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出境旅游合同(JSF—2016—1601)
(九)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 旅游咨詢與投訴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 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游經營者是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合法組織。
(二) 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游旅游服務情況做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應當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可為旅游者代為辦理旅游意外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出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成交訂單
(一) 內容
旅游單位 人數 (男 人、女 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 性別 年齡 人數
團號 (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
行走國家(地區)及主要游覽點
交通工具
住宿天數
住宿標準
購物次數、內容
娛樂次數、內容
保險項目、金額
團費總價
團費所包含的費用
團費付款時間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提供期間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