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員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通用3篇)
建筑安全員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 篇1
1、負責進場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交底,做好實名制登記工作;
2、負責項目的安全資料整理、收集、歸檔及后勤的日常管理工作;
3、熟悉項目部門禁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熟悉政府工傷保險申辦系統。
4、監督并管理現場的場容、場貌,做好文明工地的創建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工傷事故,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筑安全員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 篇2
1.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依照項目重大危險識別和控制方案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定期查驗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情況和人員、證件與單位相符情況,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2.檢查分包單位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履職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執行情況;
3.協助項目經理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防護保證體系、機械安全保證體系;并按規范做好安全記錄,建立隱患臺帳;
4.對建設管理部門及其安監機構、現場監理部和施工企業在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認真組織整改落實;
5.及時檢查班組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活動記錄,驗收安全設施及機械安全裝置;
6. 經常檢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時刻檢查“三寶”“四口”“五臨邊”等防護情況,發生隱患及時整改;
7.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匯報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情況;
8.完成上級領導要求的其它工作。
建筑安全員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 篇3
1、編制目的
本工作標準規定項目安全員工作職責、內容,應保存的資料和應熟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2、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企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程,負責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意識的宣傳和培訓。
(2)參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的制定和管理方案的編制。
(3)參與本項目危險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參與本項目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管理策劃。
(4)負責對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運行和活動進行控制、推進、檢查,以及不合格項的整改;監督檢查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5)負責對本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收集及環保意識的.宣傳和培訓。
(6)參加本項目編制的年、季、月生產計劃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生產會議、安全技術交底。
(7)協助做好工傷職業病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按事故報告規定填報職工傷亡事故月報報表。
(8)負責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有關事故的應急處理準備和響應,負責編制事故緊急預案及預案的演練。
(9)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內外溝通與協調。
(10)負責項目人員體檢、保險等事項的跟蹤管理。
(11)負責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因素有關的運行記錄的保存。
3、工作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及企業頒發的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建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相關的內容組織人員進行學習。
(2)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安全和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貫徹分公司《工程現場消防保衛管理規定》和《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jgj59—x年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3)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強施工現場巡視檢查,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及物料安全,發現安全隱患應事先報告,并采取積極的處理措施。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工作,認真按照上級和公司有關規定,大膽履行監督檢查職權,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者,有權先行停止其工作,并根據相關制度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清退離場。
(5)參加生產會議和技術交底,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涉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相關內容,針對施工情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
(6)注意安全防火,特別是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和電器設備的安全操作,建立消防制度,定期檢查,做好記錄。
(7)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設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
(8)對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運行和活動進行控制、檢查,對違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事項督促進行整改,并做好運行記錄。
(9)積極配合本項目組織的危險源的辯識、登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并負責做好記錄,貫徹執行。
(10)編制勞動保護用品、安全設施的需用計劃,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對項目人員發放勞保用品,確保安全設施的正常投入使用。
(11)參加圖紙會審與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工作,審查新工藝、新技術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并對關于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內容提出意見。參與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突發性事故或事件應急知識的的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12)接受公司組織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并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及時整改完成。
(13)組織新進場人員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和三級教育,堅持執行不教育不上崗,不安全不上崗;組織特種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并對其作業資格進行管理。
(14)參與重大環境事故、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提出事故處理參考意見,對調查處理過程做好相關記錄。
(15)負責本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統計和建檔工作。
(16)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4、本崗位需要存檔的資料
(1)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交底記錄
(2)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監測記錄
(3)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運行表格
(4)《企業職業傷亡事故快報表》
(5)《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5、本崗位應熟悉以下法律、法規和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1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x年)
(16)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規和要求
(17)上級企業規章制度、方針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