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精選3篇)
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篇1
第一條 為了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議事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議事規則。
本議事規則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業主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專為本區域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及業主委員會會議使用。
第二條 業主大會的議事范圍
(一)業主公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的制定、修改;
(二)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和解聘;
(三)專項維修資(基)金的籌集和使用;
(四)業主大會的訴訟和仲裁;
(五)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罷免;
(六)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八)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業主委員會不當決定的改變和撤銷;
(十)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
(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采取集體討論或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具體形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第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以上業主提議(特區內指經持有物業全體業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提議;寶安、龍崗兩區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
(二)發生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事項,需要及時處理的。
第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
在下列情況下,業主大會會議由所在社區工作站(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召集。
(一)業主委員會逾期不召集會議,經區主管部門責令,仍不召集的;
(二)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委員集體辭職的;
(三)業主委員會被區主管部門責令解散的。
第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召集人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提出本次業主大會會議需要表決的事項;
(二)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會議議程;
(三)印制表決票或選票;
(四)在業主中推選若干表決票和選票的發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
(五)核實業主身份;
(六)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大會會議表決事項及議程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
(七)在會議召開15日前向全體業主送達會議通知并在小區公告欄或其他顯著位置公告;會議通知應寫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形式、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總投票權數、投票人的權利和義務等;
(八)其他會務準備工作。
第七條 業主大會以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程序如下
(一)會議召集人就本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目的、會議召集情況及業主到會情況等進行說明;
(二)會議召集人對本次會議需要決議事項進行說明;
(三)參加會議的業主對需要決議事項逐一進行投票表決;
(四)會議召集人計收有效票;
(五)會議召集人公布投票結果,并依據有關規定對投票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說明,確定并宣布決議事項是否通過;
(六)會議召集人將大會的議事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會議召集人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統一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第八條 業主大會以書面形式議事的程序如下
(一)會議召集人根據規定向本區域全體業主送達表決票或選票,并告知業主表決票或選票投放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二)會議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點的表決票;
(三)會議召集人計收有效表決,如回收時限屆滿后,如與會業主的總票權數未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的,由會議召集人告知全體業主延長投票時間,組織人員催收表決票、選票,直至與會業主總票權數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
(四)會議召集人組織人員開箱驗票,統計并公布表決、選舉結果;會議召集人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統一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第九條 業主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行使投票權;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權。
業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書面委托他人投票。書面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和投票權數。
業主投票時應出示選舉證,代理人除應出示業主的選舉證外,還應出示委托書。
第十條 單個物業登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的,應自行確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投票權數按業主所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特區內各類物業按每十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十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計算;五平方米以下且有房地產權證的非住宅類物業,每證為一個投票權。
寶安、龍崗兩區以每一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計算。
第十二條 特區內的業主大會會議應有已入住的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寶安、龍崗兩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但寶安、龍崗兩區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第十四條 下列情況下應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一)主任、副主任召集會議的;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的;
(三)經區主管部門建議召開的;
(四)由主管部門責令召開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時應當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每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業主委員會的會議,但委員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托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出席會議。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邀請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派員列席會議。
第十七條 特區內物業項目的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3年,寶安、龍崗兩區物業項目的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2年。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2個月內,業主委員會應當報告區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同時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委員總數40%的,應當在月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及時完成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補選工作。
第十九條 物業為分期開發的,經已入住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新一期物業的業主入住后,應當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增補的候選人從新一期物業的業主中推舉,差額比例不得少于20%。
增補委員的數量根據新增投票權數占已有投票權數的比例計算,但增補后的業主委員會委員總人數不得超過17人。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作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并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后存檔。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送達每一位業主
(一)關于專項基(資)金的使用的建議;
(二)關于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三)根據業主大會的表決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采取何種方式(招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議;
(四)對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的年度管理服務計劃初審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五)關于決定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的決議;
(六)關于罷免委員的建議;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發布信息,必須經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方可對外公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還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簽字:
(一)關于專項基(資)金的使用的建議;
(二)關于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三)根據業主大會的表決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采取何種方式(招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議;
(四)對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的年度管理服務計劃初審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五)關于決定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的決議;
(六)關于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建議;
(七)向市、區主管部門投訴、申請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的決議;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解散的,在解散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其檔案資料和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所在地區主管部門,并在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業主共同財產清算工作。
第二十四條 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加蓋業主大會印章,經業主委員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業主委員會活動檔案,檔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類會議記錄、紀要;
(二)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決議、決定等書面材料;
(三)各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備案的材料;
(四)業主名冊;
(五)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六)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往來文件;
(七)業主和使用人的書面意見、建議書;
(八)維修資金收支情況;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本物業區域的檔案采取以下第種方式保管
(一)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
(二)委托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用于下列開支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計____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辦公等費用,計_________元/月;
(三)有關人員津貼,共計費用_________元/月,具體支付對象如下:
1.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從管理費中開支。
經費收支帳目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為管理,經費收支帳目每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一名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業主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執行秘書的津貼數額為:_________元/月,從物業管理費中列支。
第二十九條 其他補充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條 本議事規則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后生效。
附件 使用說明
一、本議事規則為示范文本。
二、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條文之外增加認為有必要補充的內容。
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篇2
第一條 為了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議事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議事規則。
本議事規則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業主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專為本區域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及業主委員會會議使用。
第二條 業主大會的議事范圍
(一)業主公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的制定、修改;
(二)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和解聘;
(三)專項維修資(基)金的籌集和使用;
(四)業主大會的訴訟和仲裁;
(五)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罷免;
(六)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八)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業主委員會不當決定的改變和撤銷;
(十)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
(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采取集體討論或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具體形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第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以上業主提議(特區內指經持有物業全體業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提議;寶安、龍崗兩區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
(二)發生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事項,需要及時處理的。
第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
在下列情況下,業主大會會議由所在社區工作站(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召集。
(一)業主委員會逾期不召集會議,經區主管部門責令,仍不召集的;
(二)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委員集體辭職的;
(三)業主委員會被區主管部門責令解散的。
第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召集人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提出本次業主大會會議需要表決的事項;
(二)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會議議程;
(三)印制表決票或選票;
(四)在業主中推選若干表決票和選票的發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
(五)核實業主身份;
(六)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大會會議表決事項及議程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
(七)在會議召開15日前向全體業主送達會議通知并在小區公告欄或其他顯著位置公告;會議通知應寫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形式、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總投票權數、投票人的權利和義務等;
(八)其他會務準備工作。
第七條 業主大會以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程序如下
(一)會議召集人就本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目的、會議召集情況及業主到會情況等進行說明;
(二)會議召集人對本次會議需要決議事項進行說明;
(三)參加會議的業主對需要決議事項逐一進行投票表決;
(四)會議召集人計收有效票;
(五)會議召集人公布投票結果,并依據有關規定對投票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說明,確定并宣布決議事項是否通過;
(六)會議召集人將大會的議事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會議召集人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統一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第八條 業主大會以書面形式議事的程序如下
(一)會議召集人根據規定向本區域全體業主送達表決票或選票,并告知業主表決票或選票投放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二)會議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點的表決票;
(三)會議召集人計收有效表決,如回收時限屆滿后,如與會業主的總票權數未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的,由會議召集人告知全體業主延長投票時間,組織人員催收表決票、選票,直至與會業主總票權數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
(四)會議召集人組織人員開箱驗票,統計并公布表決、選舉結果;會議召集人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統一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第九條 業主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行使投票權;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權。
業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書面委托他人投票。書面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和投票權數。
業主投票時應出示選舉證,代理人除應出示業主的選舉證外,還應出示委托書。
第十條 單個物業登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的,應自行確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投票權數按業主所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特區內各類物業按每十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十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計算;五平方米以下且有房地產權證的非住宅類物業,每證為一個投票權。
寶安、龍崗兩區以每一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計算。
第十二條 特區內的業主大會會議應有已入住的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寶安、龍崗兩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但寶安、龍崗兩區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第十四條 下列情況下應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一)主任、副主任召集會議的;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的;
(三)經區主管部門建議召開的;
(四)由主管部門責令召開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時應當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每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業主委員會的會議,但委員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托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出席會議。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邀請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派員列席會議。
第十七條 特區內物業項目的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3年,寶安、龍崗兩區物業項目的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2年。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2個月內,業主委員會應當報告區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同時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篇3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________ 乙方(企業代表)________
員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 人企業性質: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公司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公司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并應在員工上崗工作之前訂立。
第七條 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采用勞動部門制定的文本,也可以采用企業依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或劣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企業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勞務工_______年,深圳戶籍員工_______年。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該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20xx年,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二)深圳戶籍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0xx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xx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5年。
第十條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在履行期滿后延續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履行期滿前30日內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變更已生效的勞動合同(如改變崗位、工種等),應遵循下列程序解決:
(一)一方向對方提出變更要求;
(二)雙方協商;
(三)協商一致,修改勞動合同內容;
(四)協商不成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企業確需經濟性裁員時,應按有關規定的條件、程序、經濟補償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企業對勞動合同期內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任職期未滿或者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任職期滿或者哺乳期滿時為止。當事人雙方已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十五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給予賠償。
第三章 工時、休息、休假
第十六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第十七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加班加點,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標準,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投人人數;
(二)與甲方或當事員工協商;
(三)乙方不違背《勞動法》規定的加班加點標準,甲方應當支持和參與。
第十八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工資
第十九條 本企業實行工資制度。
第二十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上月工資必須在下月七日前發放)。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工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二十四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
第二十五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七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交納社會保險費。員工依法享受各種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
員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第二十九條 企業依法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作為福利基金,用于員工集體福利,工會協助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改善并發展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幼托、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三十一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三十三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四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五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六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七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八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九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四十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四十一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四十三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_______%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人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六條 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脫產培訓的員工,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脫產培訓合同》,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獎勵、懲罰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依法制定本企業規章制度,明確獎懲條件和標準。企業規章制度須經員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向全體員工公布。
第四十八條 企業對員工給予懲罰,應符合下列程序:
(一)弄清事實,取得證據。
(二)企業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三)征求工會意見。
(四)慎重作出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
第五十一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非因法定事由或本人嚴重過失,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自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核登記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