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校長的職責2篇
4、提出中層干部人選,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黨組織考核后,報請上級任命或按規定聘任,按相應程序決定中層干部的免職等事宜。
5、決定學校的預決算,審批學校各種項目的經費開支。
6、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決定教職工的考核、獎懲。
7、組織建立、健全或修改學校的重大規章制度,完善各種形式的責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辦學效益。
8、支持并配合學校黨、工、團組織開展工作,結合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關心師生員工的成長和進步、學習和生活等,并督促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10、民主管理學校,學校的重要問題決策前,主動征求黨總支的意見,聽取教代會意見,經常聽取師生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黨總支和群眾的監督。
11、建立健全信息反饋和決策咨詢系統,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和組織的參謀作用。
12、主持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工作會議,對學校重大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