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供應服務協議書(通用3篇)
水電供應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乙方工程生活用水、電的需要,經與甲方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提供自來水及電源節點,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在指定的電網、水網接點處向乙方提供方便,乙方接通水、電時自己裝置水表、電表;
二、安裝水表及電表后,乙方不可私自換表,如發現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供電;
三、水、電接通后,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四、水、電付款方式:每月25日抄表一次,按讀數在月底前付清水電費。
自來水價為:元噸、電費為:度,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據為憑;
五、乙方在安裝、使用用電設施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范,確保安全用電、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如有不盡之處,雙方友好協商。
七、訂立協議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幣大寫:伍仟元整),工程完工后,乙方承擔全部應付款項后,甲方一次性退付押金。
如乙方在施工中用電用水有違規行為,甲方一旦查到,按已用讀數雙倍補償并拒退押金,
八、以上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無錫陽光置業有限公司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水電供應服務協議書 篇2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關_________及其相應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總則
1.乙方根據本協議獲得甲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甲方根據雙方確定的資費標準對乙方進行收費。
2.在甲方為乙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期間,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計)的通信費用以人民幣結算。
3.甲方免費提供安裝調試服務,保證_________能順利開通,并提供從安裝之日起一年的免費維修服務(除人為致損因素),一年后甲方將向乙方收取設備零件費及酌情收取維修人工費。
4.乙方同意在繳費期內向甲方指定的賬號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費方式支付費用。
5.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暫停服務,并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繳欠費: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和海關有關規定而被停止業務運作并產生欠費。
6.乙方補交所欠費用并申請復通,經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內恢復電子申報設備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甲方培訓,并持有甲方頒發的《來往港澳小型船舶電子申報技術操作員證》方可操作。
8.乙方若對費用及繳費情況有疑問,可在三個月內到甲方處或撥打甲方查詢電話查詢,航次帳單只保留三個月。
9.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營業執照、代辦人資料、證件(身份證)和單位證明等資料真實并可聯系。因上述資料不真實而無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等責任由乙方負責。
10.若乙方資料(聯系方式、聯系人、發票及帳單郵寄地址等)發生變更,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11.甲方有義務對用戶提供的資料進行保密。
12.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乙方(包括代辦人)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不屬實。
未經同意,乙方擅自裝拆電子申報設備并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或不當用途(有損甲方或相關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費用的結算
1.收費標準:每船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收費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收費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以上,從第_________個航次起收費_________元。
2.乙方繳費方式:
同城支票(含_________);
異地銀行劃帳(收款單位:_________公司;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銀行代扣(憑身份證原件,存折原件或銀行卡在_________銀行辦理代扣手續,我公司可代辦銀行代扣手續)發票:收到款后由甲方負責郵寄。
3.乙方繳費時間:以自然月為計費周期,每月的4 10日為甲方向乙方寄發上月收費帳單日期;每月的11 20日為乙方繳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務費的時限,甲方將在每月23日向按時繳費的乙方寄發票。
三、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條款如有變更,甲方將以業務通告、郵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天內與甲方協商并簽訂特別協議。否則,甲方視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協議。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電供應服務協議書 篇3
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系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例: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范圍
1.服務范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范圍和工作范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并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復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布開(復)工今批準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發布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21.發布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主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余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并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主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主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范圍和權限,以及根據本項目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說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布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