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律師崗位職責(通用3篇)
證券律師崗位職責 篇1
崗位職責:
1.對各類股權投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再融資等投資項目進行實質風險審查,業務人員溝通,充分了解項目重要情況,制作風險審查備忘錄,并對項目是否可行、關鍵風險點及建議采取的風控措施形成自己獨立的判斷,并直接投資決策委員會匯報審查意見;
2.解答業務部門或下屬投資子公司對于各類業務操作過程中的風控要求及交易架構和風控措施的咨詢;
3.制定風險管理業務操作流程、各類項目審查指引、風險管理政策以及風險管理制度;
4.執行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參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投資決策,對審議項目發表獨立意見;
5.積極開展業務創新研究工作。
任職資格:
1.金融、經濟、財會、法律相關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2金融機構風控及投決或前臺業務崗位相關工作經驗;
3.熟練掌握股權、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再融資等投資項目風險控制的專業能力,具有豐富的財務、金融及法律,熟悉各類金融機構及各類金融產品;
4.具有較強的風險意識、團隊合作和溝通協調能力。
證券律師崗位職責 篇2
任職要求:
1、具備中國律師職業資格,3年以上資本市場、境內外投資、并購等方面的法律業務和律師實踐專業領域工作經驗;
2、全日制本科或以上法律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且本科為法律或金融、經濟類專業的優先考慮;
3、專業功底強、勤勉敬業、具備良好的研究及分析寫作能力、有團隊管理經驗或在團隊中有一年以上主辦經驗優先;
4、有完整獨立主辦企業發行上市、新三板掛牌、并購重組、發債經驗的.優先;
5、具有團隊合作精神,能夠承受較大壓力。
證券律師崗位職責 篇3
一、工作職責:
1、開展與《合同法》相關的法律研究,為海外事業部及其他各組織層級提供合同簽訂咨詢和建議;
2、負責為海外事業部起草各類型的合同、協議;
3、對海外事業部各類合同的合規性及法律風險進行審核;
4、參與海外合同的談判等重大經營活動和相關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訂;
5、協同相關業務部門制定并完善公司各類合同范本。
一、工作職責:
1、開展與《合同法》相關的法律研究,為海外事業部及其他各組織層級提供合同簽訂咨詢和建議;
2、負責為海外事業部起草各類型的合同、協議;
3、對海外事業部各類合同的合規性及法律風險進行審核;
4、參與海外合同的談判等重大經營活動和相關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訂;
5、協同相關業務部門制定并完善公司各類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