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個人房屋合同(精選3篇)
抵押個人房屋合同 篇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歸還房屋貸款,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額為人民幣 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 。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 甲方以位于 鎮 路 號樓一、二層(建筑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辦理完手續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四條 本約辦妥手續后,其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證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 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執行。
第六條 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七條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第八條 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屆滿不清償,乙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第十條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二條 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新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個人房屋合同 篇2
貸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利率:
為月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還款方式:_年_月_日以方式歸還給貸款人。
五、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有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六、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的部分,按約定利率加收罰息。借款方按借款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逾期不歸還借款,每逾期一天,按約定利率加收罰息,并按借款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貸款方向借款方追討借款而產生的所有費用(訴訟費、評估法、鑒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公證費、律師費,交通費、電話費以及其他必須費用)。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貸款方與借款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貸款方有權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本合同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借款方出具收條時生效。
貸款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_年_月_日
身份證復印件
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_年_月_日
身份證復印件
保證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_年_月_日
身份證復印件
債權人(以下簡稱貸款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借款方):
借款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貸款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借款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借款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的條件下,由貸款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借款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借款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2、抵押物價值:借款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方還清貸款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貸款方與借款方義務
(一)貸款方義務:
1、對借款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借款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借款方。
(二)借款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借款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貸款方發現借款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貸款方通知借款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借款方未經貸款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給貸款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借款方應支付貸款方提供借款總額的20%的違約金。并承擔因貸款方向借款方追討借款而產生的'所有費用(訴訟費、評估法、鑒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公證費、律師費,交通費、電話費以及其他必須費用)。
2、借款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貸款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直至借款方還清貸款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本合同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款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貸款方償付借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貸款方或借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貸款方有權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_年_月_日
身份證復印件
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_年_月_日
身份證復印件
訂立時間:_年_月_日
收據
今收到提供的借款,人民幣(大寫)¥。
是實
收款人:
身份證號碼電話_年_月_日
抵押個人房屋合同 篇3
電話:
聯系地址:
出借人:
身份證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聯系地址:
茲因周轉資金短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共借人民幣(大寫),即元(小寫),所有現金已經收到。
借款期限為: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到期一次性償還。
抵押物:違約責任: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及利息,借款人的抵押物將歸出借人所有,借款人應無條件配合出借人辦理相應手續。
借款人:
擔保人: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借條出具時間:___年___月___日