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房地產代辦手續服務合同
編號:渝房中介( )字[200 ]第( )號
重慶市房地產代辦手續服務合同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委托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
電話
受托人(乙方)
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及證號
電話
注冊經紀人姓名
注冊證號
電話
經紀人協理姓名
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就房地產代辦手續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辦的房地產基本情況
所有權人/承租人: 座落:
建筑面積/使用面積: 標的物價值(萬元):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證號: 預售合同登記號:
房地產權證號: 土地使用面積:
土地使用證號: 土地使用性質:
備注:
二、委托代辦事項(選項打“√”)
房地產交易登記 房屋使用權過戶
房屋初始登記 國有土地使用證
房地產權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規劃許可證 二手房按揭
轉按揭 其他手續( )
三、委托權限(選項打“√”)
全權代理:乙方以代理人身份,代為行使甲方權利、義務。在委托權限、期限內,乙方與第三人或有關單位、部門洽談,開展相關工作。委托人可以不到場,但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一般代理:乙方為甲方提供有關咨詢、勞務方面的服務,指導甲方填寫、整理登記有關表格、資料,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四、限制代辦情況
甲方不得將具有下列情形的房地產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服務,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賠償概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務或在合同履行中發現下列情況隨時終止合同:
1、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財產保全等;
2、屬公告拆遷范圍,即將實施拆遷的;
3、已作為抵押擔保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員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5、弄虛作假和非正當交易一經發現的;
6、其他限制交易的情況。
五、甲方應遵守的約定
1、應出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料證明;
2、提交代辦事項所需的、真實合法的、齊備的證件資料;
3、如實申報交易價格,繳納有關稅費;
4、有責任如實向乙方和登記機關介紹房屋基本情況及交易情況,并為其提供查勘現場的條件;
5、甲方對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和復印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6、甲方委托提供的權屬文件及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六、乙方應遵守的約定
1、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經營資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