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精選8篇)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 。
(五)、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個人財產抵押,抵押物為:_ 。
(六)、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篇2
貸款人:
借款人: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時國家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月預付息,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
第五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擔保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利率按前約定利率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的利率另加收_0.3_%/天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的,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3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貸款人對未超半個月的借款提前歸還的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實際天數加收5日的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參與重大、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借款人所提供的擔保應在本合同貸款人權利消滅前保持應有的擔保信用能力。
如物的擔保失去擔保作用或保證人發生本合同第六條(一)之5中相同或類同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七條 合同的履行:
借款人應提供最少二個賬戶,貸款人將借款劃入該賬戶之一時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應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擔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借款人未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抵押擔保,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附則
1、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簽字):
貸款人 (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篇3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____省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浙政采辦字號《關于做好________年第4季度、________年第1季度計算機、打印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的《中標供應商授權函》關于確定為本次計算機協議供貨商之一的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協議供貨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標產品以及相關產品的伴隨服務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中標貨物 中標貨物的型號、規格、價格、優惠率及調整要求等均與《通知》中的規定保持一致。
第二條甲方和乙方 ____市本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與甲方享有同等權力,本協議下述各處所指甲方包含____市政府采購中心及采購單位。 乙方為中標供應商在本地區確定的協議供貨商之一,乙方代表中標供應商履行送貨、售后服務、維修及資金結算并承擔責任。
第三條供貨期限及供貨對象 供貨期限:自本供貨協議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貨對象:____市本級行政事業和社會團體。
第四條供貨方式及限額標準 采購單位在定點、協議的品牌和供貨商范圍內,直接與供貨商聯系,選擇產品的具體規格、型號,并由供貨商出具“定點(協議)產品供貨意向單”(詳見附表),然后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直接報市采購辦審核。供貨商憑已審核的《政府采購計劃表》與采購單位簽訂供貨借款合同補充協議,并在借款合同補充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供貨。供貨時間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供貨數量較大時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若單一借款合同補充協議采購金額大于人民幣30萬元(含)或數量超過30臺(含)時,采購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另行確定采購方式。(單一借款合同補充協議指一個采購單位單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標廠商訂購同一包貨物所形成的借款合同補充協議)。
第五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與甲方簽署本協議前須交入5000元人民幣品牌的履約保證金。甲方在協議履行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六條貨款的支付 在乙方完成借款合同補充協議項目供貨并驗收合格后,采購單位根據借款合同補充協議約定的付款要求,將已落實的采購資金,直接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采購單位憑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借款合同補充協議、發票原件、驗收單應及時到市級會計核算中心辦理支付結報手續,將貨款支付供貨商。 采購單位未按規定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按雙方借款合同補充協議的約定獲得違約賠償。
第七條其他約定
1、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轉讓和分包其應履行的協議義務。
2、乙方對到其處購貨的采購單位建立檔案,記錄各采購單位的計算機采購情況,并負責每個月按照甲方提供的報表格式報送報表。
3、甲方將不定期地對協議供應情況進行檢查。
4、其余條款及未盡事宜按《____省計算機、打印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協議書》和《通知》執行。
5、若乙方被有效投訴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將被取消該品牌的協議供貨資格。
第八條協議生效及修改
1、下列文件是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標供應商授權函》;
(2)____省計算機、打印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
(3)____省計算機、打印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協議書;
(4)協議供貨產品一覽表,協議供貨產品配件、耗材、選件表,協議供貨產品服務計劃表;
(5)《通知》 如上述文件與本協議有不符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經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____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執一份。
4、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協議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附表:
1、定點(協議)產品供貨意向單
2、計算機采購情況統計表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日期: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甲方因 ,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及承諾 甲方保證其借款的用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及要求;
第二條 借款數額與期限
1、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 萬元借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 萬元借款,以上借款合計為 萬元整。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共________年。
3、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借據,借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息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確定為月利 %。
第四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與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及本合同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2、甲方有權提前還清借款,乙方不得拒絕。甲方提前還款的,利息將按實際使用借款的時間及雙方確定的利率據實結算。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的期限返還本息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利率按約定利率執行。
2、一方違約的,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對守約方因此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一切損失亦應予賠償。
第六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定義和解釋
1、“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借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2、“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人。
3、本合同條款的標題僅為了閱讀方便而設立,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4、本合同的“元”,在無特別說明的情況下均為 “人民幣”。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整,用途為,借款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計算借款利息的利率為:,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支付時間.
三、借款期限屆滿,甲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借款人:出借人:(簽字)(簽字)見證人簽名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整,用途為.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計算借款利息的利率為:,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支付時間.
第四條:借款期限屆滿,甲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將借款交付甲方。
第六條:還款方式:.
第七條:借款期限屆滿,甲方如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八條:甲方對于借款用以下第種方式擔保。
①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②甲方用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違約金,抵押期限為_______年(或至甲方還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止)。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日期: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篇6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保證人(丙方):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為月(日)息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人與保證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四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 %計收利息。
第五條、保證人責任
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貸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貸款人支付,并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合同簽訂地: 。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保證人(丙方):
日期: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保證人)
工商執照號碼:
甲、乙、丙各方經過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充分協商,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具體約定
(一)借款額度和期限:人民幣(大寫) 萬元,借款期限 。借款日期和金額以借據為準。
(二)借款用途:主要用于短期流動資金,甲方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做違法活動。
(三)借款利率: 月 ‰。
(四)還款方式: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本,利息在借款時付清。
二、保證條款
(一)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丙方做為保證人對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1、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保證人代甲方償還乙方到期資金的本金和新增利息;
2、本合同項下資金的罰息;
3、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4、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責任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保全費、公告費、差旅費等)。
5、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6、保證人在借款合同生效期內,不得出售自己的土地、房產、汽車等固定資產;不得變更、出售、減少自己的股權。特殊情況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7、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三、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借款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或保證人擅自處分合同項下的固定資產和股權;
5、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6、甲方或保證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甲方逾期還款,除應付利息外,延期一日按借款額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四、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鄭州市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五、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借據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貸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貸款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出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如大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指定用于,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起息日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日,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還款日為每月 日。
第六條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并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后,出借人在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如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存在數筆到期債務,且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對于借款人給付的款項到底清償的是哪筆債務也即清償債務的順序,由出借人確定。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條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借款人不涉及任何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對其簽訂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爭議,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務承擔的情況。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要求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七條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及個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聯系人、上下游客戶、保證人、媒體、征信機構等)予以通報,通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短信、微信、電話、張貼公告等方式,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或將借款用于從事非法、違規交易,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應配合并接受出借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借款人在未還清出借人貸款本息之前,如借款人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借款(含民間借貸)、或為他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應取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條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借款人應當在向工商部門提交變更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事項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這些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抵押財產被列入拆遷范圍、強制征收、強制報廢等可能造成抵押財產滅失的情形的;
2.抵押人、出質人與第三人就抵押財產、質押財產(質押權利)發生糾紛的;
3.發生對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差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4.在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及其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等的經營狀況、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對債務清償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5.發生其他對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于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比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或增加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或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否則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至少提前個工作日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有權向借款人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款補償金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本額×提前還款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承諾與保證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相應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可能危及出借人債權的情形:
1.本合同約定的發放貸款的先決條件沒有滿足;
2.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或其他應付款項超過3天的;
3.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虛假的、無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資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
5.借款人拒絕或阻礙出借人對其經營狀況、借款人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的;
6.借款人未履行對出借人的其他到期債務,或出借人發現借款人有其他拖欠第三方債務的行為的;
7.借款人資信狀況或還貸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出借人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8.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主要股東、自然人保證人、自然人抵押人、自然人質押人死亡、失蹤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身患重大疾病,出借人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9.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借款人發生承包、托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注冊資本、投資、聯營、合并、兼并、收購重組、分立、合資、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處以高額罰款、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
10.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沒有履行其他到期債務,低價、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其他權利,為他人提供擔保;
11.發生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喪失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擔保物價值減少等情形,出借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2.借款人出現出借人認為的`其他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如果出現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情形,出借人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下述幾項權利可同時行使:
1.停止發放貸款;
2.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3.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對借款人挪用部分,自挪用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除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外,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加收%的罰息。
4.借款人延期支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款項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外,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加收%的罰息,自遲延支付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壹: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貳: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三十一條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聯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第三十二條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三十一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執份、借款人份。
第三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三十七條特別聲明
借款人聲明:借款人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借款人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借款人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出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