投資人會員。
5、掛單,是指甲方根據風險控制流程及管理制度,對融資人會員的融資請求進行審核后,同意其在交易平臺就融資額、融資利率等信息進行公告的過程。
6、電子交易平臺,是指甲方進行維護和運營的,供投資人、融資人達成投融資合同的電子服務平臺。
第一條會員承諾及保證
經乙方審慎評估,向平臺作出如下承諾:
1、持有合法、有效、齊全的營業執照、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
2、公司全體股東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足額繳納了認繳或認購股本,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且已完成相關驗資手續;
3、公司擁有完整的風險控制團隊,并具備專業的風險控制能力,且已建立并將完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及體系,足以實現對風險的防范和及時預警,同時,保證將不斷提高自身之風險防范及擔保能力;
4、保證其承擔保證責任,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融資擔保業務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否則,由此導致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5、保證其向平臺提交之所有融資項目及融資人信息及相關資料,為其經過嚴格、妥善的盡職調查和核實后提交,承諾對所提交資料及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同時,乙方保證,其在與債權人、平臺簽署《保證合同》之前,已按照平臺管理制度及要求,落實全部的反擔保措施,并確保該反擔保措施足以防范可能導致的違約損失;
6、若乙方在甲方交易平臺擔保的融資項目發生逾期還款等違約責任時,乙方承諾按照保證合同的約定,及時代償責任。
第二條賬戶管理
1、賬戶設立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應的資料或信息,由甲方對乙方的擔保能力及風險控制狀況進行評估和判斷。
經甲方審核同意,同時乙方在按照本協議之約定繳納相應的席位費后,甲方將為乙方開通保證機構會員賬戶,并擁有唯一的會員編號。
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之原則,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其必要的資料及信息,并對上述資料及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
經甲方審核同意乙方加入的,甲方將根據其相關規定及管理辦法等,以《保證機構會員指標評定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的可擔保金額上限、單個融資項目擔保金額上限、保證金等相關事宜。此通知書為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該通知書應當作為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開展相關擔保業務的準則或依據,否則,甲方有權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同時,甲方將基于乙方所擔保項目實際發生的逾期、擔保代償等其他相關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調整相關指標并向乙方送達新的通知書。新通知書送達之日,相關指標即按新通知書所載之標準執行;新的通知到達之日為甲方將書面通知送達乙方辦公場所之日或甲方以郵寄方式寄交時交付快遞人員之日。
2、該賬戶用于按照甲方交易規則,向甲方交易平臺提交融資項目信息等操作。
3、乙方應妥善、安全的保管賬戶密碼及信息,非因平臺原因造成的密碼泄露、信息泄露等損失,乙方應自行承擔。
乙方可以登陸賬戶對密碼及信息等進行設置、保存和修改,但應當遵守平臺相關管理規則或規定。
4、乙方同意:基于保證投融資人合法權益及保護交易安全之需要,平臺有權暫停服務或限制交易平臺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減少、增加或變更時,乙方仍應當按照本協議及改變后的協議執行。
5、若乙方賬戶信息需要變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平臺提出申請,經平臺審核確認后,平臺將按照申請之內容,對乙方賬戶信息進行對應的更改。
6、基于下列原因,平臺有權注銷乙方賬戶: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月日
年月日
申報常駐機構協議 篇3
張楊立律師長期從事于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審核、公司設立與清算、股權投資、公司兼并與收購等業務,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能夠針對客戶的要求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如有任何法律問題,可隨時聯系。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備案)
提交材料規范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變更(備案)相關事項證明文件。
◆代表機構名稱變更,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及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合法營業證明由隸屬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出具,證明該企業主體資格或其他有關營業存續2年以上。
◆駐在場所變更,提供駐在場所合法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首席代表變更或代表備案,填寫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提供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證明及簡歷。
◆駐在期限變更,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復印件和資信證明。合法營業證明,由隸屬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出具,證明該企業主體資格或其他有關營業存續2年以上;資信證明應提交同該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原件。
◆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住所變更。由該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地區)法定登記機關出具的準予名稱、住所變更的證明文件。
◆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備案,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
◆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范圍備案,提供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范圍發生變動的證明文件。
3.批準機關的批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須經批準的,應當取得批準。外國(地區)企業應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逾期申請變更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應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另行報批。
4.辦理變更登記提交登記證,辦理備案登記提交登記證復印件。辦理首席代表變更還須提交代表證。
注:
1.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辦事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備案)適用本規范。
2.第2項涉及外國(地區)企業的變更證明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港澳臺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
3.代表機構變更,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向社會公告。
4.以上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均應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