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精選30篇)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1
抵押權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擔保人)
第一條 總 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 年 月 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 幣 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人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 每期應繳付本 息 (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 。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六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人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八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 (公章)
代表:
抵押權人:
代表:
擔保人:
代表:
登記機關: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2
借款人: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并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后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
(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條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附則
(一)借款借據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鑒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三)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重點條款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主要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簽約地點: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3
貸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為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貸款幣種:
1.2貸款最高額為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1.3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_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______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______的LIBOR為______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______個月浮動。
2.2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結息方式:
第三條貸款條件
3.1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提前還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手續費。
7.2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保險公司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借款人的保證
9.1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貸款人的責任
10.1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11.1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4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托貸款協議。
一、己方原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于甲方指定的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托貸款協議。
一、己方原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于甲方指定的貸款項目,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托貸款。
二、委托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三、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托貸款,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關批準文件,方可辦理。
四、委托貸款項目由甲方審核指定可,并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準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托貸款項目進行調查。
五、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托貸款,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貸款手續。
六、勞務費按月貸款余額的________‰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
七、委托貸款資金借款合同規定從甲方匯出之日起計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賬戶(________萬元以上用電匯),并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八、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年月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5
抵押貸款中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必須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向銀行明確表示愿以該抵押物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農行小額存單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并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6
甲方:___________(貸款人)
乙方:___________(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發放借款元,(大寫:)借款期限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年______月%,乙方在每____月____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使用權人為: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如有政府征用的情況,甲方有權對于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1、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購買每畝土地價格的的價格索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按每____萬元,____畝,共計人民幣_____萬元整。
2、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索償。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意思表達、承諾。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七、在抵押協議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九、使用權人對抵押物必須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____份,乙____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系無異義債權文書,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項下第四條和第五條中約定進行解決,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貸款人)蓋章:____
乙方(借款人)蓋章:____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7
貸款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號文批準的____________引進項目,所需資金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____________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包括應付利息___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貸款期限:________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三條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__________年期___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
2。按貸款人制定的_________年期______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
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為______。
4。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_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復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訂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第六條用款計劃:根據項目進度,本項貸款提款期為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年,每年用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貸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外匯借款合同樣本外匯借款合同樣本。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貨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以項目新增創匯和利潤、折舊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年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在年底前提出調整還款計劃,并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日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為了有利于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于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后再結匯償還貸款。
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第八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_____作為貸款人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九條保險事項:為避免貸款期間可能因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借款人應向有關保險機構投保貸款項下進口設備外匯財產保險,并將保險權益轉歸貸款人名下,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止,保險費用可在本貸款項下支付。
第十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1。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b。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c。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本貸款購置的設備。
d。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2。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a。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b。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為____________%的罰息。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并追加貸款。
d。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e。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外匯借款合同樣本合同范本。
f。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企業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銀行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經辦人員:(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8
合同編號:
貸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
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X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XX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XX個月,即自XX年XX月X日起,至XX年XX月X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XX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XX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XX年X月X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2.制造廠家:。
3.型號:。
4.件數:。
5.單件:。
6.置放地點:。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8.抵押期限:X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X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地址:地址:
銀行及帳號:X銀行及帳號:
訂立時間:XX年XX月XX日
訂立地點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9
抵押權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抵押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擔保人: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字第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 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
所有已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港幣壹萬元整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與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抵押房產物業:
是指抵押人與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產物業;
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抵押人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
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抵押權人或按第五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
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 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附表及抵押人與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
簽署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
擔保人: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深樓花字第號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總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交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
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折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進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貸款事項
第一條 貸款內容
貸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貸款的支付及償還
1. 貸款的支付:貸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貸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貸款的償還:本貸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貸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貸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貸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貸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貸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貸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貸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貸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貸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1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抵押。經審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物的財產為日產轎車。
第二條甲方抵押的房產定價為人民幣50萬元。
第三條抵押財產由甲方保管,乙方應允許甲方使用。抵押期間,甲方負責維修、保養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變更后的機構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被宣告解散和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五條如甲方未能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償還貸款,乙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貸款合同到期自動失效。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13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抵借字第_________號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抵押條款
第八條 抵押物為 ,現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的剩余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 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并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十五條 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14
貸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內,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遲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3、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15
抵押人: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業務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抵押品的名稱和數量。
名稱:_ _ _ _ _ _ _一輛車,排量:_ _ _ _ _ _ _,顏色:_ _ _ _ _ _ _,車牌號碼:_ _ _ _ _ _ _發動機號:_ _ _ _ _ _ _。上述抵押車輛歸甲方所有..
第二按揭期限。
抵押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次抵押聲明和臨時管理。
1.存貨: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共同檢查抵押物的數量和質量。
2.臨時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臨時管理,所有倉儲和保險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自己是抵押權的合法所有人。日后如發生抵押權歸屬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原始文件和單據移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丟失或損壞。
第五,抵押物的處分。
1.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未能清償到期本息,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財產,并有權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第六,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 _ _ _ _ _ _(蓋章)
抵押權人:_ _ _ _ _ _ _(蓋章)
簽署日期: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16
出 質人:杭州 酒店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碼:
質權 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二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對 的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 與債權人 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借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臵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序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保管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土地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
第四條 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或出質人違約的情形時,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臵任何障礙。
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 .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為:
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②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于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⑤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⑥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⑦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⑧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為。
2.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款所訴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并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 貳拾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所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任一方向下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出質人執 份、質權人執 份。
4.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約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會議決議
時間:
地點: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17
致________分行:
根據你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單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現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于你行的定期存款作為上述貸款抵押品,該定期存款帳號為________,貨幣及金額________,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為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在此,我公司授權你行:在我公司違反上述貸款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論什么原因未能按時歸還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時,你行有權按貸款合同規定,從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額扣收我公司應還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費用。
我公司聲明:
(1)本抵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抵押書將繼續保持有效。
(2)你行對本抵押書項下的權益不會因為對上述貸款合同的修改、補充、刪除而受任何影響。
(3)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若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后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單。未經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
抵押人________公司(公章):____
授權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18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 (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
一、甲方保證
1.本抵押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3.本抵押物上設定的抵押權未超出抵押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抵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數量或面積________,質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抵押物評估價值與抵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甲方對該數額內的抵押財產不得再設抵押。。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抵押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抵押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抵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抵押物登記
一、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內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外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六條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雙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三、甲方自登記之日起五日內,須將抵押登記材料、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費用
抵押物的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運輸和抵押登記、公證、鑒定等抵押費用及抵押物拍賣、變賣等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與乙方共同簽訂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
二、抵押期間,甲方不得贈與、遺棄抵押物。甲方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無效。
三、抵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抵押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電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抵押期間,甲方任何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甲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其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抵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甲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的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間,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著物等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抵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抵押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抵押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抵押物,從而實現抵押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抵押物共有、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重復、抵押、毀損、出(合)資、轉讓抵押物以及虛假登記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抵押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并將抵押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抵押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乙方的,甲方須承擔毀損或滅失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拒不配合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須承擔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及起訴。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應按其簽訂或出具的.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中的約定,由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甲方經過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末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抵押登記機關要求明確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或展期協議項下貸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19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間,自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_____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本合同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本合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20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保證 年 月 日簽訂的(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在實地考察并充分了解甲方的所有權狀況、使用和管理狀況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面積的土地使用權應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宜,達成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抵押的房地產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第三條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估價,上述房地產的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和(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的債權金額(本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照主合同履行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使用。
抵押期間,甲方承擔抵押房產的維修保養義務,并負責保證抵押房產的完好,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
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該房地產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房地產,在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出租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上述所有行為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的,變更后承擔抵押的房地產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時,乙方需要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以自行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如需變更或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協商不成或者不能達成仲裁意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被抵押房地產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補償費償還乙方本息,并會同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債務人未償還債務本息,且未與乙方達成展期協議的,抵押房地產按法定程序處置,清償債務本息。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債務本息后如有剩余,乙方應歸還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公證處公證、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公證處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署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21
貸款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資金需求,以其擁有的所有權林地、樹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借款。產權共有人用作抵押的林地座落于 (四至界址所有人《林權證》為準),林權證編號為: 林證字(20xx)第 號,林地面積 畝。落葉松、樟子松、楊樹。乙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根據當前市場價格,雙方協商樹木價值叁拾萬元。甲方根據抵押物價值同意向乙方發放50%貸款。根據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則,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 林業局取得《林權抵押登記證明》。
2、乙方保證抵押物為其合法所有、并依法享有處分權的非爭議財產。保證林權證的真實、合法、有效,承諾在抵押貸款期間所抵押的林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采伐,不得辦理林木所有權轉讓變更手續。、
3、乙方的抵押物在甲方抵押期限以借款清償為準。借款到期,乙方無法償還借款本息,乙方有義務無條件協助甲方對已作抵押的樹木、林地使用權采取拍賣、變賣、折價等方式予以處分后優先償還此借款本息。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借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150,000.00元借款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利率: ,隨國家利率調整日調整。每3個月還息一次。逾期加收營業日執行利率50%。
5、甲方保證乙方在借款期限內保管好乙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林權抵押證明》等有關資料。債務全部清償后交還乙方。
6、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國家林地抵押管理的規定辦理。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林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押):
共有人(簽押):
____年__月__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22
文件號:
農銀二手房按字分行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乙方購買房產,并以該房屋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丙方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尚未辦妥期間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中國農業銀行有關規定,經甲、乙、病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定義如下:
1、欠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2、購房合同:乙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買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其他購房協議。
3、抵押物: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及一切與該房屋有關的權益的統稱。
4、抵押貸款階段性擔保:指由銀行認可的保證人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上未辦妥期間提供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乙方所購房屋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6、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
7、房屋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必須用于其與售房人簽定的《購房協議書》中購買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乙方所購房屋價款的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款期限
借款總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月,分期歸還。
第六條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_________‰執行。
2、借款利息按月計付,結息日為每月第20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23
貸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貸款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2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_____貸款期月利率_____(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_______________
還款期數(1+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無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款規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例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三、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余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四、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助辦理該抵押物業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退還或調換并經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務案、登記或注銷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地區,或為該等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叁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壹份。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25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原因將自己購買的物品數量重量大于或小于1克,向甲方作質押。
2、甲、乙雙方認可現在該物品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元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整。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利息: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2.5%;綜合費用(人民幣)元整。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不足叁拾日(月)按足叁拾日(月)收取利息。
7、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1%違約金。超三十日乙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8、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現金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甲方歸還該封存物品。
9、保證條款:乙方保證該質押物品絕非盜搶或詐騙所得,屬于合法正規購買,該質押物品無任何爭議,質押物品非贗品。甲方占有質押物品時應封存由乙方簽字手印。如封存完好無損,甲方歸還時乙方不得有任何爭議。質押期間甲方如丟失或損壞質押物品,甲方需對乙方進行賠償,賠償金額按評估價值計算。
10、乙方保證:
(一)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本合同銷毀,自行終止。
(二)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動。
(三)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11、違約條件:
乙方違約,甲方提前單方終止合同變該物品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甲方有權單方行使質押權。
12、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訴訟管轄地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3、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1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本合同由甲、乙簽字手印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15、本合同附件:
1、承認書
2、本物品封存并由乙方簽字
3、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出借人、質押權人):乙方(借款人、出質人):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26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要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27
為了更好地融通各單位自主運用、暫時閑置的資金,保證資金安全,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甲方)與 (乙方)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愿將資金 作為委托貸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對象、內容代為發放。
二、甲方將上述款項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發放貸款,未發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對甲方存入的資金,未發放部分比照專業銀行單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每季計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貸款基金賬戶內,視同甲方委托貸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給、用款單位分次使用時,乙方即按批準發放金額一次由委托貸款基金賬戶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據甲方與用款單位協議規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計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貸款基金賬戶內,視同甲方委托貸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實際貸款余額的‰向甲方(或用款單位)計收手續費。
七、委托貸款到期,由用款單位主動歸還,并由乙方將收回的貸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貸款基金賬戶。到期不還,乙方有權主動從用款單位的結算賬戶中扣收,逾期加計罰息20%,歸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貸款基金,必須直接劃入甲方在 銀行分理處開立的 賬戶內,不得轉劃他戶和支取現金。
九、乙方只承擔甲方與用款單位所簽協議中的有關條款的執行、監督、督促還款的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結清日止。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章
乙方 公章 負責人章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28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抵押人:(以下稱丙方)
履約擔保人:(以下稱丁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借款合同條例》和《城市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更好地保障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甲、乙、丙、丁四方就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約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小寫)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萬元整;占丙方抵押物評估總價值的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使用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以_______方式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款項。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借款的月息為_____%,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計息,不包括復利。
第四條 甲方資金用途、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一)甲方所借上述款項用于____________
(二)甲方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還款方式采用下述第____種還款方式:
1、一次性歸還本金,按月付息,每月一日付息_______元。
2、一次性歸還本金,到期一次性付息_________元。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須向乙方提供房產抵押作為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甲;如甲方以第三人擁有的房產作抵押但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丙方。
第六條 本合同抵押房產的具體情況為:
1、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
4、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房屋附屬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房屋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屋屬性:該房屬于(商品房、房改房、商業房)。
8、房產抵押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項下的房產價值(人民幣)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上述房產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七條 丁方責任
1、丁方承擔本合同的履行擔保責任,必要時應出面證實合同涉及的各項條款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就甲方因合同產生的各種行業予以監督執行。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29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開始。月利息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貸款的支付和償還
1.貸款支付:在貸款和抵押手續辦理完畢后,乙方將貸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劃入甲方賬戶。
2.貸款償還:。
第三條違約責任
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違約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按揭項目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歸自己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抵押前資產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擔保事項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財產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如果甲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乙方可在逾期天后出售抵押物以彌補損失。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其財產托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無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涉及或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付能力的;
6.借款人未在5日內通知變更住所、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
第3項的其他規定
第8條費用負擔
1.如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經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貸款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均交相關部門備案。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車按揭貸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因公司業務需要,醉方以自有車輛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和數量。
名稱:,車號:,發動機號:。
上述抵押車輛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和抵押支付。
抵押期限為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按揭付款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抵押聲明、臨時管理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內,甲乙雙方應共同檢查抵押物的數量和質量,并列出抵押清單。經核實后,雙方在抵押聲明上簽字并加蓋手印,以資識別。
2.臨時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臨時管理,所有倉儲和保險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自己是抵押權的合法所有人。日后如發生抵押權歸屬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原始文件和單據移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丟失或損壞。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置及處置方式
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未能清償到期本息,乙方有權向武漢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財產,并有權將抵押財產直接轉讓、出售、再抵押、過戶至乙方名下(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他
1.如因實際困難,甲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乙方要求延長抵押期限,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后,乙方可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申請第一審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快遞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開始。月利息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貸款的支付和償還
1.貸款支付:在貸款和抵押手續辦理完畢后,乙方將貸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劃入甲方賬戶。
2.貸款還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違約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按揭項目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歸自己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抵押前資產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擔保事項
1.汽車類型和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幀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抵押期間,乙方應免費使用車輛,確保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和違章行為。因車輛本身、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滅失的,乙方免除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將與抵押車輛有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貨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移交給乙方或中介機構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如甲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乙方可在逾期天數后出售抵押財產以彌補損失,同時甲方應簽署《逾期出售委托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其財產托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無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涉及或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付能力的;
6.借款人變更住所。郵寄地址。電話號碼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
第3項的其他規定
第9條費用負擔
1.如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經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貸款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均交相關部門備案。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范文集合 篇3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_____貸款期月利率_____(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_______________
還款期數(1+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無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款規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例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三、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余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四、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助辦理該抵押物業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退還或調換并經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務案、登記或注銷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地區,或為該等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叁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壹份。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