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內旅游合同
。ǘ┲ぢ眯猩绶⻊照鎸嵡闆r的權利。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質量標準和內容及價格等方面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行社對旅游活動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作出說明或明確警示,有權獲得旅游有關的知識。
(三)自主選擇旅行社和旅游內容、旅游方式的權利。
。ㄋ模┳灾髻徫锖凸浇灰椎臋嗬B糜握哂袡嘁舐眯猩鐜F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ㄎ澹┳灾鬟x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按照合同約定獲得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受尊重的權利。
。ò耍⿲β眯猩绶⻊者M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ǘ┎坏们趾λ说臋嗬屠。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不得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ㄋ模┤鐚嵦峤、填寫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履行合法手續。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己提交的證件或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ㄎ澹┳袷睾贤s定,配合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如因個人原因需離團活動或中途退團,應向旅行社提出書面要求,并與旅行社就有關權益達成協議。
。┱莆章眯兴柚R,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選擇和購買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認真聽取旅行社的安全提示,不得拒絕旅行社的安全勸阻,擅自進入無安全保障的區域或參與危及自身生命財產安全的活動。旅游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ㄆ撸┞糜芜^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離)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ò耍┌凑蘸贤s定繳納旅游費用。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ǘ┖藢β糜握咛峁┑南嚓P信息資料、身體狀況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