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固定電話服務協議(通用7篇)
通信公司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1
通信公司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為保護客戶的通信權利,維護中國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經營權,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保護。
(2)?有權選擇享受其在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通信服務業務。
(3)?有權對本公司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4)?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5)?申請輸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需發生變更時,應在一周內來本公司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6)?應使用國家批準的已入網并具有入網標志的用戶終端設備。
(7)?應配合本公司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用戶終端設備,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9)?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
(2)?有權對固定電話的服務范圍及功能做出調整,以確保固定電話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后,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并進行再分配。
(4)?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拒絕其申請辦理其它固定電話服務項目。
(5)?為便于改善服務工作,及時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6)?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為客戶提供固定電話服務。
(7)?在營業場所公布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方式,并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9)?本公司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非客戶本人提出申請。
(10)?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引起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至少應提前10日告知客戶。號碼更改后,至少應在30日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并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后,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本公司發現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不真實的;
(2)?未經本公司同意,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有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5)?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定電話服務的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有關費用的;
3、?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并解除本協議: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3)?以提供抵押、保證金或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等擔保方式取得電話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約責任
1、?客戶辦理裝機業務手續后,如因本公司線路等原因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安裝開通時,應在承諾期內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接到通知后可選擇取消業務或繼續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阻斷時間超過《電信條例》規定時限的,按條例中計算標準減免超過時限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為止。
3、?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每日收取3‰的滯納金,對超過規定期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滯納金照收。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后的月租費可以不收,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的滯納金直至繳納全部所欠費用后為止。
四、?證明材料
1、?個人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軍官證或賀照);單位或商業客戶須提供法定有效證件(介紹信、營業執照)。
2、?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
3、?客戶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須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由擔保人簽章認可。如果擔保人要求撤銷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并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或者持本人身份證在本公司營業場院所辦理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預付話費達到一定限額時,本公司將以語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戶續費,話費用完后用戶仍不續費,本公司有權做停機處理。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互聯網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郵戳為準)72小時即視為用戶已經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15日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并同意相關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協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當地_____委員會依照其_____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抵觸,從其規定。
九、?本協議及附件最終解釋權歸中國XX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附則:
1、“固定電話業務受理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固定電話服務項目時,本公司與客戶不再另行簽定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訂的變更協議或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戶與其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協議就涉及到固定電話租賃權的,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5、本協議一式二份,客戶留存一份,本公司營業廳留存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通信公司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2
為保護客戶的通信權利,維護中國XX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經營權,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保護。
(2)有權選擇享受其在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通信服務業務。
(3)有權對本公司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4)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5)申請輸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需發生變更時,應在一周內來本公司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6)應使用國家批準的已入網并具有入網標志的用戶終端設備。
(7)應配合本公司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用戶終端設備,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9)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
(2)有權對固定電話的服務范圍及功能做出調整,以確保固定電話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后,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并進行再分配。
(4)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拒絕其申請辦理其它固定電話服務項目。
(5)為便于改善服務工作,及時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6)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為客戶提供固定電話服務。
(7)在營業場所公布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方式,并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9)本公司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非客戶本人提出申請。
(10)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引起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至少應提前10日告知客戶。號碼更改后,至少應在30日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并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后,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本公司發現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不真實的;
(2)未經本公司同意,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有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5)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定電話服務的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有關費用的;
3.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并解除本協議: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3)以提供抵押、保證金或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等擔保方式取得電話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約責任
1.客戶辦理裝機業務手續后,如因本公司線路等原因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安裝開通時,應在承諾期內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接到通知后可選擇取消業務或繼續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阻斷時間超過《電信條例》規定時限的,按條例中計算標準減免超過時限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為止。
3.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每日收取3‰的滯納金,對超過規定期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滯納金照收。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后的月租費可以不收,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的滯納金直至繳納全部所欠費用后為止。
四、證明材料
1.個人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軍官證或賀照);單位或商業客戶須提供法定有效證件(介紹信、營業執照)。
2.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
3.客戶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須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由擔保人簽章認可。如果擔保人要求撤銷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并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或者持本人身份證在本公司營業場院所辦理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預付話費達到一定限額時,本公司將以語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戶續費,話費用完后用戶仍不續費,本公司有權做停機處理。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互聯網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郵戳為準)72小時即視為用戶已經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15日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并同意相關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協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當地_____委員會依照其_____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抵觸,從其規定。
九、本協議及附件最終解釋權歸中國XX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附則
1.“固定電話業務受理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固定電話服務項目時,本公司與客戶不再另行簽定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訂的變更協議或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戶與其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協議就涉及到固定電話租賃權的,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5.本協議一式二份,客戶留存一份,本公司營業廳留存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通信公司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3
為保護客戶的通信權利,維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經營權,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保護。
(2)有權選擇享受其在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通信服務業務。
(3)有權對本公司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4)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5)申請輸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需發生變更時,應在一周內來本公司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6)應使用國家批準的已入網并具有入網標志的用戶終端設備。
(7)應配合本公司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用戶終端設備,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9)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
(2)有權對固定電話的服務范圍及功能做出調整,以確保固定電話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后,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并進行再分配。
(4)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拒絕其申請辦理其它固定電話服務項目。
(5)為便于改善服務工作,及時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6)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為客戶提供固定電話服務。
(7)在營業場所公布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方式,并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8)提供固定電話業務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客戶的需要,免費向客戶提供長途電話詳細清單,并保留半年話費信息。
(9)本公司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非 客戶本人提出申請。
(10)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引起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至少應提前10日告知客戶。號碼更改后,至少應在30日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并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后,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本公司發現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不真實的;
(2)未經本公司同意,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有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5)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定電話服務的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有關費用的;
3.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并解除本協議: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3)以提供抵押、保證金或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等擔保方式取得電話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約責任
1.客戶辦理裝機業務手續后,如因本公司線路等原因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安裝開通時,應在承諾期內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接到通知后可選擇取消業務或繼續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阻斷時間超過《電信條例》規定時限的,按條例中計算標準減免超過時限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為止。
3.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每日收取3‰的滯納金,對超過規定期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滯納金照收。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后的月租費可以不收,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的滯納金直至繳納全部所欠費用后為止
四、證明材料
1.個人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軍官證或賀照);單位或商業客戶須提供法定有效證件(介紹信、營業執照)。
2.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
3.客戶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須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由擔保人簽章認可。如果擔保人要求撤銷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并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或者持本人身份證在本公司營業場院所辦理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預付話費達到一定限額時,本公司將以語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戶續費,話費用完后用戶仍不續費,本公司有權做停機處理。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互聯網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郵戳為準)72小時即視為用戶已經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15日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并同意相關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協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當地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抵觸,從其規定。
通信公司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4
為保護客戶的通信權利,維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經營權,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 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保護。
(2) 有權選擇享受其在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通信服務業務。
(3) 有權對本公司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4) 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5) 申請輸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需發生變更時,應在一周內來本公司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6) 應使用國家批準的已入網并具有入網標志的用戶終端設備。
(7) 應配合本公司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8)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用戶終端設備,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9) 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2、 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
(2) 有權對固定電話的服務范圍及功能做出調整,以確保固定電話的服務質量。
(3) 本協議終止后,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并進行再分配。
(4) 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拒絕其申請辦理其它固定電話服務項目。
(5) 為便于改善服務工作,及時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6)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為客戶提供固定電話服務。
(7) 在營業場所公布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方式,并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8) 提供固定電話業務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客戶的需要,免費向客戶提供長途電話詳細清單,并保留半年話費信息。
(9) 本公司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非客戶本人提出申請。
(10) 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引起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至少應提前10日告知客戶。號碼更改后,至少應在30日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 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 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并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后,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 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 本公司發現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不真實的;
(2) 未經本公司同意,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3) 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有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 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5) 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定電話服務的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有關費用的;
3、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并解除本協議:
(1) 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2)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3) 以提供抵押、保證金或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等擔保方式取得電話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違約責任
1、 客戶辦理裝機業務手續后,如因本公司線路等原因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安裝開通時,應在承諾期內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接到通知后可選擇取消業務或繼續等待。
2、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阻斷時間超過《電信條例》規定時限的,按條例中計算標準減免超過時限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為止。
3、 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每日收取3‰的滯納金,對超過規定期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滯納金照收。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后的月租費可以不收,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的滯納金直至繳納全部所欠費用后為止。
四、 證明材料
1、 個人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軍官證或賀照);單位或商業客戶須提供法定有效證件(介紹信、營業執照)。
2、 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
3、 客戶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須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由擔保人簽章認可。如果擔保人要求撤銷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并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或者持本人身份證在本公司營業場院所辦理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預付話費達到一定限額時,本公司將以語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戶續費,話費用完后用戶仍不續費,本公司有權做停機處理。
五、 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互聯網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郵戳為準)72小時即視為用戶已經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15日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并同意相關通告及通知。
六、 可分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 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協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 請求當地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 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抵觸,從其規定。
九、 本協議及附件最終解釋權歸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 附則:
1、“固定電話業務受理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固定電話服務項目時,本公司與客戶不再另行簽定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訂的變更協議或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戶與其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協議就涉及到固定電話租賃權的,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5、本協議一式二份,客戶留存一份,本公司營業廳留存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通信公司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國和國外終端點的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a,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國內部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b,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c.雙方有意根據本協議中列明的條款從對方購買并向對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
因此,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務開始日。開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于該日期左右,甲方應按照附件a的費率向乙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乙方應同樣按照附件b的費率向甲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上述費率應受第4條的調整所約束。附件a中的費率在經甲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乙方后可變更。附件b中的費率在經乙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甲方后可變更。
2.服務期。本協議自雙方于文首簽署之日期起生效,雙方的義務亦自此開始。本協議有效期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個月(但受第5條提前終止協議的權利約束)。本協議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屆滿后將自動延長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屆滿時終止本協議,該方應在該期屆滿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將其終止本協議的意向書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經任一方以上述規定書面終止,本協議應持續有效。
3.發票
(1)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并不得遲于前一個月后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2)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并不得遲于前一個月后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4.結算
每月發票之間的差額(“結算付款”)應由發票金額較低的一方(“結算應付方”)于不晚于發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發票金額較高的一方(“結算應收方”)。
如果結算應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結算付款,結算應收方(是否應為結算應付方)于到期日因沒有爭議的使用而應付但拖欠的金額應計收月利率1.5%的費用。
本條規定不能被解釋為結算應收方放棄在本協議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結算應收方違約的權利,及終止本協議、行使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或衡平原則應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5.終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結算應收方自行決定并書面允許的任何寬限期內,向結算應付方開出帳單的結算付款未從結算應付方收到,則結算應收方可以其獨立意志決定部分或全部終止轉播服務。結算應收方保留權利,以向結算應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額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及由結算應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論是否提起訴訟。
6.調整
帳單調整的要求必須在發票日后十五(15)日內作出。被確定為出錯的任何金額將從下個月的結算中劃出。上述調整要求不應成為延遲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證
雙方未就本協議中提供的傳播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亦未就適銷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適用性作出保證。
8.義務的放棄
作為雙方以本協議載明之價格提供服務的實質性誘因,雙方同意對方不應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損失、開支或損害負責,這種損失、開支或損害是關于
(1)年收入的損失,利潤保留、業務或商譽,及
(2)雙方違約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懲罰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損失或損害。
9.賠償
雙方應賠償并使另一方、其股東、官員、主管、雇員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損失、成本、損害、開支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上述費用的產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由于本協議中傳播服務的安裝、接通、維護、服務或發射故障,包括服務提供方、其雇員、代理及客戶的對傳播服務的任何中斷,服務提供方重大過失或有意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政府規章的行為而導致的除外。
10.無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權作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無權代表對方、以對方名義假設或設定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義務。
11.不可抗力
本協議項下雙方義務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沒有義務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無法履行(結算應付方的支付行為除外)、損害、損失或任何設備的破壞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災、洪水、勞動糾紛或短缺、公用設施供應縮短、動力喪失、爆炸、內亂、政府行為、供應設備短缺、交通不可獲得、第三方行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雙方不應陳述對方對服務提供方對其客戶提供的服務負有責任。
12.未棄權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任何放棄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全部放棄或棄權。
13.修改
本協議非經雙方另行書面簽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曉或收到對方的定單、售貨確認書貨其他類似文件不構成對本協議的修訂或修改。
14.授權的陳述
各方向對方陳述并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遞交接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履行已經合法授權,且本協議根據其中條款對雙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約束力的協議。
15.副本
本協議可簽署若干副本,各副本應為原件并組成一份同樣的協議。
16.通知
本協議要求及允許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應以書面作出并在實際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論是否實際收到時,則于以一級郵件方式、正確書寫各方的最后知曉的營業地址且附適當郵資投郵之次日,視為以發送。通知應按下列地址發送:
至甲方:
聯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聯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通信公司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人: 經辦人:
簽署日期
(以下簡稱甲方)
公章: 簽署日期:
乙方:x有限公司六盤水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地址:授權代表人: 經辦人: 公章: 簽署日期: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原則,就甲方的業務需求,由乙方提供通信保障事宜,特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定義
1.1“甲方”系指1.2“乙方”系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六盤水市分公司
1.3“月租費”系指電信業務中甲方向乙方租用通信電路,每月應向乙方支付的電路租用費用,自然月的月初到月末為本月的月租費周期。第二條.合作內容
2.1甲方的固話、移動業務及互聯網等通信服務由乙方提供;
2.2乙方提供專線業務、固話語音專用通信等方式以滿足甲方業務需求;
2.3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務全部采用專線(專線/無線)方式接入,帶寬為30Mb/s,并且提供相應的接入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
2.4乙方根據甲方業務需求提供業務接入,具體業務數量及要求,根據甲方需求確定,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開通。
2.5甲方負責內部局域網建設,并提供相應設備與乙方相連,乙方提供技術支持。2.6乙方為甲方項目制定優惠的通信業務套餐。
第三條.雙方權利和義務3.1甲方權利和義務
3.1.1甲方應合理使用租用的電路,不得將租用的電路轉租給與甲方業務無關的第三方使用。3.1.2甲方應保證其連接到租用電路上的通信設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3.1.3甲方應依照國家主管部門有關資費標準以及雙方達成的協議及時交納電路月租費及產生的語音通信費。3.1.4乙方進行網絡工程建設時,甲方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協助,并委派對口人員與乙方的設計、施工人員聯系。3.1.5甲方今后增加本協議附件以外的電路或對現有電路進行調整時,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3.1.6甲方用戶因在本合同簽署后3個工作日內為乙方的布線及網絡設計施工提供必要的甲方所屬區域施工圖紙。
3.1.7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網絡建設、運營和維護的機房及免費電源供應,以保證乙方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并保證用電的合法性。如乙方需把甲方網絡接入點作為轉接點增加線路的進出,甲方應提供相應配合和便利條件。3.1.8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在甲方的產權范圍及使用范圍內進行光纜、管孔的`施工及維護工作,如今后網絡升級,甲方需提供相應的便利和配合。
3.1.9甲方所租用的乙方數據電路的接入端口僅限甲方內部使用,甲方無權私自轉讓或買賣其使用權,更不得將該接入端口的使用范圍擴大到外部。
3.1.10甲方投資界面為:雙方互聯的接入端口以內的甲方通信所涉及到的通信設備,甲方對投資的相關設備擁有產權。
3.1.11甲方維護界面為:甲方負責投資的設備及局域網部分。
3.1.12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妨礙社會治安的活動。
3.2乙方權利和義務
3.2.1乙方視甲方為集團大客戶,對甲方在業務受理、電路開通和故障修復等方面給予優惠和優質服務。3.2.2乙方按照本協議的起租時間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技術規格的電路進行施工。3.2.3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各類綜合通信業務的咨詢、組網建議等服務。
3.2.4乙方為甲方提供一點收費服務,由乙方與甲方統一結算甲方及下屬分支機構產生的通信費用。3.2.5乙方負責電路全程連接、調通,并進行測試。
3.2.6乙方對提供的通信線路及設備依據電信行業相關規程和規范進行維護。
3.2.7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乙方綜合通信業務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可直接向乙方申告,乙方負責在接到申告后48小時內對故障進行全程處理。并提供客戶經理服務電話:,客戶服務熱線:10010,提供每周7×24小時故障受理及排除。
3.2.8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新開電路進行端對端測試,并及時將測試結果提交給甲方。電路的開通時間以及雙方在電路開通單上簽字時間為準。新開語音通信業務以實際產生話單日期為準。3.2.9甲方所需提供的接口類型為專線.乙方根據甲方的接口類型進行施工。
3.2.10乙方投資界面為:甲方接入端口以外的所有接入設備、線路等由乙方負責投資建設;由乙方投資建設的設備及線路,乙方擁有產權,甲方擁有使用權。
3.2.11乙方維護界面為:乙方負責投資的設備及線路部分。
第四條.資費標準和付費方式
4.1、甲方所使用的業務服務的標準資費如下:
4.2、如在合同期內因政府資費政策調整,本合同中所述資費發生變動,經雙方協商并書面認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資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的租用費用。
4.3、甲方業務開通后,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乙方方可進行計費。
4.4、業務開通后,在次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12個月的業務費發票。甲方根據乙方的收款發票,在收到發票當月25日前向乙方預支付12個月產生的業務費用。可通過支票或銀行劃撥的方式繳納該月通信費。4.5、電路租用費支付方式:
(1)銀行轉賬支付:名稱: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六盤水市分公司,賬戶:,開戶行:六盤水市工商銀行。
(2)由乙方指定客戶經理上門收取(開具轉帳支票,不能開具現金支票或支付現金),或到乙方指定營業廳交取。
第五條.質量保障及故障處理
5.1乙方提供的服務標準滿足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電信服務規范》,保證甲方使用通信業務安全暢通。5.2乙方對于甲方的通信故障申告處理實行“就近申告,首問負責”制度。5.3乙方按《電信服務規范》的通信質量要求,保證甲方通信業務的安全、暢通。
5.4在合同期內,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電路維修服務;乙方提供的電路出現故障,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故障申告之時起48小時內排除故障(排除不可抗拒力情況下),如乙方不能在承諾時間恢復線路,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進行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未滿的情況下需要終止使用乙方依據本協議向甲方提供的業務,應提前30天以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提前退租補償(支付標準為該停止使用接入點退租之日起至本協議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間使用費的100%)。
6.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構成違約行為,由解除或終止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數為甲方年通信費用的一倍,并賠償另一方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6.3甲方應按期支付通信費用,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列》第三章第三十五條規定,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欠費金額3‰的滯納金。甲方逾期支付通信費用超過30日,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該書面通知后30日內,仍未足額支付相關服務費用,則乙方有權終止服務。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7.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并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7.2協議主體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協議不能履行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共同協商變更或解除協議。7.3本協議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第八條.權利義務的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保密
甲乙雙方對彼此之間相互提供的信息、資料以及本合同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否則承擔經濟的、法律的責任。
第十條.免費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一個月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嚴重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十一條.通知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信息,應按雙方約定的通信地址以圖文傳真方式發送或書面提交方式送達。任何一方對其聯系方式的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無效,任何一方有權選擇向鐘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除正在訴訟的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本合同項下的其余權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其它業務。
第十三條.合同期限。
13.1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協議有效期滿后,若雙方無異議,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執行,順延次數不限。
第十四條.附則
14.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他條款應不受影響。
14.3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兩份。
14.4本合同所有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部門負責人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部門負責人: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通信公司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設計制作電路,為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在本協議書簽訂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詳細的電路設計任務書,明確設計制作電路的功能,各項參數等;該任務書作為乙方設計制作電路的依據。
2.在本協議書簽訂前,甲方應詳細閱讀有關乙方的電路設計細則說明。
3.在本協議書簽訂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電路設計費用明細表,并詳細介紹相關事項。
4.協議變更終止(1)甲方終止協議:甲方承擔一切已經用于該電路設計的費用,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務費用;乙方有權收回已交于甲方的所有有關電路設計的資料及產品,乙方并保留該設計的所有權利。
(2)乙方終止協議:乙方承擔一切已經用于該電路設計的費用,并返還甲方在此之前所支付的所有費用。
(3)以上兩條在不可抗拒因素發生時無效。
(4)因設計需要而變更本協議時,甲乙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