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適用于簽約后付費用戶)
(一)乙方要求甲方終止提供網絡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后辦理退網手續,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
(二)乙方要求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繳清通信費用,并持相關證件辦理相應手續解除合同(新用戶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入網合同)。
(三)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或允許他人在已裝的電話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利用其享有的電信服務進行其它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或未經甲方同意,轉讓電話使用權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保留對乙方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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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