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開發修建多層住宅樓協議(精選3篇)
共同開發修建多層住宅樓協議 篇1
土地方:(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提供資金共同開發修建多層住宅樓同,秉著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在自愿誠信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建筑:房屋結構:磚混結構
四、聯合建房分成方式:
1、甲方所分房屋面積(住房)共為___平方米為甲方所有,其余全部歸乙方所有(在___內,上下允許相差___以內),反之多余部分或不足部分均按___元/___補差價給對方,房屋面積計算方式為:每套房子的邊對邊外加公攤面積。
2、土地分配:如土地征用,甲乙雙方聯合所建房屋滴水內的土地面積,均按建筑總面積,由甲乙雙方按各自分成的房屋面積計算分配所有土地征用款。
3、甲方所分房屋戶型,從下到上或從上到下一個樓梯間上頂,而后依次排列,不能從中挑選。建房設計圖出來后由甲方確定所需戶型。本次確定戶型后不能更改,如需更改需經乙方同意。
4、房屋的歸屬權甲乙雙方互不干涉。
五、交房時間:___年,自動工之日起計算工作日,除特殊情況外,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連續3天以上的雨天或政府部門原因可順延工期。
六、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提供土地:___有一塊空地約___平方米,旁邊另加那一塊小地約___平方米。全部交給乙方進行開發修建多層住宅樓。
(二)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處理村、組及四周鄰居關系,負責處理鄰居之間的土地間距關系及費用。
(2)甲方負責搬走青苗,與乙方無關。
(3)所建房屋一至七層的政府關系及費用,及執法部門打壞東西或損壞房屋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應派專人在工地看護,積極配合乙方工作順利進行。
(5)甲方必須在乙方的每份購房合同書上簽字認可。
(6)如因甲方跟村、組及四周鄰居關系處理不當或因四周圍間距界線劃分等引起的糾紛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或停工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提供本工程的全部建房資金及本工程設計繪圖,機械設備及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
(2)第一層為框架廠房,無門面,如有需要最多一至二個。
(3)主體為磚混結構,房子外墻一面為瓷磚飾面,另三方為水泥拉毛,室內頂、墻為水泥拉毛,樓頂蓋瓦,住房高度為___米包板,進戶防盜門,室內無任何裝修。窗戶材料為鋁合金,樓梯扶手為不銹鋼。樓梯間安裝一副不銹鋼大門。
(4)水電進戶安裝
水進戶只安裝一個球閥到廚房或衛生間。電線的主線進戶為62銅線,國家標準線。
水、電上戶安裝分表費用甲方所分房屋由甲方自己負責。
(5)抓好工程質量,強化施工安全。
(6)如因資金不足等屬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的停工或停建不能按時交房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除政府部門原因外)。
七、甲、乙雙方共同共同遵守以上協議,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因為本房產本身就是無證房產、屬違章建筑,如政府禁止開發無證房產,違章建筑,利用關系或費用都無法修建時,不作違約處理)。
八、未經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開發修建多層住宅樓協議 篇2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于封開縣 鎮 村民委員會 村民小組轄區內土名 山的林地,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范圍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并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 年,即期限為: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計算繳款林地面積 畝,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每年承包款合計 元人民幣。
2、承包款需在每年的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繳清。
四、承包林地現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 項規定處理:
1. 全部地上物作價 元,價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當日一次繳交給甲方,交款后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處置。
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采伐處理,于二○ 年 月 日前處理完畢,并將林地交給乙方使用,逾期視為甲方放棄處理權,其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范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發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如果該林地屬村民小組的,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村民會議(由18歲以上村民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如果該林地屬村民委員會的,要有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范圍界線圖。
(4)所在地鎮政府對林地發包方案的批復文件。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系,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范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水、電設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設施,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原有設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轄區內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圍內開通道路,修筑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辦公用房和其他養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采伐申請手續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桉樹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六、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雙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八、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 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 萬元,并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罰。
十、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簽約日期:二○
年 月 日
共同開發修建多層住宅樓協議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
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 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
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修路架電,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一、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乙方市鄉村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