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小額貸款擔保借款合同(精選3篇)
扶貧小額貸款擔保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1 借款金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1.2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 。
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借據約定期限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記載的借款期限為準。
1.4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不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調整執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1.5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方式為 (□信用/□擔保)。
第二條 借款支付方式
借款采取 方式進行支付。
2.1受托支付方式
2.1.1受托支付信息
收款人姓名收款賬號開戶行金 額用 途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如本合同訂立時借款人尚未明確交易對象,借款人應在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內向貸款人申請資金支付。
2.2自主支付方式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本授權不可撤銷,貸款人的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第三條 提款條件
借款人提取借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要求:
1.有明確具體的扶貧增收項目需要使用借款;
2.項目經幫扶責任人、村級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組確認屬實;
3.其他貸款人或政策要求的條件。
第四條 還款
4.1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實行按 季 結息,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3、6、9、12月)的20日。借款本金采用到期一次性歸還的還款方式。在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用途內所產生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因貸款逾期或借款人其他違約行為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財政不予貼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4.2借款人委托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由縣級財政部門在每季度末月劃撥到借款人賬戶,貸款人有權從上述賬戶直接扣收。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余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人應自行或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后3日內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補足賬戶余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4.3 提前還款。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金。
第五條 擔保
5.1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5.2本合同的從合同編號為: (《保證擔保合同》∕《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具體內容詳見從合同約定。
第六條 權利義務
6.1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6.2借款人保證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轉借他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改變借款用途的,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率計收罰息,有權取消授信額度、提前收回貸款甚至取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借款資格。
6.3借款人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逾期的,從貸款逾期之日起,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率計收罰息。
6.4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 不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
(2) 未經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同意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的;
(3)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
(4) 借款人或家庭主要成員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的;
(5) 借款人或家庭成員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涉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的;
(6) 借款人或家庭成員沾染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惡習的;
(7)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其他損害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權益行為的;
(8)出現其他影響償還能力和貸款安全的重大情形的。
6.5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進行貸后檢查,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回訪、會見相關人員、獲得相關資料和解釋、查閱各種賬簿、記錄、合同檔案或權屬原件等;
6.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6.7如借款人離開本鄉鎮持續三個月以上,應主動與貸款人取得聯系,以掛號信、EMS、快遞、手機短信等可以查收的方式告知暫住地址、聯系電話及生產經營等基本情況,否則視為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6.8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履行而由其承擔的各項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6.9貸款發生逾期時或借款人無法正常還息時,貸款人有權從包括2.2條所述借款人賬戶在內借款人的任一銀行賬戶中直接扣劃所欠款項,并按照實現債權費用(包括執行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違約金、復利、罰息、利息,最后貸款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為止。
第七條 其他約定
7.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認可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
7.2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并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7.4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訴訟方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由 人民法院管轄。(1)貸款人住所地;(2)借款人住所地;(3)合同履行地;(4)其他,即 所在地。
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
借款人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認識一致且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異議。
借款人:
年 月 日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年 月 日
扶貧小額貸款擔保借款合同 篇2
出質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質權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并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應債務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或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主債權金額
甲方質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質押財產或權利□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 (大寫) 。但上述質押財產□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并不作為質押財產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第二條 出質標的
2.1 甲方以下列第 種(可多選)清單所列的動產或權利(以下統稱“質押財產”)提供質押:
2.2 本合同所附“質押權利清單(動產)”及“質押權利清單(權利憑證)”、“質押應收帳款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3.1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管擔保物費用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及實現質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保全、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
3.2 本合同質押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質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條 質物的移交、登記和保管
4.1 甲方應于質押合同簽訂之日將出質的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乙方占有,同時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倉儲、運輸、維修質押財產等與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人民幣(大寫) 。第三方主體開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單位定期存單質押時定期存單開立銀行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應根據乙方要求一并交給乙方。乙方持有質押財產期間,非因乙方過錯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的,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4.2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辦理出質登記或公證的,甲方應辦妥相關的出質登記或公證手續。
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登記的手續為第 種(可多選):
(1)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向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向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并將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
(3)存款單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到出具存單的銀行簽發核押手續。
(4)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質押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方
4.3 甲方逾期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質押手續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4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登記、保管、運輸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5 乙方占有質押財產期間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或權利價值減少的,在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清償后,乙方向甲方賠償。如債務人未能清償全部債務的,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債務人清償的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銷。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和保證
5.1 甲方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對質押財產或權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 質物(或質押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 甲方違反本陳述和保證條款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六條 質押財產或權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下列 項:(1)適用;(2)不適用。
甲方應于 (期限)內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計,下同)的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或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處分質押財產并實現質押權。在乙方處分質押財產并實現質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并將其視為質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甲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保證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出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質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質押物,并就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7.2 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計,下同),質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質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7.3 因不能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或者權利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毀損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甲方不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4 乙方依法行使質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擔保物權所產生的保管、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或權利。
8.2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乙方可以兌現或者提貨,并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轉為保證金擔保或將相關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2 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的,乙方有權將該未清償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但如果該變更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
10.2 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擔保風險
11.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并實現質權,提前清償債務。
(1)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2)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歇業、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4)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被依法監管; (5)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價值嚴重下降的; (6)甲方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況; (7)債務人未能清償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風險。 11.2 出現上述各項情況時,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第十二條 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物的擔保,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范圍并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物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3.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3.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4.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14.2 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若有)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5.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15.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5.4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六條 聲明事項
16.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等情況已經充分了解。
16.2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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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電話:通訊地址:
貸款人:
電話:通訊地址:
絕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1.2金額(大寫):。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資金周轉。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借款利率:2%。月利息。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利息。
2.2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第三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1.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1.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胯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1.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借款人的義務
1.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1.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1.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1.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1.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
1.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胯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六條的第1.6小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1.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八條扣劃約定
1.1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2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條款
1.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fanwen/1578/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胯款人(公章)貸款人:(簽字)
擔保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年月日簽署日:年月日
扶貧小額貸款擔保借款合同 篇3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胯款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充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胯款期限為_____月,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間,乙方按月息2.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為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從借款發放當日起,每30日為一月,并以此計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
五、借款本金的歸還
乙方須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還清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
六、合同解除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將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約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超過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訴訟或者嚴重經濟困難,出現預期還款困難未提供有效抵押擔保的。
4、乙方或保證人提供的資料、信息不真實的。
5、乙方有低價處臵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處臵資產等行為,可能導致還款困難的。
6、乙方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有轉移、滅失、毀損等情形的。
7、乙方出現死亡/注銷/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
8、保證人出現死亡/注銷/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擔保責任的。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全部利息、罰息付清為止。
2、乙方未按時歸還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罰息,且乙方須并按應還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息等付清為止。
3、因乙方違約,甲方通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的,甲方為實現債權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違約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本息、罰息等付清為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乙方及保證人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電話、地址等聯系方式和全部資料、信息均真實有效。乙方及保證人提供的電話、地址和其他資料發生變化的,將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證人未及時告知甲方導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證人承擔。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時生效,同時開始計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