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境旅游合同
1.旅游者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者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行社已辦理的護照成本手續費、訂房損失費、實際簽訂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照實際損失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陪償責任;甲、乙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護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將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六)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游戲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權的行前說明會。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九)出境旅游過程中,旅游者與旅行社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十)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數額應當符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嚴禁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投訴機構:
青海省_________市、地區、自治州、縣旅游投訴電話:_____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寫)
青海省旅游局通訊地址:西寧市黃河路156號郵編:810000
青海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局投訴電話:0971 6159841
青海省工商行行政管理局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0971 1231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 6527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