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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發布時間:2024-07-04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精選30篇)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_______個。分別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時至_______時,下午_______時至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元至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 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 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2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l、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__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游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_%.

  第三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_%.

  第四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六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七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_______________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3

  甲方:_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____郵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或團體名稱)

  地址:_________郵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

  第五條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4

  為了提高_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識,強化_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_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公司與_雙方的責任,保護_和公司的合法權益,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_和公司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甲方自愿參加乙方集體旅游,并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旅游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甲方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后果自負。

  第四條:在旅游期間發生事故及責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傷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財務,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甲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但任何責任。

  第八條: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自愿參加。愿獨立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現的任何事故及責任均自行負責。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確定甲方返回公司后自動解除。

  甲方:乙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5

  合同編號:  旅游者 :  組團旅行社: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____市旅游局________年____月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業務的旅行社(簡稱組團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法律法規對合同內容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2.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  第3條、第5條、第6 條和《專用條款》各條款。合同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組團社保存復寫聯。  

  3.名詞解釋:  

  (1)出境組團旅游服務: 是指由組團社負責組織旅游團隊并將其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或香港、澳門等地區的____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接待社為旅游者提供的簽證代辦、客票代訂、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綜合性旅游服務活動! 

 。2)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組團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體旅游服務的行為不屬于轉團。  

 。3)脫團:是指旅游者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實際損失:是指因違約所實際導致的損失,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可能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影響旅游行程的列車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誤或取消、惡劣天氣變化、交通堵塞、重大禮賓活動等事件! 

  4.雙方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其中書式、郵件、傳真等能夠以有形形式長久保存的證據證明力要明顯優于口頭、電話等形式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國際機票專屬優惠

  甲方購買國際機票、即贈送_________元全程飛安險。(一般旅行社并無此項優惠保險)

  二、國內旅游專屬優惠

  乙方為甲方辦理履約保險_________元及責任保險_________元附加醫療_________元。(一般旅行社僅為旅客辦理履約保險_______元及責任保險_________元附加醫療_________元)

  三、國外旅游專屬優惠:

  甲方組團人數達_________人(含)以上、委托乙方所辦理之旅游團體:

  a.乙方為甲方辦理履約保險_________元及責任保險_________元附加醫療_________元。(一般旅行社僅為旅客辦理履約保險_____元及責任保險_________元附加醫療_________元)

  b.致贈國際電話卡一張。(一般旅行社并無此項優惠)甲方參加旅行團體之人數未達_________人、報名參加乙方或其他旅行社所組之旅游團體、即贈送_________元全程飛安險。(一般旅行社并無此項優惠保險)

  四、本合約之甲方須提供證明為其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五、本合約依政府司法機關之相關法令訂定、一式兩份、并由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為憑。并以誠信為最高處理原則、上述之各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如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7

  甲方:(旅游者或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旅游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_程表》,《旅_程表》經甲、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務量》標準(或有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兒童_____________。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2、餐飲住宿費:《旅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3、門票費用:《旅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4、保險費:含保險范圍內旅行社責任保險、人身意外險。

  5、導游:優秀導游服務。

  前款第一項交通客運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2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費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起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水類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

  4、其他非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需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賠付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賠付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賠付旅游費用的30%。

  第九條(甲方_)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并賠付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并賠付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并賠付旅游費用的3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裝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活動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動。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具備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個人保險(如旅游意外傷害保險等)。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作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_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旅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島之旅有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甲方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期)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8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_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旅行團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報名人數_______________,初定出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數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______導游服務派領隊。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地點結束。

  第三條 價格及項目費用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具體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國內旅游意外保險費:_________元,(保險金額: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報紙、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五條 支付方式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10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或異地成團的旅游者送到國內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锻ㄓ脳l款》是對國內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3條。填寫《專用條款》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合同編號:

  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

  通 用 條 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ㄒ唬┳灾鬟x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務。

 。ǘ┲ぢ眯猩绶⻊照鎸嵡闆r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烁褡饑、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ㄆ撸⿲β眯猩绶⻊者M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ㄒ唬┳袷貒液偷胤降姆杉坝嘘P規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ǘ┎坏们趾λ说臋嗬屠妗B糜握咴谛惺箼嗬麜r,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ㄈ┳袷毓仓刃颍鹬厣鐣。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ㄋ模┤鐚嵦峤幌嚓P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ㄎ澹┳袷睾贤s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φ莆章眯兴柚R,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外貿合同樣本 ·維修合同樣本 ·購房合同樣本 ·合資合同樣本

  (七)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ㄒ唬┖藢嵚糜握咛峁┫嚓P信息資料的權利。

 。ǘ┌凑蘸贤s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ㄋ模┚芙^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ǘ┌凑铡堵眯猩缤侗B眯猩缲熑伪kU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ㄈ┩ㄟ^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ㄋ模┰诔霭l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ㄎ澹┌凑蘸贤s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峁┑姆⻊辗下糜握呷松、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ㄒ唬┞糜钨M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4、游覽費;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ǘ┞糜钨M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ㄈ⿲β糜钨M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ㄒ唬┬谐讨幸虿豢煽沽Γㄗ匀粸暮、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ǘ┏翱钜幎ǖ那闆r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ㄒ唬┻`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ǘ┭a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ㄋ模┬谐讨械慕饧s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專 用 條 款

  旅游者:

  組團旅行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 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ㄒ唬┖贤瑘髢r以人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ㄈ┬谐虝r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ㄋ模┏霭l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糜尉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ㄆ撸┏扇寺糜钨M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ò耍┳∷迺r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ň牛╆P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ㄊ┞糜钨M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ㄊ唬┙煌üぞ撸。

  (十二)住宿標準:。

 。ㄊ┎惋嫎藴剩骸

 。ㄊ模┵徫锇才牛嘿徫锎螖挡怀^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三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ㄒ唬┞糜握咿D讓合同的方式

  合同編號:

  出發前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第三人承擔。

 。ǘ┞眯猩甾D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ㄒ唬﹫髨F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4、

 。ǘ┞眯猩缥刺崆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地點結束。

  第三條 價格及項目費用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具體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國內旅游意外保險費:_________元,(保險金額: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報紙、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五條 支付方式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六條 景點安排

  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2.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 住宿交通

  1.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服務內容

  1.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十一條 乙方取消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3.乙方領隊在帶領甲方旅行、游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

  4.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惡意串通,采取欺騙、誤導的手段招徠旅游者;

  6.乙方旅游團隊的領隊不得與境內外接待社、導游及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甲方消費。

  7.乙方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虛假旅游服務信息或者發布虛假廣告。

  8.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10.乙方不得偽造冒用其他旅游經營者的注冊商標和質量認證標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經營者的名稱。

  11.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提供服務。

  12.乙方不得向旅游者介紹和提供含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以及民族、宗教歧視等內容的旅游項目。

  13.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甲方在指定購物場所購買商品,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換;乙方和指定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串通、欺騙行為,或者對商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但商品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造成甲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乙方賠償后,可以依法向經營者追償。

  第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知悉旅游經營者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經營者及其服務項目和方式;

  3.甲方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或者慣例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4.甲方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收費服務;

  5.甲方的人身、財產安全有權獲得保障;

  6.甲方的人格尊嚴、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習慣有權得到尊重;

  7.甲方應當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

  8.甲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9.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10.甲方應當保護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愛護文物古跡和旅游設施;

  11.甲方應當遵守安全和衛生管理規定;

  12.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13.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還應確保其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14.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征得甲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導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2.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4.乙方沒有盡到嚴謹的旅游組織者應盡的責任,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乙方違反向甲方提供必要信息的義務,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和解;

  (2)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申訴或者投訴;

  (3)有仲裁協議的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報名與成團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1、主要事項旅行團名報名人數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購物娛樂安排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2、旅游發票;3、行程表;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13

  甲方:_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或團體名稱)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14

  甲方: (或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 、 、 .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 時至 時,下午 時至 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 .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 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 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 、 、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 %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 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方各執 份。

  甲方:

  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者單位)

  住所或者單位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組團旅游社)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旅游線路:

  旅游出發時間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務

  量》標準(或有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計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__,兒童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_______________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2、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3、門票費用:《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4、保險費:含保險范圍內旅行社責任保險、人身意外險。

  5、導游:優秀導游服務。

  前款第一項交通客運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辦理。第2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費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起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水類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

  4、其他非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__________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需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

  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賠付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賠付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賠付旅游費用的30%。

  第九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并賠付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并賠付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并賠付旅游費用的3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裝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活動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動。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具備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個人保險(如旅游意外傷害保險等)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作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

  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島之旅有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甲方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

  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期)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16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開發商: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作開發范圍  為進一步發展旅游事業,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發揮資源優勢,增加財稅,甲方提供所轄鄉內_________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區域)的山場、土地、河流、水庫與乙方合作進行綜合旅游開發;  

  二、開發經營期限  旅游合作開放經營年限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三、旅游開發投資規模  旅游開發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內資金投入不少于_________萬元(包括:規劃費用、廣告投入、人員培訓、旅游促銷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從開業開始,前________年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政府占_________%,村委會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政府占_________%,村委會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以后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政府占_________%,村委會占_________%);  

  2、____區門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經營收入,甲方不參與利益分配,屬投資商所有;  

  五、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負責向上級旅游主管部門申報金川鄉旅游開發項目有關事宜和相關手續;  

  2、保證乙方的經營性用地(停車場、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廁等)、旅游開發所需建設用地征用木材甲方應負責支持乙方落實,除國家法律規定的規費外,鄉政府及村委會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村民的青苗補償費由乙方按最優惠價格負責補償;  

  3、負責與村委會簽訂旅游開發委托書(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4、負責____區公路的建設、維修,徽派民宅的維修保護;  

  5、負責旅游區內的林政管理;  

  6、協助處理社會治安;  

  7、負責協調處理好與當地村民關系;  

  8、負責動員村民配合旅游開發種植所需的農作物;  

  9、協助乙方落實該____區旅游規劃的具體執行;  

  10、保證____區內的“三通”問題,即路通、電通、水通;  乙方的義務:  

  1、負責____區開發的所有投入;  

  2、負責提供____區整體規劃,并報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3、有按期繳交甲方門票收入分成的義務;  

  4、有按開發項目和開發時間完成旅游開發的義務;  

  5、負責建設____區內的旅游步道;  

  6、有保護當地資源的義務;  

  7、有照章繳交稅費的義務;  

  8、有引導當地村民發展旅游經濟的義務;  

  9、負責落實“四統一”標準即統一規劃、統一經營、統一管理、統一營銷;  

  六、違約處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導致乙方無法開發、經營,除負責賠償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資金費用外,另補償乙方所投資同等金額的違約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乙方所有投資的全部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項:  

  1、甲方必須確保在開發范圍內,不準他人在____區公路沿線、游步道和景點興建任何建筑;  

  2、旅游開發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不得再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簽訂本合同規定范圍內的合作內容;  

  3、在____區內如甲方新增其他行業開發項目,不得影響旅游____區的規劃與經營開發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執行;  

  4、經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于乙方續包,如乙方未能繼續承包,其投資經營的基礎設施(門樓、停車場、游步道、)無償交給甲方,投資____區配套的服務設施, 乙方全權處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17

  旅游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18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分支機構必須以組團社名義和甲方簽訂合同。

  四、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交給甲方。

  五、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關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六、乙方提供的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七、甲方應妥善保存有關票據、證明及資料,以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證、索賠證據。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游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游應按《導游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游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1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堵糜涡谐瘫怼方浖、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2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旅行社):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___________

  為明確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按照《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的規定,就組織接待旅游團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應將本次組織接待的旅游團的具體情況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予以書面答復。

  第二條 接待項目與標準

  團號與團體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觀光景點:見《旅游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娛樂(次數/天)安排:______________

  導游人員及服務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定的委托接待項目與標準須和甲方與游客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省旅游合同》(國內)內容一致。

  第三條 委托報酬與付酬方式

  委托報酬:_________________元。

  付酬方式及時間: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與賠償

  一、甲方違約與賠償

  1.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五條所規定的情形而變更、延誤或取消行程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委托報酬_________%的違約金。

  2.游客非因本合同第五條所規定的情形自行離團或不參加某項活動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自行離團期間或不參加某項活動的旅游費;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游客因自身原因致病無法繼續旅游的,乙方扣除游客已花費的旅游費后將剩余旅游費退還甲方;致病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定》處理。

  二、乙方違約和賠償

  1.乙方非因第五條規定的情形致使行程延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委托報酬__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在征得甲方及游客書面同意后,可繼續履行本合同,由此支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要求終止旅游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安排游客返回,退還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旅游費,承擔相關費用,并向甲方支付委托報酬__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無故棄置游客的,應退還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旅游費,并支付該費用一倍的違約金,同時應承擔游客在被棄置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

  3.乙方安排游客到旅游管理部門指定的商店購買的物品經鑒定系假冒偽劣商品或經核定明顯超出正常價格的,乙方應無償協助游客退貨及索賠高出部分購物款;乙方擅自安排游客購買或在非旅游管理部門指定的商店購買的商品經鑒定系假冒偽劣商品的,乙方應當退還游客購物款,并向游客支付該購物款一倍的賠償金;所購商品經核定明顯高出正常價格的,乙方應退還游客高出部分的購物款,并向游客支付該高出部分一倍的賠償金。

  乙方強迫或誘導游客購物的,乙方應當退還游客購物款,向游客支付該購物款一倍的賠償金,并向甲方承擔該購物款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合同的責任。

  第六條 免責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的免責條款不得損害游客的利益。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旅游投訴中心(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訴;也可就爭議申請_________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解決方式

  未盡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21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編號:

  經營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上海市旅游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郵輪產品名稱                   。

  團號:                      。

  組團方式(二選一)

  □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委托社全稱及經營許可證編號)。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

  郵輪途中停靠港口                 。

  岸上游覽地點                   。

  結束日期    ,返回地點            。

  第二條 行程與標準(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郵輪上艙位類型及標準和住宿天數          。

  郵輪上用餐次數    ,標準           。

  岸上景點名稱和游覽時間              。

  岸上往返交通      ,標準          。

  岸上游覽交通      ,標準          。

  岸上旅游者自由活動時間      ,次數     。

  岸上住宿安排(名稱)及標準和住宿天數                                   。

  岸上用餐次數     ,標準           。

  岸上地接社名稱,地址                         ,

  岸上地接社聯系人    ,聯系電話          。

  第三條 旅游者保險

  乙方提示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郵輪旅游意外保險。經乙方推薦,甲方已經閱讀并明確知曉上述保險的保險條款及其保單內容。甲方(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郵輪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

  保險費人民幣    元/人。

  相關投保信息和約定以保單及其保險條款為準。

  第四條 旅游費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旅游費用包括:□郵輪船票費(含郵輪上指定的艙位、餐飲、游覽娛樂項目和設施等);□船上服務費(小費);□港務費;□簽證費;□簽注費;□乙方統一安排岸上游覽景區景點的門票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其他費用                                    。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   元,大寫        元。

  旅游費用交納期限                 。

  旅游費用交納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知悉其購買的郵輪及岸上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乙方未經協商一致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

  2.甲方應自覺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遵守郵輪旅游產品說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禮儀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范。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

  3.甲方在簽訂合同或者填寫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絡人的聯系方式等,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或由非監護人陪同參加旅游的,須征得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甲方應當遵守郵輪旅游產品說明及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覺參加并完成海上緊急救生演習,對有關部門、機構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法律、法規規定及郵輪旅游產品說明中禁止帶上船的違禁品。甲方應遵守郵輪禁煙規定,除指定的吸煙區域外,其余場所均禁止吸煙。

  6.在郵輪旅游過程中,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財物。

  7.在郵輪上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認真閱讀并按照郵輪方《每日須知》和活動安排,自行選擇郵輪上的用餐、游覽、娛樂項目等。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8.甲方參加郵輪旅游以及岸上游覽必須遵守集合出發和返回郵輪時間,按時到達集合地點。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約定的方式解決,不得損害乙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郵輪方的合法權益,不得以拒絕上、下郵輪(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不得影響港口、碼頭的正常秩序,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證件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游的,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郵輪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乙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的郵輪船票或憑證、郵輪旅游產品說明、登船相關文件、已訂購服務清單,應由甲方確認,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甲方,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4.乙方應在出團前,以說明會等形式如實告知郵輪旅游服務項目和標準,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遵守郵輪旅游產品說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禮儀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宗教禁忌。在合同訂立及履行中,乙方應對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適當措施。

  5.當發生延誤或不能靠港等情況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發布信息,告知具體解決方案。

  6.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種證件,依法對甲方信息保密。

  7.因航空、港務費、燃油價格等費用遇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七條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二選一)

  □最低成團人數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本團成團不受最低人數限制。

  第六條 甲方不適合郵輪旅游的情形

  因郵輪上沒有?漆t師及醫療設施,郵輪離岸后無法及時進行急救和治療,為防止途中發生意外,甲方購買郵輪旅游產品、接受旅游服務時,應當如實告知與郵輪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適合自身條件的郵輪旅游活動。如隱瞞有關個人健康信息參加郵輪旅游,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擔必要費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雙方約定扣除必要費用的標準為:

  1.行程前日至 日,旅游費用 %;

  2.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費用%;

  3.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費用%;

  4.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費用%;

  5.行程開始當日,旅游費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費用超過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規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導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二選一)

  □1.雙方可以進行約定并從其約定:

  旅游費用-(   )-(   )-(   )-(   )

  □2.雙方未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旅游費用X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一)或(二)約定標準扣除的必要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扣除,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費用后,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費用后,應當在協助甲方返回出發地或者到達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第八條 責任減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處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責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但乙方應協助處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

  3.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因參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甲方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

  (二)因發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導致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況時,按以下約定方式處理。

  1.行程前發生的,甲方可以按(1)或(2)選擇(二選一)

  □(1)甲方同意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扛劭诘,按以下約定處理:

  ①在不減少行程自然天數的情況下,啟航延遲、港口?繒r間縮短、返航延遲抵達:船方提供餐食和各項服務,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總額的   %。

 、跓o法?磕康牡馗劭冢和诉該港口的港務費以及未發生的岸上觀光費用。

  ③行程自然天數減少: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按照減少行程的自然天數所占計劃行程的百分比退還旅游費用。

  □(2)甲方不同意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扛劭诘壬鲜黾s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    元退還甲方。

  2.行程中發生的,按上述(1)的約定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5.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全額退還已收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游費用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不真實而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因不聽從乙方的勸告、提示而影響旅游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全額退還已收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15%支付違約金;甲方在行程開始當日或者行程開始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七)乙方未經與甲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甲方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甲方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八)乙方具備履行條件,經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九)其他違約責任:                                           。

  第十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乙方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甲方、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旅游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擔。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1)、《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附件2)。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也可在旅游合同結束之日90天內向旅游質監機構申請調解,或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的旅游行程單、郵輪旅游產品說明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等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 充 條 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住  所:        營業場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  編:        郵  編:

  日  期:        日  期: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22

  中國公民跟團出境旅游合同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游者代訂旅游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 (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

  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队媱潟窇攲θ缦聝热葑鞒雒鞔_的說明:

  (1)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 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游者,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游報名表》的各項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 (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

  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 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 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 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游者或者組團社在旅游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旅游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

  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 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 ,結束日期 ;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 旅游費用與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 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條 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 黃金周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牛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汀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組團社簽字(蓋章):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2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__________________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 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 、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 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 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 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缎谐虇巍窇攲θ缦聝热葑鞒雒鞔_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24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團號: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境外共計-晚-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出發、返回地點、時間

  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_________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僖蛞曳竭^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②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垡曳酱砑追睫k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芤蛞曳竭`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偌追竭`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诩追竭`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塾捎诩追浇o乙方的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艹霰竞贤s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僖虿豢煽沽,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诜羌、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③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2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根據《_____》和《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游經營者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出示出境旅游經營許可證明,并與旅游經營者協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ǘ┞糜握呦碛兄ぢ糜谓洜I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游經營者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游經營者名稱等有關情況。

 。ㄈ┞糜握呦碛腥松怼⒇斘锊皇軗p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游經營者為旅游者辦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

 。ㄋ模┞糜握呦碛幸舐糜谓洜I者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游經營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調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迫購物要求。

 。┞糜握呦碛凶灾鬟x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旅游者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當受到不法侵害時,旅游者有權要求賠償。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因旅游經營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

 。1)旅游經營者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經營者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經營者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_____的旅游項目,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經營者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向旅_____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ò耍┞糜握呦碛腥烁褡饑、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整個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受到損害;在出境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游經營者應當出面交涉,并保證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ň牛┞糜握呦碛袑β糜谓洜I者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_____旅游經營者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游者有權將組團旅游經營者發給旅游者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游經營者所在地的省級旅_____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二、?旅游者的義務

  (一)旅游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游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ㄈ┞糜握弑仨氉袷貒业姆、法規。在出境旅游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發生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ㄋ模┞糜握邞斪袷睾贤s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游經營者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旅游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游者和組團旅游經營者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游者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者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游經營者已辦理的護照手續費用、出境審核證成本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游經營者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糜握邞斪宰稹⒆灾、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旅游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必須參加旅游經營者組織的行前說明會。

 。ò耍┞糜握咭4婧寐胈____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ň牛┞糜握咚鶖y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_________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詢與投訴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游經營者是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合法組織。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ㄈ┘追綖槲覈伞⒎ㄒ幩幎ǖ脑试S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ㄋ模┘追綉统鼍秤温糜畏⻊涨闆r做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ㄒ唬┘追较蛞曳奖砻髀糜涡枰、購買意向。

 。ǘ┮曳綄τ唵沃械娜粘、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應當如實介紹、報價。

 。ㄈ⿲β糜畏⻊召M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ㄎ澹┮曳匠鼍甙l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可為旅游者代為辦理旅游意外_____。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出行的處理方式。

 。ň牛疤貏e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成交訂單

  (一)?內容

  旅游單位?人數?(男?人、女?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性別?年齡?人數

  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晚?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

  行走國家(地區)及主要游覽點

  交通工具

  住宿天數

  住宿標準

  購物次數、內容

  娛樂次數、內容

  _____項目、金額

  團費總價

  團費所包含的費用

  團費付款時間

 。ǘ┘追皆诼糜畏⻊仗峁┢陂g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或未完全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

 。ǘ?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由甲方自負;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ㄈ?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出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出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下列情況的,可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補充條款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簽字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26

  國 家 旅 游 局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境內包價旅游合同時使用(不含赴港、澳、臺地區旅游及邊境游)。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溫馨提示

  1、該合同壹式貳份,所填寫內容必須一致方構成有效合同。

  2、請旅游者與乙方簽約代表簽訂旅游合同時,認真核對簽約代表姓名,營業地址,聯系電話。

  3、請旅游者將團款繳納至乙方公司財務部,或轉賬至公司公賬,直接交給簽約代表或轉私人賬戶所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旅游者自行承擔,乙方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團隊境內旅游合同

  國內合同編號: 1601001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廣西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L-GX-CJ00028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境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2)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3)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境內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缎谐虇巍窇攲θ缦聝热葑鞒雒鞔_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應急聯絡方式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七條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導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出具發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8、《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系;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等文明行為規范;

  5、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7、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旅行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 旅行社協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旅游路線名稱 。

  出發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4歲): 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 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同意旅行社投保 保險公司旅游意外險產品,保額 萬元,投保及理賠詳見保單及保險條款。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 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團至 旅行社成團。

  地接社詳細信息(名稱、聯系人、電話、地址):

  第二十五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擔;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旅行社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協議內容才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 兩 份,雙方各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廣西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

  住 址: 營業地址: 南寧市新民路40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戶 名: 廣西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開戶行: 建行南寧新民路支行

  賬戶: 1604 2580 5050 1518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市旅游質量監督所: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南寧市祥賓路63號旅游大廈5樓

  南寧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郵 編: 530022

  附件1: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是否有身體殘疾、精神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健康受損病癥、病史,是否為妊娠期婦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 旅行社:(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

  具體時間地 點購物場所名稱主要商品信息最長停留時間(分鐘)其他

  說明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旅游者簽名同意

  簽名:

  旅行社經辦人簽名:

  附件4: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

  具體時間地點項目名稱和內容費用(元)項目時長(分鐘)其他說明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旅游者簽名同意

  簽名:

  旅行社經辦人簽名:

  旅游安全須知及注意事項

  為了增強游客安全意識,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識,使游客參加活動的計劃圓滿、愉快、順利地完成,請認真閱讀本須知并嚴格履行,防止意外事件。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1、游客在機、車、船停穩后方可上下機、車、船。并按機場、車站、港口安全管理規定或指示標志通行及排隊上下機、車、船;要講究文明禮貌,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請勿攜帶違禁物品。

  2、在機、車、船臨時停靠期間,服從服務人員安排,請勿遠離.

  3、游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違章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

  4、游客下車瀏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游車窗,拿完自己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否則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概不負責。

  5、游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或電子游戲等。

  二、住宿安全事項

  1、游客入住酒店后,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為你所配備的用品(衛生間防滑墊等)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游報告。如因當地條件所限,未能配備,請游客小心謹慎,防止發生意外。

  3、貴重物品應存放于酒店服務總臺保險柜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時不要放在房間內,若出現丟失,后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于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游;在酒店總臺領一張酒店房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電話或抄寫酒店地址或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地址詢問或搭乘出租車,安全順利返回住所。

  6、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生火警時不要搭乘車電梯或隨意跳樓;鎮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若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溫的衣物披裹身體,捂著口鼻,貼近地、順墻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采用浸溫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溫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艷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衛生安全事項

  1、在旅游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發現食物不衛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防止他人暗算和失竊。

  3、旅游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食。

  4、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飲酒,并對游客因飲酒發生的意外不承擔責任。喜歡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應嚴格控制自己的酒量,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權益以及造成自身損害的一切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旅行社已告知本人以上《旅游安全須知及注意事項》

  游客簽字:

  日期:

  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語

  1.文明是最美的風景

  2.旅途漫漫 文明相伴

  3.旅游美時美刻 文明隨時隨地

  4.文明游天下 快樂你我他

  5.一花一木皆是景 一言一行要文明

  6.游遍天下山川 只留腳印一串

  7.出游講禮儀 入鄉要隨俗

  8.垃圾不亂扔 舉止顯文明

  9.多看美景 不刻美名

  10.平安是福 文明是金

  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

  營造文明、和諧的旅游環境,關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們大家的義務,請遵守以下公約:

  1、維護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亂扔廢棄物,不在禁煙場所吸煙。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嘩吵鬧,排隊遵守秩序,不并行擋道,不在公眾場所高聲交談。

  3、保護生態環境。不踩踏綠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實,不追捉、投打、亂喂動物。

  4、保護文物古跡。不在文物古跡上涂刻,不攀爬觸摸文物,拍照攝像遵守規定。

  5、愛惜公共設施。不污損客房用品,不損壞公用設施,不貪占小便宜,節約用水用電,用餐不浪費。

  6、尊重別人權利。不強行和外賓合影,不對著別人打噴嚏,不長期占用公共設施,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尊重各民族宗教習俗。

  7、講究以禮待人。衣著整潔得體,不在公共場所袒胸赤膊;禮讓老幼病殘,禮讓女士;不講粗話。

  8、提倡健康娛樂。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拒絕黃、賭、毒。

  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

  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禮儀,保持尊嚴。

  講究衛生,愛護環境;衣著得體,請勿喧嘩。

  尊老愛幼,助人為樂;女士優先,禮貌謙讓。

  出行辦事,遵守時間;排隊有序,不越黃線。

  文明住宿,不損用品;安靜用餐,請勿浪費。

  健康娛樂,有益身心;賭博色情,堅決拒絕。

  參觀游覽,遵守規定;習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難,咨詢領館;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本人鄭重承諾,在旅游出行期間,嚴格遵守以上條例規定,營造文明、和諧的旅游環境。

  游客簽字:

  日期: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2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務。

 。ǘ┲ぢ眯猩绶⻊照鎸嵡闆r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ㄈ┮舐眯猩缣峁┘s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ㄋ模┳灾髻徫锖凸浇灰椎臋嗬B糜握哂袡嘁舐眯猩鐜F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ㄎ澹┳灾鬟x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烁褡饑、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ㄆ撸⿲β眯猩绶⻊者M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ǘ┎坏们趾λ说臋嗬屠。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ㄈ┳袷毓仓刃,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ㄎ澹┳袷睾贤s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φ莆章眯兴柚R,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ㄆ撸┞糜芜^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ㄋ模┚芙^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ǘ┌凑铡堵眯猩缤侗B眯猩缲熑伪kU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ㄈ┩ㄟ^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ㄋ模┰诔霭l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ㄎ澹┌凑蘸贤s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ㄆ撸┞糜芜^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ㄒ唬┞糜钨M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ǘ┞糜钨M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ㄈ⿲β糜钨M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ㄒ唬┬谐讨幸虿豢煽沽Γㄗ匀粸暮、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ǘ┏翱钜幎ǖ那闆r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ㄈ┏尚星暗慕饧s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ㄋ模┬谐讨械慕饧s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二章專用條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ㄒ唬┖贤瑘髢r以_________人成行為基準。

 。ǘ┏尚袌F號: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糜尉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ㄆ撸┏扇寺糜钨M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__元。

 。ò耍┳∷迺r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ㄊ唬┙煌üぞ撸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ㄊ┎惋嫎藴剩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ㄊ模┵徫锇才牛嘿徫锎螖挡怀^_____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游者轉讓合同的方式

  出發前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第三人承擔。

  (二)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_________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ㄒ唬﹫髨F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ǘ┞眯猩缥刺崆癬___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_________旅行社(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28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內容與標準

  第1條主要約定事項

  甲方同行人員:人數、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等,以及委托書(詳見附件1)

  1.甲方參加旅游團旅游團團號:

  2.行程及標準:《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詳見附件2)

  3.參加團隊約定

  如乙方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甲方同意轉由旅行社合并發團,乙方在團隊出發前,將發團旅行社以及異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聯系人、電話等信息告知甲方。

  其主要保險事項重點說明:(注:甲方己詳閱并明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1.保險范圍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須有其監護人隨行。

  2.保險責任

  旅游者在境內旅游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支出醫療費及其他費用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僖馔鈧ΡU(死亡、傷殘最高賠付人民幣10______元,未成年人最高賠付人民幣5______元)

  ②意外醫療保障(醫療費用最高給付金額人民幣2______元)

 、蹎试岜U(喪葬處理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人民幣5______元)

  3.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醫療,保險公司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4.保險期間

  國內旅游的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險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脫團),其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5.索賠要求與程序(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6.爭議處理

  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險合同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條旅游費用及支付方式

  1、旅游費用: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______元。其中:成______元/人,共人;

  小______元/人,共人(注:小孩費用只含);合計人民______元。

  旅游費用付款期限:

  ①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代辦證件的手續費;

  交通客票費(注:飛機包含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

  餐飲住宿費:《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中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游覽費:《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中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旅游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

  接待交通費:從旅游集中至旅游結束時地面接待的大交通費用。

  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項所列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門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辦理;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②旅游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航空保險費,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超重行李托運費,旅游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上網、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其他項目費用。

  2、費用交納方式:

  現金; 轉帳; 信用卡; 其他付款方式: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4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和《游客簽定旅游合同須知》,并有權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3.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遵循《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范旅游行為。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4.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6.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7.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并承擔相應責任。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憑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第5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出發前向甲方提供《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2.乙方有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3.乙方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4.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5.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三、違約責任

  第6條單方退團

  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至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違約方在出發前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4.違約方在出發后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100%。

  5.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違約方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方當事人,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第7條延誤出行

  1.甲方未如約到達指定的地點集合,而延誤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交旅游費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飛機、火車、輪船、旅游車晚點造成旅游行程延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的旅游費用,并承擔甲方所交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

  第8條行程中退團或棄團

  1.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第9條單方委托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委托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10條壓縮游覽時間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按雙方約定的游覽時間被縮短50%(含50%)以上,乙方應退還該景點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該費用10%的違約金。游覽時間被縮短50%以內,按減少游覽時間占該景點約定游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游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景區內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等費用)

  第11條旅游途中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約定

  第12條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13條不可抗力

  1.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如因不可抗力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甲方,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第14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16條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合理分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7條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或采取過激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19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執法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采取如下方式解決: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0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29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 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 、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 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 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 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出境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出境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務標準;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采取行前說明會等方式,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境外小費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出境社境內和境外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 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持證領隊人員;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游者發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內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國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出境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出境社出具發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出境社協助索賠;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簽證/簽注資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自辦簽證/簽注者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 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不擅自脫團;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范;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9.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10.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出境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出境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出境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境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辦妥簽證/簽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出境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或者改簽線路出團:出境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出境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出境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影響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出境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辦理簽證/簽注的,出境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 出境社協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應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出境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出境社的違約責任

  1.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出境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出境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轉團、拼團的,出境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出境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出境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因不聽從出境社及其領隊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出境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出境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出境社原因導致旅游者被拒簽而解除合同的,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處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出境社不承擔責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出境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4歲) 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 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 : 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委托出境社購買(出境社不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保險產品名稱 (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準);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 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出境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擔;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出境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出境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出境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出境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意向時間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國籍

  出境證件號

  身體狀況

  (需注明是否有身體殘疾、精神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健康受損病癥、病史,是否為妊娠期婦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同意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 注(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監護人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出境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 篇3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ㄒ唬┳灾鬟x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ㄈ┮舐眯猩缣峁┘s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ㄋ模┳灾髻徫锖凸浇灰椎臋嗬B糜握哂袡嘁舐眯猩鐜F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ㄎ澹┳灾鬟x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烁褡饑、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ㄆ撸⿲β眯猩绶⻊者M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ǘ┎坏们趾λ说臋嗬屠妗B糜握咴谛惺箼嗬麜r,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ㄈ┳袷毓仓刃,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φ莆章眯兴柚R,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ㄆ撸┞糜芜^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ㄒ唬┖藢嵚糜握咛峁┫嚓P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ㄋ模┚芙^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ǘ┌凑铡堵眯猩缤侗B眯猩缲熑伪kU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ㄋ模┰诔霭l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峁┑姆⻊辗下糜握呷松、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ㄆ撸┞糜芜^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ò耍⿷斚蚵糜握咛峁┌l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ㄒ唬┬谐讨幸虿豢煽沽Γㄗ匀粸暮Α⒄袨榈龋┗虿豢蓺w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ǘ┏翱钜幎ǖ那闆r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ㄒ唬┻`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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