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3、稽查隊管理體制不順。我市的定點屠宰稽查大隊現有人員15人,由市商貿局委托市食品總公司代為管理,負責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進行稽查。該隊核定為市商貿局下設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XX年市編辦給了4名編制,但一直未予落實,現在該隊是個既無編、又無財政撥款的組織機構。按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目前他們不具備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此種現象極易引發行政訴訟。[nextpage](三)價格不規范
1、毛白差率未嚴格落實。按市物價部門規定(常價字[]16號文件),生豬收購價隨行就市,毛白差率控制在50%。耒陽、衡山等一些兄弟縣市的做法是,在包括所有稅費和屠場應得利潤的情況下,肉品銷售不能高于毛白差率的50%。也就是說,一斤半的毛豬收購價,為最高統裝肉銷售價。
①肉品銷售價的計算。
假設毛豬收購價為4元/斤,則肉品最高銷售價應為6元/斤(4+4×50%)。現我市毛豬收購價為3.2元/斤,按毛白差率不超過50%計算,則我市統裝肉銷售價不得超過4.8元/斤。實際上我市肉品零售價達到了6—7元/斤,大幅超過了毛白差率的核定標準。屠商利潤空間較大。
②肉品批發價的計算。
市場銷售價減去屠場讓利給屠商部分,就是屠宰場肉品批發價。我市物價部門出臺過有關文件,規定屠宰場在執行毛白差率時,以0.4—0.5元/斤讓利給屠商進行肉品批發。同樣以毛豬收購價4元/斤、肉品最高銷售價6元/斤為例,如屠場讓利0.4—0.5元/斤給屠商,則肉品批發價應是5.5—5.6元/斤。那么目前我市肉品批發價格應該是:3.2元/斤(毛豬收購價)+0.2元/斤(運輸損耗費用)=3.4元/斤(收購成本)×50%+3.4元/斤(毛白差率)= 5.1元/斤(肉品最高零售價)-0.4—0.5元/斤(屠場讓利給屠商)= 4.6—4.7元/斤(肉品批發價)。這個推算價格與我市實際肉品批發價4.8元/斤(有皮肉)、5.1元/斤(剝皮肉)也有一點差距。此前我市生豬收購價曾一度跌至2.8元/斤,肉品批發價在4.6元/斤左右徘徊,則屠宰場在執行價格標準時存在一些偏差。
2、肉品零售價格缺乏約束。據有關數據統計,以一頭200斤的豬為例,宰殺后大約重140斤(按平均出肉率70%計算),屠場批發所得金額672元(按現批發價4.8元/斤計算),屠商零售所得金額840元(按現一刀切肉6元/斤計算)。兩者中間差價為168元。即屠商在批發價4.8元/斤的基礎上加了1.2元/斤。照此推算,在生豬出售、收購、加工、批發、零售過程中,零售環節的利潤超過了其他環節,屠商攫取了很大部分的利潤。目前我市肉品零售缺乏明確價格指導,零售價格市場呈基本放開態勢,屠商謀取暴利現象一定程度存在。
3、零售價格浮動性大。由于居民的消費習慣和購買需求,我市肉品零售等級分明,市場上分為剝皮肉和有皮肉,其中又有精瘦肉、一刀切肉、排骨、肥肉等多種肉品,價格不統一且相差懸殊,如一刀切肉價格為6—6.5元/斤,精瘦肉、排骨價格為7—7.5元/斤,肥肉在3—4.5元/斤之間浮動,此種情況導致市場肉品攤點各喊各的價,甚至一天之內都會有幾種不同價格,波動性、隨意性很大,缺乏統一的標準,缺少市場監督和管理,消費者只能被牽著鼻子走。
三、對策及建議:
1、成立專門稽查隊伍。按XX年11月1日實施的《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當地的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工作,并依法對生豬屠宰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建議我市成立專門的定點屠宰稽查大隊,不應再委托食品總公司代為管理,應由市商貿局主管,實行定編定員定崗,明確經費撥付,負責對全市定點屠宰工作的稽查和管理,杜絕私屠濫宰,嚴禁白板肉和病疫豬肉流入市場。
2、興建1—2個大型機械化屠宰加工場。現有的手工屠宰資源利用率低,損耗大,重復污染的機率高。同時從消費趨勢看,冷藏肉、保鮮肉已成肉品消費的主流。建議興建1—2個大型機械化屠宰加工場,就地進行肉類精深加工,一方面可以擴大我市生豬日屠宰量,促進生豬本地銷售,打破屠場現有體制可能造成壟斷局面,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