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行權通知(精選3篇)
期權行權通知 篇1
______________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1. 行權。 _______,本通知文末簽署人("被授權人"),特此根據優股寶("公司")董事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決議通過的《優股寶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激勵計劃")和被授權人與公司和代持股東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簽署的《期權授予協議》("期權授予協議")定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行使被授權人的獲得期權,購買公司_____個虛擬單元的激勵股權("激勵股份")。除非另有規定,本行權通知("本行權通知")沒有定義的用詞應具有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中載明的含義。
2. 支付價款。 被授權人隨本行權通知向公司或公司書面指定的代持股東或其他方全額支付其行使期權購買激勵股份的價款以及根據適用法律應由公司代扣代繳的全部稅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3. 進一步行動。 被授權人特此承諾其將按照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的規定簽署與其獲得并持有激勵股份相關的并經管理人確認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或代持協議)和提供相應協助。
4. 被授權人保證。 被授權人特此確認其已經收到、審閱和理解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并同意受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約束。
5. 優先購買權。 被授權人同意其購買的激勵股份受限于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中規定的公司指定的人的優先購買權。
6. 稅務咨詢。 被授權人特此確認其理解購買或處置激勵股份可能使其承擔稅務負擔。被授權人已經就此尋求了必要的咨詢,并不依賴公司的稅務建議。
7. 解釋。 本行權通知由管理人解釋。管理人有關本行權通知的任何決定是最終的,并對雙方有約束力。
8. 適用法律。 本行權通知的有效性、解釋、執行及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 全部協議。 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是本行權通知的一部分。本行權通知、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構成公司和被授權人有關本行權通知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以前的有關該事項的任何理解和協議。
有鑒于此,本行權通知視為在文首日期做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地址:
期權行權通知 篇2
1. 行權。 _______,本通知文末簽署人("被授權人"),特此根據優股寶("公司")董事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決議通過的《優股寶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激勵計劃")和被授權人與公司和代持股東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簽署的《期權授予協議》("期權授予協議")定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行使被授權人的獲得期權,購買公司_____個虛擬單元的激勵股權("激勵股份")。除非另有規定,本行權通知("本行權通知")沒有定義的用詞應具有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中載明的含義。
2. 支付價款。 被授權人隨本行權通知向公司或公司書面指定的代持股東或其他方全額支付其行使期權購買激勵股份的價款以及根據適用法律應由公司代扣代繳的全部稅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3. 進一步行動。 被授權人特此承諾其將按照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的規定簽署與其獲得并持有激勵股份相關的并經管理人確認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或代持協議)和提供相應協助。
4. 被授權人保證。 被授權人特此確認其已經收到、審閱和理解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并同意受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約束。
5. 優先購買權。 被授權人同意其購買的激勵股份受限于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中規定的公司指定的人的優先購買權。
6. 稅務咨詢。 被授權人特此確認其理解購買或處置激勵股份可能使其承擔稅務負擔。被授權人已經就此尋求了必要的咨詢,并不依賴公司的稅務建議。
7. 解釋。 本行權通知由管理人解釋。管理人有關本行權通知的任何決定是最終的,并對雙方有約束力。
8. 適用法律。 本行權通知的有效性、解釋、執行及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 全部協議。 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是本行權通知的一部分。本行權通知、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構成公司和被授權人有關本行權通知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以前的有關該事項的任何理解和協議。
有鑒于此,本行權通知視為在文首日期做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期權行權通知 篇3
本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申請人________申請________破產一案。現指定你所為管理人,其中______律師擔任組長。
管理人職責如下:
1.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2.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3.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4.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5.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7.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9.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