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合同示范文本(精選3篇)
小額貸款合同示范文本 篇1
小額貸款在中國:主要是服務于三農、中小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合理的將一些民間資金集中了起來,規范了民間借貸市場,同時也有效地解決了三農、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小額貸款合同示范文本
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或
借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住址:
經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單位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貸款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種類為以下第種:
1.1流動資金貸款;
1.2項目貸款;
1.3按揭貸款;
1.4其他:貸款。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三條借款用途:
第四條借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4.1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2借款本息按以下第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日。
(2)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后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5)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第一次歸還利息:。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6)其他方式:。
4.3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種方式:
5.1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借款期限內不變。
5.2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后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于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計算。
5.3其他方式:(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
5.4無論采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15個日歷天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
8.1借款及所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等。
8.2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8.3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借款擔保
9.1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下列第種:
(1)由提供擔保,并出具相應的擔保函。
(2)(其他擔保方式)。
9.2若借款人或擔保人發生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合同變為無效、被撤銷或解除,或借款人、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或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擔保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致使擔保價值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等以擔保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若借款人無法提供滿足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則貸款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小額貸款合同示范文本 篇2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鑒于: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下崗人員小額擔保人民幣貸款,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
1.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用途僅限于在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委托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或其他信用擔保機構(下稱“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為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所需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具體投向限于以下一種或多種用途(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不得挪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 開業(開辦經費)貸款。
□ 流動資金貸款。
□ 設備貸款。
□ 購置生產經營用房貸款。
□ 其他為貸款人所認可并由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再就業活動所需資金貸款。
第二條 貸款期限、利率及計息方式
2.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預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2.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算,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結息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為本合同約定的每期還款日。
2.4 本合同項下貸款,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下浮_______%確定。簽訂本合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基準利率為:_______%(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若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歷年的首個公歷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九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3.1 除非貸款人同意,否則在以下條件在形式及內容方面均令貸款人滿意地全部達成前,貸款人無任何義務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
3.1.1 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文件資料。前述“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借款申請書、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以及由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機構出具的同意或承諾對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擔保的文件等。
3.1.2 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包括擔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1.3 擔保權或類似優先權已合法設立并生效(如有):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所有權憑證、抵押權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付貸款人占有;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物交付貸款人占有;出質行為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該登記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擔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貸款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若貸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費及還款等的銀行賬戶。
3.1.6 貸款人提出的其他條件。
3.2 盡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滿足時必然有義務放 款,在貸款人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動,或受政府宏觀貨幣政策或金融監管政策限制,根據貸款人自身額度等情況需調整、增加貸款發放條件,或發生其他重大情事變更的情況下,可暫緩、減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未全部滿足時即放款的,也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四條 貸款發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按下列支付方式進行支付:(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4.1.1 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支付約定具體如下:(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借款人開立貸款專用賬戶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用賬戶,該賬戶賬號為 ,貸款人的上述劃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僅可以將貸款專用賬戶中的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劃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補充變更協議項下向貸款人申請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與貸款專用賬戶支付綁定的交易對象賬戶。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支付綁定交易對象信息,或者簽署本合同后需要變更支付綁定交易對象信息,則借款人應與貸款人簽署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約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綁定交易對象賬戶劃付的金額應符合雙方的約定,且向所有支付綁定交易對象賬戶劃付的合計金額應不超過本合同總貸款金額。借款人同意,根據貸款人的規定和要求借款人應將貸款專用賬戶中不再使用的貸款資金用于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簽署本合同時與貸款專用賬戶支付綁定的交易對象信息如下:
(1)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未開立貸款專用賬戶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對象賬戶,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支付給下述交易對象賬戶的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貸款人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信息,則在本合同簽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貸款人受托支付申請書(格式見附件),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且在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將貸款資金按照申請支付金額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對借款人交易對象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即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內,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的上述劃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諾,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的支付情況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九十天屆滿時仍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貸款發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該借款資金與他人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五條 提(還)款
5.1 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每期利息 = 期初貸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 =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 =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月(公歷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后次月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具體為,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小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大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將分為一期的應還利息及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分別計算,其中:一期的應還利息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利息,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等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即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的當期應還利息。
5.3 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賬戶(結算戶)中,還款賬戶的銀行卡卡號或活期一本通賬號為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賬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賬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 若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賬戶為可透支賬戶,則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進一步授權,當該賬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貸款人可以在賬戶允許透支金額范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由此發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5.6 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及貸款人總行系統內其他營業機構的部分或全部賬戶中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5.7 若歸還貸款確有困難,借款人應當于本合同項下貸款最終到期日前的三十天內,向貸款人書面申請貸款展期,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展期。借款人申請展期時應當同時提交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機構關于同意為該貸款展期繼續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貸款人決定展期的,應與借款人、擔保機構共同簽訂展期合同;展期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5.8 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未還貸款本息的逾期罰息,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9 對于貸款人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因素而對每期應付本息款額所作的調整,借款人須無條件照此履行。
5.10 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未取得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計收提前還款日之后的貸款利息。
5.12 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如正常還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還款,可免收違約金。
有關提前還款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3 關于貼息。符合貼息政策要求的借款人,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按期足額地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應在收到有關財政部門核付的貼息資金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該貼息資金劃入本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還款賬戶。
第六條 債權擔保
6.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6.1.1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6.1.2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6.1.3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6.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與陳述
7.1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7.1.1 借款人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7.1.2 借款人在此保證,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其所出具的對外進行貸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資料均為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7.1.3 借款人在此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不違反其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7.1.4 借款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時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將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繼續向貸款人承擔上述信息的及時披露義務。在發生前述事件時,借款人應當在有關事件發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7.1.5 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系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借款人應在該變更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7.1.6 借款人保證其為簽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續均已合法辦理完畢并有效。
7.1.7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7.1.8 借款人保證在貸款期間,將根據貸款人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貸款人滿意的擔保措施。
7.1.9 借款人確認,貸款人已將本合同在貸款人個人網上銀行或貸款人的營業網點進行公示。
第八條 違約事件
8.1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8.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8.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8.1.3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
8.1.4 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8.1.5 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8.1.6 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8.1.7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8.1.8 借款人或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8.1.9 借款人違反其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
8.1.10 借款人或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8.1.11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8.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支付方式支付貸款資金的;
8.1.13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8.1.14 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
8.1.15 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在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第九條 違約處理
9.1 當本合同第八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9.1.1 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 執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9.1.2 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日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__________%并立即執行;
9.1.3 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適用于借款人出現8.1.2條違約事件的);
9.1.4 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貸款支付方式(適用于借款人出現8.1.12條違約事件的);
9.1.5 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貸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權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任一賬戶(含可透支賬戶)中扣劃款項以清償債務,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如擬扣劃賬戶中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一致的,有權按貸款人扣劃當日所公布的匯率自行換算后扣劃,相關風險和損失概由借款人承擔;
9.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9.1.7 按借款人為本貸款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9.1.8 采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承擔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費用
10.1 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稅費。
10.2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本合同中提及的“貸款本息”包含貸款本金、利息、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與本貸款或貸款之擔保有關的任何未清償費用。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11.2 若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變更且根據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必須對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變更的,貸款人有權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本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1.3 借款人同意并授權:貸款人有權將有關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全部合同/協議/承諾(以下統稱“合同”)的信息,與上述合同/協議/承諾相關的履約信息和貸款、透支的相關情況,以及借款人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征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單位/個人查詢和使用;同時,貸款人亦有權查詢和使用已經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征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的有關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1.4 借款人同意:當借款人發生本合同項下違約時,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的違約情況酌情決定公開借款人的違約信息,并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將有關的貸款情況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1.5 前兩款中提及之“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借款人信用狀況的個人信息。“相關貸款情況”是指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等情況。
11.6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1.7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于變動發生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貸款人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于營業場所或通過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11.8 本合同自滿足以下條件時生效,并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賬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1.8.1借款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確認;
11.8.2貸款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1.9 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10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貸款人執_____份,借款人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 其他約定事項(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述當事方簽署。各方在此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討論,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 款 人 :
簽署日期:
貸 款 人 :
簽署日期:
小額貸款合同示范文本 篇3
甲乙雙方為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依據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居間服務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甲方承諾
1.
1、甲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甲方承諾在融資活動中所署公章、財務印章、法人章真實、有效,否則自愿承擔融資不能的責任。
1.
2、甲方在本協議有關的融資活動中委托代理人已經獲得甲方特別授權,有權代表甲方簽署與融資有關的全部法律文書,甲方對其代理行為所產生的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1.
3、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自愿、真實的。
2、乙方承諾
2.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
2、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自愿、真實的。
3、委托事項
3.
1、甲方委托乙方尋找、介紹融資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融資貸款提供居間服務。
3.
2、乙方接受委托,為甲方介紹引薦符合其融資條件的機構或個人(以下簡稱目標融資人),為甲方與目標融資人進行斡旋和談判,并協助促成甲方與目標融資人簽定融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貸款等融資性協議或合同)。
3.
3、乙方居間服務內容包括:甲方按乙方要求將所需資料提交給乙方,以甲方的 作抵押(質押),為甲方融資 萬元人民幣(大寫: )左右的資金(最終以目標融資方審批貸款金額為準),為前述事宜的借款提供居間服務。
3.
4、甲方借款期限為 個月,若采取先息后本方式,每月借款利率為 %左右;若采取等額本息方式,每月借款利率為 %左右,每 付一次利息。前述月利率最終以目標融資方實際審批利率為準。
3.
5、乙方對甲方所融資借款事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4、居間報酬、費用及支付方式
4.
1、若乙方促成目標融資人與甲方簽署(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借款等)融資合同,甲方按其與目標融資人簽署協議中約定貸款或借款總金額的 %(大寫: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居間費。
4.
2、甲方支付的居間費的有關稅款均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應由乙方交納的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
4.
3、甲方應在目標融資人向其發放首筆貸款到達甲方賬戶或甲方指定賬戶的兩個工作日內,將居間費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否則屬違約。
5、居間成功的認定
5.
1、乙方引薦的目標融資方與甲方簽訂貸款(借款)協議時,即為本合同居間服務成功,甲方應與乙方簽訂《融資居間服務成功確認書》。
5.
2、如甲、乙雙方未簽訂《融資居間服務成功確認書》,則乙方引薦的目標融資方向甲方賬戶或甲方指定賬戶轉款時,即為本合同居間服務成功,甲乙雙方不再簽訂《融資居間服務成功確認書》。
6、甲方權利、義務
6.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辦理融資貸款事宜所需的一切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資質、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有效性負責。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不承擔責任。
6.2甲方提供辦理融資貸款事宜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資質、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予墊付。如甲方不能提供有效文件,導致融資不能,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6.
3、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取的目標融資人的信息(屬于公共領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協議居間業務直接相關人員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協議而使用。
6.
4、不得與乙方介紹的意向融資人或目標融資人進行私下交易。
6.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事項。
7、乙方權利、義務
7.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的相關情況。
7.
2、乙方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即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目標融資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7.
3、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7.
4、甲方應配合乙方與融資目標人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
5、乙方居間成功后,有權要求甲方應按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相應居間費。
7.
6、如乙方居間未成功,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誤工費、差旅費、交通費、招待費、酬金等任何居間費用;甲方不得以居間未成功而要求乙方支付其提供融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評估報告、財務報表等)、交通費、差旅費、誤工費等因融資而產生的費用。
8、違約責任
8.
1、如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意向融資人或目標融資人進行私下交易時,視為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融資居間服務,由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居間費。
8.
2、 乙方向目標融資方提供甲方借款資料,并經過目標融資方審批同意借款(貸款)給甲方后,如甲方放棄借款(貸款),則視為乙方居間成功,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居間費。
8.
3、甲方在目標融資人向其發放首筆借款(貸款)資金到甲方賬戶或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居間費,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叁向乙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直到付清全部居間費及違約金時為止。甲方自愿放棄請求降低違約金的抗辯理由。
8.
4、若甲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未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居間費時,乙方為追要居間費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誤工費、差旅費、訴訟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9、合同的生效、解除
9.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9.
2.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9.
2.
2、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違法的。
10、爭議解決及其他
10.
1、若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____市____區人民提起訴訟解決。
10.
2、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條款理解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10.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