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開發商策劃銷售合同(通用3篇)
委托代理開發商策劃銷售合同 篇1
甲方開發商:
乙方咨詢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托咨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托咨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為號,總占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咨詢公司為開發商在 (地區)委托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權限
咨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并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準、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代理責任
咨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范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咨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為,由咨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咨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準后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戶聯系溝通的工作)。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戶、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咨詢公司應委派不少于2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臺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后臺簽約及辦證工作。后臺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置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咨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咨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經開發商書面批準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周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準對外銷售,則銷售周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準具體單位對外銷售并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咨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 %,如咨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如咨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咨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于3650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咨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m2以上,在3650~3800元/m2范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m2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咨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的銷售代理費,咨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咨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咨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咨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后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于咨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后一個月內結清。咨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繳付首期房款后違約和按揭后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咨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咨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并由開發商確認。咨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咨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咨詢公司銷售價格低于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于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咨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咨詢公司制定并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項目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項目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咨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咨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并書面批準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戶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布置及維護、模型制作、現場和后臺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咨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開發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開戶銀行帳號;
(2)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復印件。
(3)關于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咨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于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咨詢公司交付齊全。
2、開發商應積極配合咨詢公司的銷售工作,負責提供銷售中心和看樓專線車等設施及銷售辦公設備。
3、開發商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咨詢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咨詢公司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咨詢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訂分期營銷策劃執行計劃;
、诎凑占滓译p方議定的條件,做好廣告宣傳、策劃等;
、劾酶鞣N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茉陂_發商與客戶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授權咨詢公司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訂購書)。
、葑稍児静坏贸介_發商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由咨詢公司承擔一切后果。
2、咨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開發商提供的項目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做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
3、咨詢公司應信守開發商所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開發商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咨詢公司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計價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甲乙雙方應具體協商,做個案處理。
4、咨詢公司在樓盤促銷期間,應每天向開發商口頭報告一次當日的銷售情況,每周一次書面匯報客戶反應及銷售進度情況供開發商參考。
5、咨詢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每月一次)向開發商提供詳細的工作總結及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報告。
十四。違約責任
1、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咨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___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咨詢公司的違約金。
2、若咨詢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__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開發商的違約金。
3、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咨詢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咨詢公司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4、開發商不得與咨詢公司接待的客戶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咨詢公司應得的代理費用。
5、咨詢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咨詢公司應承擔有關責任。
咨詢公司銷售失控造成的損失,由咨詢公司全部負責;若咨詢公司串通炒房,開發商有權作出相應處罰及追究相關責任。
6、咨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經開發商同意收取訂金或房款,不入開發商帳戶的,除退還房款外,還應向開發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違約金。
7、若咨詢公司不顧開發商利益,擅自更改開發商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樓盤售價、優惠條件)等違反本合同行為,開發商可即時終止本代理合同,造成開發商的經濟損失,由咨詢公司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若咨詢公司在設定的銷售周期內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銷售率時,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沒收咨詢公司合同保證金;但咨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后,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合同有關的經濟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需修改、補充或變更本合同內容,必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開發商:二份;咨詢公司:二份,以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爭執,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策劃或銷售本項目而產生的一切知識產權屬開發商所有。
4、甲、咨詢公司均應保守在代理活動中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開發商:咨詢公司:
房地產咨詢有
限公司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委托代理開發商策劃銷售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職責,甲乙雙方就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采購委托代理事項達成本協議。
一、甲方將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職責及工作內容
1、依法進行政府采購活動。
2、委派1名分管領導及1名熟悉本采購項目情況的技術人員參與整個采購過程。
3、向乙方提供采購項目的立項、概算批文,經審批的采購計劃、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項目技術、服務、商務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4、審定采購工作計劃和采購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復投標人的質疑。
5、在政府采購專家庫或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委,并按規定參加評標。
7、邀請監察、財政等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現場監督開標、評標。
8、根據評標報告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或委托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協助乙方向落標人發致謝函。
9、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也可以委托乙方簽訂。在規定時間內將采購合同副本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10、履行合同,辦理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申請手續。
三、乙方職責及工作內容
1、依法進行政府采購活動。
2、編制采購工作計劃,根據甲方采購需求,按照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采購文件范本編制采購文件,提交甲方審定后執行。
3、委托有工程造價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寫工程上限控制價格,并送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審核。
4、在規定時間內將采購文件和評標報告等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5、發布采購信息和公告。
6、組織投標報名,發售采購文件。
7、組織投標人踏勘現
委托代理開發商策劃銷售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托事項:
1、項目名稱:
2、具體內容及要求:
3、乙方應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該委托項目。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2、上述費用按方式,自約定事項完成后日內支付完畢。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代理費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密。
3、乙方未完成協議約定事項的,不收取代理費用。
五、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認真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六、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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