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為保護客戶的通信權利,維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經營權,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 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保護。
(2)有權選擇享受其在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通信服務業務。
(3)有權對本公司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4)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5)申請輸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需發生變更時,應在一周內來本公司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6)應使用國家批準的已入網并具有入網標志的用戶終端設備。
(7)應配合本公司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用戶終端設備,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9)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
(2)有權對固定電話的服務范圍及功能做出調整,以確保固定電話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后,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并進行再分配。
(4)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拒絕其申請辦理其它固定電話服務項目。
(5)為便于改善服務工作,及時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6)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為客戶提供固定電話服務。
(7)在營業場所公布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方式,并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8)提供固定電話業務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客戶的需要,免費向客戶提供長途電話詳細清單,并保留半年話費信息。
(9)本公司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非客戶本人提出申請。
(10)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引起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至少應提前10日告知客戶。號碼更改后,至少應在30日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并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后,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本公司發現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不真實的;
(2)未經本公司同意,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有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