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出境旅游合同(JSF—2016—1601)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或未完全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 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
(二) 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由甲方自負;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出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出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下列情況的,可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補充條款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簽字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