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律師崗位職責(通用3篇)
證券律師崗位職責 篇1
崗位職責:
1.對各類股權投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再融資等投資項目進行實質風險審查,業務人員溝通,充分了解項目重要情況,制作風險審查備忘錄,并對項目是否可行、關鍵風險點及建議采取的風控措施形成自己獨立的判斷,并直接投資決策委員會匯報審查意見;
2.解答業務部門或下屬投資子公司對于各類業務操作過程中的風控要求及交易架構和風控措施的咨詢;
3.制定風險管理業務操作流程、各類項目審查指引、風險管理政策以及風險管理制度;
4.執行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參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投資決策,對審議項目發表獨立意見;
5.積極開展業務創新研究工作。
任職資格:
1.金融、經濟、財會、法律相關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2金融機構風控及投決或前臺業務崗位相關工作經驗;
3.熟練掌握股權、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再融資等投資項目風險控制的專業能力,具有豐富的財務、金融及法律,熟悉各類金融機構及各類金融產品;
4.具有較強的風險意識、團隊合作和溝通協調能力。
證券律師崗位職責 篇2
任職要求:
1、具備中國律師職業資格,3年以上資本市場、境內外投資、并購等方面的法律業務和律師實踐專業領域工作經驗;
2、全日制本科或以上法律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且本科為法律或金融、經濟類專業的優先考慮;
3、專業功底強、勤勉敬業、具備良好的研究及分析寫作能力、有團隊管理經驗或在團隊中有一年以上主辦經驗優先;
4、有完整獨立主辦企業發行上市、新三板掛牌、并購重組、發債經驗的.優先;
5、具有團隊合作精神,能夠承受較大壓力。
證券律師崗位職責 篇3
崗位描述:
1、 負責律所發展規劃的實施;
2、 負責律所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與落實;
3、 負責律所的業務拓展和項目實施;
4、 負責律所與伙伴單位的協同與合作,并協調其他合伙人共同推動律所發展;
5、 主導律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崗位職責要求:
1、 尊重律所規章制度,認同敢為人先、拼搏創新的發展理念;
2、 30-45周歲,具有5年以上的律師執業經驗,其中至少3年以上獨立帶團隊經驗;
3、 具有優秀的`專業教育背景和扎實的法學專業功底,具有司法系統工作經驗者優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學歷者優先;
4、 具有較強的開拓精神及創新意識,擁有一定的項目資源/案源或具備相應的項目資源/案源開發能力;
5、 熟悉并擅長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的訴訟或非訴業務,能夠領導團隊運作和實施項目;
6、 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和組織管理能力;
7、 工作作風嚴謹,品行端正、篤信務實,具有良好的律師執業操守,無不良執業記錄。
崗位優勢:
1、 擁有行業內富有競爭力的薪酬待遇;
2、 具有相對穩定的項目資源/案源;
3、 提供5a寫字樓辦公室,位于徐家匯商圈,交通便利,毗鄰滬閔高架/內環通達上海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